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核定2001年秋季中小学教材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计价格[2000]2134号
发文部门: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新闻出版总署
发文时间: 2000-11-8
实施时间: 2000-11-8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71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物价局、新闻出版局(总社):
  1996年,由于纸张价格上涨,经报国务院同意,各地普遍上调了中小学教材价格。但自1997年以来,纸张价格开始走低,教材出版数量增加,使用同类纸张印刷教材的成本下降,中小学教材价格本应随之而回落,但由于教材出版发行环节不合理费用增多,教材成本费用又有所上升,致使大多数地方未及时下调教材价格,加之各地选用价高利大的彩色版教材比例加大,一些地区教材出版、发行利润相对偏高,增加了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为切实减轻学生家长特别是农村学生家长经济负担,根据《价格法》的有关规定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轻学生负担的有关精神,经商教育部,现就2001年秋季中小学教材价格问题通知如下:
  一、取缔不合理费用项目,降低教材成本费用。各地要对本地区中小学教材编写、出版、发行环节的秩序进行整顿,切实降低教材的成本费用。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和学校不得收取教材开发费、目录审定费、新教材推广宣传费、培训费、劳务费等各种名目的费用,出版、发行单位也不得将上述交缴的费用列入教材成本费用范围。教材培训费可在教材出版成本中安排。
  二、加强中小学教材租型费、稿费管理。采取租型方式出版教材,以教材租型费(版权使用费)计入教材成本费用;采取非租型方式出版教材,以稿酬计入教材成本费用。教材租型费率实行统一标准,文艺及外语(不含小语种)类教材的租型费率定为4%,其他类教材的租型费率定为3%。对部分西部省、区继续执行现行优惠租型费率政策。特殊教育使用教材及小语种外语教材的租型费率标准,由各出版社自主制定。非租型方式出版教材的稿酬标准,要按照国家版权局1999年4月下发的《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有关规定执行。
  三、降低中小学彩色版教材发行折扣率。为鼓励经济适用型教材的推广使用,对黑白版、双色版和彩色版(四色及四色以上)教材实行不同的发行折扣,出版社对省级新华书店(发行所)黑白版、双色版教材的发行折扣率继续维持现行标准,即教材码洋的30%;彩色版教材的发行折扣率降为教材码洋的28%。
  四、严格控制中小学教材出版环节的利润率水平。教材出版环节销售码洋利润率要控制在9%以内。目前销售码洋利润率超过9%的地方,要降到9%以内;销售码洋利润率低于9%的地方。原则上维持现有利润率水平。
  五、重新核定中小学教材价格。中小学教材价格实行属地管理,由出版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核定教材价格。各地要根据上述规定,对教材出版环节的成本费用从严进行核算,按照降低后的利润率和发行折扣率、租型费率制定价格,并抄报国家计委备案。
  六、规范教学辅导材料价格管理。各地要在规范教学辅导材料出版、发行秩序基础上,对列入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征订目录管理中的教学辅导材料,其价格按照教材价格核定办法和适当低于教材出版利润率水平的原则核定;未列入省级教育行政教育主管部门征订目录管理的教学辅导材料,其价格按照一般出版物价格管理办法执行,实行市场调节价。任何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校和教师,以及出版单位、新华书店等其他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向学生或其家长强行推销目录外的教学辅导材料。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转发体改办等部门关于降低中小学教材价格深化教材管理体 国办发[2001]34 2001/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