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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做好2008年春运期间道路、水路旅客运输价格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改价格[2007]3513号
发文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交通部
发文时间: 2007-12-18
实施时间: 2007-12-18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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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交通厅(局、委):
  为做好2008年春运组织工作,现就道路、水路客运价格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经营固定线路的道路客运,继续实行客票价格不针对春运加成的政策。企业可以在政府规定的指导价幅度内浮动。对非固定线路的临时包车运输,继续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各地可以根据成品油价格变化的实际情况,适当调整道路客运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水平。运价调整要兼顾消费者和经营者利益,充分考虑补偿经营者成本的需要。
  三、农村道路客运、农村水路客运和沿海岛际旅客运输票价不提高。政府发放的成品油调价补贴要切实落实到位。各地要采取相关措施缓解农村客运运营困难。
  四、各地要采取减免客运附加费、降低过路过桥收费标准和发放临时补贴等措施,减轻道路客运经营者的负担。
  五、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运输组织协调,合理调配运力,保证2008年春运运力供给。
  六、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组织力量,深入春运现场,加强对春运票价以及涉及春运经营者的各种价格、收费的监督检查,督促各有关经营者、收费主体严格执行价格、收费政策。要认真值守12358价格举报电话,及时受理旅客投诉。对借春运之机乱涨价、乱收费的行为,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严肃处理。
  七、抓紧修订出台《汽车运价规则》、《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完善道路运输价格形成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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