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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公布中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改价格[2004]655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粮食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发文时间: 2004-4-15
实施时间: 2004-4-15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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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计委)、物价局、财政厅(局)、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分行:
  根据国务院农业和粮食工作会议精神,为充分发挥价格导向作用,引导农民种粮,国家决定对重点粮食品种实行最低收购价。经报请国务院同意,现通知如下:
  今年中籼稻(三等,下同)最低收购价格为每50公斤72元,粳稻(三等,下同)为每50公斤75元。在中籼稻市场价格高于每50公斤72元、粳稻市场价格高于每50公斤75元时,由取得收购资格的粮食经营企业按实际市场价格收购;在中籼稻市场价格低于每50公斤72元、粳稻市场价格低于每50公斤75元时,由国家委托能发挥主渠道作用的国有粮食经营企业按最低价格收购。
  请各地将上述信息尽快下达并宣传到广大农村和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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