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公布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改价格[2004]966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粮食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发文时间: 2004-6-1
实施时间: 2004-6-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20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分行:
  为充分发挥价格导向作用,引导农民种粮,经报请国务院同意,今年晚籼稻(三等,下同)最低收购价格为每50公斤72元。在市场价格高于每50公斤72元时,由取得收购资格的粮食经营企业按实际市场价格收购。在市场价格低于每50公斤72元时,由国家委托能发挥主渠道作用的国有粮食经营企业按最低收购价格收购。
  请各地将上述信息尽快下达并宣传到广大农村和农民。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公布2017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7] 2017/2/17
关于提高2010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发改电[2010]11 2010/2/20
关于公布2016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6] 2016/2/2
关于提高2014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发改电[2013]20 2013/10/12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1年我省籼稻谷最低 闽价商[2011]77 2011/3/22
关于公布2016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5] 2015/10/10
关于公布2005年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5] 2005/6/2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粮食局中国 闽价商[2009]59 2009/3/3
关于公布2018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7] 2017/10/25
关于提高2009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发改电[2009]19 2009/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