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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窗式票表比对准备工作和关于实施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窗式”比对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发[2006]332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2-12
实施时间: 2006-12-12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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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窗式票表比对准备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5]14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窗式”比对的通知》(国税函[2006]97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按照总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见国税发[2005]61号通知,以下简称《规程》)及其有关文件的规定,市局对我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一窗式”比对的流程和比对项目进行了调整。
  此次调整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针对总局将系统自动清卡调整为人工根据系统比对结果限制性清卡,我市调整了一般纳税人“一窗式”比对的流程。二是增加了一般纳税人通过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比对项目。
  自2006年12月1日起(税款所属2006年11月份),我市统一启动CTAIS系统和防伪税控系统关于对税控IC卡的“清零解锁”功能。鉴于我市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目前正处于推行高峰期,如同步启动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窗式”比对功能,会使11月份刚完成升级的大多数一般纳税人出现增值税普通发票比对不一致,不能正常“清零解锁”的不利局面。考虑到我市这一特殊情况,经市局研究决定,选择部分分局于2006年12月1日试运行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窗式”比对功能,其他分局于2007年1月1日启动。
  我市配套的电子申报软件调整工作目前已完成,将于2006年12月1日正式上线运行。
  二、网上申报一般纳税人“一窗式”比对流程及其纳税人端软件调整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三项:
  1、将“先报税、后申报”调整为“先申报、后报税”;
  2、将网上“一窗式”自动比对调整至申报大厅通过CTAIS系统进行,比对相符后对纳税人税控IC卡“清零解锁”;
  3、税务机关的网上申报接收系统不再向纳税人端反馈税票信息,税票由申报大厅打印。
  进行上述调整后,纳税人端申报信息的网上传输成功并不代表申报成功,税务机关的网上申报接收系统不再进行“一窗式”比对,不再向纳税人端返回税票信息,纳税人不得再手工自行填开税票。
  各局应及时、充分地做好对网上申报一般纳税人的宣传、解释工作。将《关于调整北京市网上申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流程重要相关事项的公告》(见附件1)张贴在申报大厅,并印发给每一个网上申报一般纳税人,将《网上纳税申报系统(v1.0.3)用户手册(电子版)》(见附件2)下发给纳税人,取得纳税人的理解与支持。务使每一个网上申报一般纳税人自2006年12月1日(税款所属2006年11月份)都能够按照统一要求进行申报与报税。
  三、市局从网上申报系统的后台发现有的网上申报一般纳税人仍在使用《北京国税网上纳税申报系统(企业端) v1.0.1》版软件,未按照市局2005年12月份下发的升级要求升级为v1.0.3版。由于此次网上申报一般纳税人客户端软件的补丁程序是在v1.0.3版上进行安装,如这部分纳税人未及时升级为v1.0.3版,将会影响此次工作的顺利实施。各局应参照市局下发的《截至10月底网上申报客户端版本情况统计》(见附件3),逐一通知纳税人于11月底之前进行升级。
  四、我市一般纳税人的比对内容按照《规程》第二十八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函[2006]824号)第二条以及《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窗式”票表比对相关事项》(见国税发[2005]141号通知)第一条的规定执行。
  五、按照《规程》第二十四条“实行上门申报且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的纳税人,申报和报税应同时进行;实行远程申报且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的纳税人,须在申报资料报送成功后,再到申报征收窗口报税”之规定,结合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款的内容,市局对我市一般纳税人“一窗式”比对流程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基础流程见附件4。
  六、经市局了解,辅导期一般纳税人除海淀、朝阳、丰台局目前实现了“IC卡申报、系统自动比对”的功能外,其他分局仍执行的是 “手工申报、人工比对”。同时,总局下发的稽核结果导出工具在技术上存在缺陷,不能将稽核相符和协查后准予抵扣的抵扣凭证数据合并,且导出稽核相符数据时有时丢失发票信息。
  鉴于上述实际情况,经市局研究决定,海淀、朝阳、丰台局仍按照目前的实际状况继续使用“IC卡申报、系统自动比对”,其他分局仍维持“手工申报、人工比对”。市局正在研究将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全部纳入“IC卡申报、系统自动比对”的管理方案,具体事宜市局另行通知。
  七、申报征收岗于初审环节发现纳税人申报数据有误的,应将所有申报资料退还纳税人,并要求纳税人在申报期内重新申报。
  申报征收岗在“一窗式”比对环节如发现网上申报或手工申报正式一般纳税人当期未申报抵扣专用发票进项税额,CTAIS系统提示未比对、需查找该纳税人认证文件时,可通过防伪税控认证子系统导出该纳税人零认证的文件进行比对。
  申报征收岗在 “一窗式”比对环节如发现其他比对不一致的情况时,按照《规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移交给异常情况处理岗。
  八、防伪税控报税子系统中的“手工清卡”强制功能仅限于授权给异常情况处理岗,其他岗位不得使用。异常情况处理岗按照《规程》第二十九条第二、三、四、五、六款之规定,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鉴于此项工作启动的前期会出现部分一般纳税人实际申报、报税均问题,但因软件设计、政策要求和操作规定等原因造成系统比对不一致,需手工强制清卡的一些特殊情况,异常情况处理岗应逐一核实,确系如下情况的,由异常情况处理岗执行“手工清卡”强制程序。
  1、网上申报或手工申报正式一般纳税人当月未认证专用发票,申报征收岗在比对环节未对其导出专用发票零认证文件,且申报表附表二中未申报抵扣专用发票进项税额,系统传出“N/A”标志的;
  此问题由申报征收岗在比对环节通过导出专用发票零认证文件解决,还是由异常情况处理岗通过“手工清卡”强制程序,暂由各局根据本局实际情况确定。
  2、该一般纳税人申报所属期当月刚升级为一机多票系统,且升级当月既开具了手工版普通发票又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且申报表附表二中申报的普通发票数额大于防伪税控系统报税数据,系统传出“N”标志的;
  3、实现辅导期一般纳税人“IC卡申报、系统自动比对”的海淀、朝阳、丰台局,由于该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当月既有稽核相符发票又有经协查允许纳税人抵扣的发票,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发票数据大于稽核相符发票数据,系统传出“N”标志的;
  此情况下,异常情况处理岗应根据纳税人提供的由税务机关增值税抵扣凭证审核检查环节出具的经协查允许纳税人抵扣的有关证明文件进行操作。
  4、仍执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手工申报、人工比对”的其他各局,系统传出“N/A”标志的(如果受理申报人员的客户端计算机CTAIS系统前台的注册表设置了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的比对标志,则系统传出“N”标志);
  5、经核实可以执行“手工清卡”强制程序的其他情况。
  异常情况处理岗应建立有关台帐,记录每一笔执行“手工清卡”强制程序的原因等情况备查。
  九、其他有关事项
  (一)在总局未统一明确之前,我市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窗式”比对启动后,一般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应同时提供通过防伪税控系统打印的反映增值税普通发票情况的明细表一份、汇总表两份。申报完成后,税务机关留存一份汇总表,明细表和一份汇总表退还企业。
  (二)市局近期将组织对各分局的培训(具体培训时间另行通知),各分局应按照市局的要求培训到每一个涉及的岗位。
  (三)鉴于此次“一窗式”比对流程调整较大,由系统自动清卡调整为人工根据系统比对结果限制性清卡,特别是网上申报的“一窗式”比对由网上自动比对调整至申报大厅通过CTAIS系统比对,会对申报大厅造成一定的压力,特别是启动前期。因此,各局应在做好大力宣传、解释和内部培训的基础上,做好充分的应急预案。
  (四)经市局调查了解,有的分局由于为保证专用发票的采集率等原因,要求一般纳税人先报税但报税的同时不申报,而采取后期再申报的方式。本通知下发后,各局应严格按照本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立即予以调整。
  (五)鉴于目前税控收款机尚未推行且考虑到我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的实际情况,总局国税发[2005]141号通知中关于税控收款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有关规定暂缓执行。
  十、执行中的问题及时上报市局。市局有关处室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如下:
  流转税管理处:王振勇  88376137
  樊潞彤  88376059
  信息中心:    王悦(负责防伪税控系统) 88376216
  李音婷(负责电子申报系统) 88376205
  征收管理处:  王小军  88376088
  附件:1、关于调整北京市网上申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流程重要相关事项的公告
  2、网上纳税申报系统(v1.0.3)用户手册(只发电子文档)
  3、截至10月底网上申报客户端版本情况统计(只发电子文档)
  4、调整后一般纳税人的“一窗式”比对基础流程
  2006年12月12日
  关于调整北京市网上申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流程重要相关事项的公告
  尊敬的网上申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国税发[2005]61号)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实行远程申报且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的纳税人,须在申报资料报送成功后,再到申报征收窗口报税”,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对网上申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流程进行调整。自2006年12月1日起,将“先报税、后申报”调整为“先申报、后报税”。
  现将与此次调整有关的重要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06年12月1月起(税款所属2006年11月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时,应首先将填制完成的正确的申报表信息通过网络传输至税务机关后,在征期内再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大厅上门进行税控IC卡的报税,报税时请您同时携带纸质纳税申报表等申报资料。
  二、申报表信息通过网络传输至税务机关后,税务机关的系统不再返回税票信息,纳税人在征期内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大厅上门进行税控IC卡的报税时,由税务机关的系统打印税票,纳税人不得再自行填开税票。
  三、我局从网上申报系统的后台发现有的网上申报一般纳税人未按照我局2005年12月份下发的升级通知的要求升级为《北京国税网上纳税申报系统(企业端) v1.0.3》版。由于此次调整的网上申报一般纳税人客户端软件的补丁程序是在v1.0.3版上进行安装的,如未及时升级为v1.0.3版,将会影响此次补丁程序的安装。
  请您务必于2006年11月底前,首先确认自己使用的软件版本是否为《北京国税网上纳税申报系统(企业端) v1.0.3》版,没有使用V1.0.3版本的纳税人,请首先从以下地址下载安装新版企业端软件,再进行此次补丁程序的安装,而后再进行网上申报的操作,否则会影响您2006年12月征期内的纳税申报。
  下载地址:http://www.bjtax.gov.cn/downsoft.html
  纳税人如在升级和使用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服务单位联系。
  服务单位电话如下:
  (1)北京握奇信安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服务区域:宣武、大兴、顺义、房山、密云、石景山、平谷、直属、燕山、西客站
  咨询服务电话: 64628886
  (2)北京泰和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服务区域:东城、西城、怀柔、门头沟、通州、崇文、延庆、昌平、开发区
  咨询服务电话: 88110119
  (3)北京中兴通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服务区域:朝阳、海淀、丰台
  咨询服务电话: 62965988
  四、请您自2006年12月1月起务必按照本公告的要求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的操作。如不能按照本公告的要求操作,您的税控IC卡将被锁死,不能开具、领购发票,也会影响您其他涉税事宜的顺利办理,给您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和不便。
  特此公告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2006 年 11月 19日
  调整后一般纳税人的“一窗式”比对基础流程
  一、手工申报方式
  纳税人上门提供申报资料—→申报征收岗手工接收申报资料并人工初审—→审核通过—→受理税控IC卡报税数据(此时,税控IC卡不解锁),防伪税控系统读取完成报税数据成功后,进入CTAIS系统手工录入申报数据,录入申报表项下的比对项目数据,点击“保存”按钮—→CTAIS系统触发“一窗式”比对程序—→系统比对相符,传出“Y”的比对标志—→操作防伪税控报税子系统中“自动清卡”程序,对税控IC卡“清零解锁”—→纳税人申报成功,该所属月份有应纳税额的,打印税票。
  二、IC卡申报方式
  纳税人通过IC卡申报软件生成申报信息,提供申报资料及申报IC卡—→申报征收岗手工接收申报资料并人工初审—→审核通过—→受理税控IC卡报税数据(此时,税控IC卡不解锁),防伪税控系统读取完成报税数据成功后,受理申报IC卡的申报数据—→税务端IC卡申报接收系统触发“一窗式”比对程序—→系统比对相符,传出“Y”的比对标志—→操作防伪税控报税子系统中“自动清卡”程序,对税控IC卡“清零解锁”—→保存纳税人申报信息,纳税人申报成功,该所属月份有应纳税额的,打印税票。
  三、网上申报方式
  纳税人通过网上申报软件生成申报信息,通过网络将申报信息传输到税务机关—→纳税人上门提供申报资料—→申报征收岗手工接收申报资料并人工初审—→审核通过—→受理税控IC卡报税数据(此时,税控IC卡不解锁),防伪税控系统读取完成报税数据成功后,进入CTAIS系统手工录入申报表项下的比对项目数据,点击“保存”按钮—→CTAIS系统触发“一窗式”比对程序—→系统比对相符,传出“Y”的比对标志—→操作防伪税控报税子系统中“自动清卡”程序,对税控IC卡“清零解锁”—→纳税人申报成功,该所属月份有应纳税额的,打印税票。
  调整后的网上申报“一窗式”比对流程除纳税人通过网络传输申报信息和申报大厅通过CTAIS系统直接调用申报表外,其他步骤与手工申报方式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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