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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企业商品交易价格调查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银发[2001]326号
发文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发文时间: 2001-9-30
实施时间: 2001-9-3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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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
  自1993年我行建立批发物价指数调查统计制度以来,各分支行承担了大量艰苦的基础性工作,为总行成功编制国内批发物价指数作出了很大贡献。国内批发物价指数对监测宏观经济运行、制定和调整货币政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结构和市场物流特点都发生了显著变化。为了适应并准确反映这种变化,总行决定对该项调查制度做必要的修订,并将“国内批发物价指数”更改为“企业商品交易价格指数”,英文译名为rporate Goods Price Index,简称CGPI。现将新的《企业商品交易价格调查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有采价环节的规定不变,价格数据采集与处理程序不变。
  二、企业商品交易价格定义为企业间物质商品集中交易的价格。调查方案规定从出售方调查商品价格,不从购买者调查商品价格。
  三、在总行下发“企业商品交易价格指数管理软件”前,仍使用原“国内批发物价指数数据管理软件”处理相关数据。
  总行决定自2001年10月开始对社会公布“企业商品交易价格指数”。该价格指数公布后,势必要接受全社会的监督与咨询,这将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各分支行承担的价格调查基础工作对于提高该价格指数的质量十分关键,有关领导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妥善解决人员与设备的配备等问题,同时督促物价调查人员严格按照调查方案完成有关工作,确保价格数据的真实性、及时性,并密切关注、掌握本地市场物流的变化和报价企业的经营状况,做到调查商品样本的及时调整和报价企业的适时更替,以保证调查商品样本和商品价格数据的代表性。
  请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及时掌握调查方案实施过程中的各种情况和问题,并汇总报送总行统计司。
  附:
  企业商品交易价格调查方案
  企业商品交易价格指数(rporate Goods Price Index,以下简称CGPI)是反映国内企业之间物质产品集中交易价格变动的统计指标。其前身是国内批发物价指数(Wholesale Price Index),指数编制始于1994年1月。
  一、调查目的
  企业商品交易价格调查的内容是企业间物质商品集中交易的价格。其主要目的是及时、准确反映商品进入流通领域后首次交易价格变动趋势和幅度,分析、判断国内市场商品供需平衡情况,进而推断经济发展趋势和货币供应状况。为中央银行制定、调整货币政策提供全面、及时反映我国通货胀缩状况的价格指数指标。
  二、调查代表商品样本
  CGPI的价格调查对象范围:①在国内生产并且在国内销售的物质商品;②资产交易如房地产,由于权数巨大且不稳定,不包括在调查范围之内;③某些特殊物质产品如飞机、船舶、武器弹药等,或很难确定其权重或不能进行连续价格调查的产品,不包括在调查范围之内。
  (一)确定CGPI的代表商品样本,遵循以下三条原则:第一,代表性,选定的代表商品的交易量(额)要大;第二,连续性,产品的生命周期要长,最好是处于产品生命周期的成长期或成熟期的商品;第三,可比性,商品质量稳定,其价格要有较强可比性。
  (二)CGPI共选择代表商品791种(见代表商品目录数据库),代表规格品为1700个。
  (三)为了保持编制价格指数的稳定性和可比性,CGPI系统代表商品样本总体一经选定,调查行不得随意变更;五年统一作一次全面的审查和必要的变更。但是,为了适应消费品式样更新变化快的特点,使指数调查的代表商品样本总体能始终较好地反映现实经济结构,CGPI系统允许调查行灵活地根据实际情况,对代表规格品这一层每年作些小的调整。
  三、选择调查基点企业和调查方法的原则
  (一)根据CGPI代表商品样本的特点、指数性质的要求以及我国现阶段物流的特点,CGPI价格调查对象类型也应是比较复杂的。CGPI调查是一种非全面性调查,其调查基点企业的选择采用重点调查与典型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并遵循以下原则:
  1.根据代表商品选择报价基点企业,调查对象应具有一定的覆盖面。以36个大中城市为重点,承担70%的价格调查任务。另有200多个中小城市作为补充、承担30%的价格调查任务。即除西藏以外的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有CGPI调查布点。
  2.调查对象应有一定的代表性。其代表商品的销售量(额)在本地区应是最大的。
  3.选择调查对象应有针对性。
  (1)农副产品,到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采价或由大型农场等农业企业报价;
  (2)日用商品、非耐用消费品,采集大型批发公司、批发市场或大型商场的批发价;
  (3)直达供货商品(包括专业设备和一些生产资料如矿产品等),采集出厂价。
  (二)选定调查基点企业:由各物价调查行对本地区物流状况和企业进行调查,根据总行确定的调查商品总样本,确定本行的代表商品样本和报价企业。一般由企业的财务人员做CGPI系统的兼职价格调查员,要明确责任与义务。
  (三)变更调查基点企业:调查企业应具备较长时期连续报价的条件,如果企业因市场变化等原因而不能继续为CGPI提供价格数据,兼职调查员应及时报告物价调查行,物价调查行价格调查员了解情况后,应及时报告总行,并选择能够代替原企业的新报价企业,继续对原调查商品进行价格监测。
  四、指数分类体系设计
  (一)CGPI设计遵循的原则:一是根据我国国情按国际惯例设计;二是与新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相衔接,参照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对交易的分类,来设计CGPI的指数分类体系。
  (二)CGPI有三种分类。第一种分类,是根据国家标准产业分类设计划分的,称之为“基本分类”;第二、第三种分类,统称为“特殊分类”,分别是按商品的生产过程和需求(用途)的不同来划分的。
  1.基本分类
  按照国家产业标准划分为五个层次,分别是部门、行业、商品群、商品、规格品。
  2.特殊分类
  在企业商品交易价格基本分类的基础上,按照商品的生产过程和需求等性质分别做特殊分类。按生产过程划分为初级产品、中间产品、最终产品;按需求分为投资品和消费品。消费品既可以分为食品和非食品,又可以分为耐用消费品和非耐用消费品;投资品既可划分为固定资产投资品和非固定资产投资品,也可划分为生产用原材料、建设用材料和劳动资料。
  图(略)
  五、权数测算依据及测算方法
  CGPI系统规定,五年更换一次权数。
  CGPI权重数据的测算,主要依据以下四类统计指标和调查资料:(一)投入产出表的总产出等指标数据;(二)工业普查的工业品销售额数据;(三)农业统计资料;(四)调查咨询资料。
  投入产出资料主要用来计算CGPI基本分类中小类以上的分类权数和特殊分类的权数,是最为重要的权数依据资料;工普资料则是用来计算基本分类中小类以下的工业品商品群和代表商品的权数;农业统计资料则是用来计算农产品商品群和代表商品的权数;调查咨询资料,是在对某些商品的基本分类权数进行特殊分类权数分割而又没有现成资料作依据时使用,或考虑一些特殊因素时使用。
  选择投入产出数据作为计算CGP权数的主要依据资料,是因为:(一)投入产出的统计范围广,其中的第一、第二产业与CGPI的调查范围一致;(二)CGPI的分类体系主要是依据投入产出表中标准产业分类来设计的,自然地投入产出表中的分类数据可以较好地满足CGPI分类权数计算的需要;(三)投入产出表中总产出指标与商品进入流通领域的首次交易额指标比较接近;(四)我国的投入产出表是五年编制一次,正好满足CGPI权数五年重新调整计算一次的需要。
  六、资料搜集、整理和上报
  (一)CGPI的采价环节:原则是第一次批发商品销售价格。对于不通过批发环节而直接销售给用户的商品,如专用设备等,则调查厂家的出厂价。
  (二)采价标准:1.企业间实际的大量交易中形成的价格,远期合约(期货价格)价格和小批量商品的交易价格,均不是CGP要调查的价格;2.价格中包括#种间接税,如增值税等;3.符合大宗交易习惯的价格,如结算,以非现金结算为准;交货地点,以在报价企业所在地交货价或交运价格为准;4.销售价格有折扣的,取剔除折扣的实际价格。
  (三)采价方法
  报价基点企业建立CGPI代表商品的实际销售价格台账,每月记录这些商品的三个时点价(5日、15日、25日或称上旬价、中旬价、下旬价),于每月28日前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
  (四)上报方式: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检查、汇总报价企业报送的价格数据后,录入计算机生成电子数据文件,通过专用通讯网络逐级上报至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上报总行的是原始价格数据,采用的是超级汇总方式。
  七、企业商品交易价格指数编制方法
  (一)企业商品交易价格指数采用指数法处理原始价格数据。即不计算单个商品报告期与基期的平均价,而是对应于该商品每个企业的报价,计算出若干个价格指数,再用这些价格指数的(加权)平均数来表示该商品价格指数。
                1
       n      P1  --
                n
  I个体= П (--------)
      i=1     P0
  (二)采用几何平均公式逐层加权平均计算企业商品价格指数。式中:Pi1——报告期价格;Pi0——基期价格;Wi——基期固定权数;I——为总指数。
                 Wi
                ---
      n          n
  I=( П   Pi1/Pi0)    Σ       Wi
     i=1         i=1
  (三)直接计算月环比指数,再推算定基指数和其他滚基指数(季环比、年距指数等)。定基指数等于基期至报告期所有月环比指数连乘积,实际计算中用上期定基指数乘报告期月环比指数而得。年距指数(年同期比指数)用12个月月环比指数连乘推算。季环比指数等于一个季度内各月月环比指数之积。
       n        1
  I定基= П It  I年距= П It  I季环比=It1·It2·It3
      t=0        t=-11
  八、组织体系、工作职责及工作流程
  (一)CGPI价格调查的组织体系
  CGPI调查统计制度工作一般是通过三个环节完成的。主要包括: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承担物价调查任务的中国人民银行分(中心支)行即调查行、提供原始数据的部门即被调查的企业。
  1.CGPI调查统计工作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由统计司承担。
  2.除西藏以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有CGPI的调查布点,共有230个调查城市,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行(或中心支行)为承担定期价格调查任务的调查行。在每个调查行都配有专职价格调查员。
  3.共有约2500个价格调查基点企业,在每个调查企业都有聘请的兼职价格调查员。
  (二)工作职责
  1.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在CGP物价调查中的主要工作职责是:(1)CGPI制度的制定、实施和修订;(2)调查指数软件的开发与维护、推广与培训;(3)价格指数的编制与发布;(4)物价形势分析与专题调查。
  2.调查行是CGP物价调查体系的中间环节,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其主要工作职责:(1)CGPI制度的具体实施;(2)价格数据采集、检查、汇总、上报;(3)进行代表商品和调查基点企业的监测,及时上报总行有关规格品和被调查企业的情况,以便调整和更换;(4)编制本地区企业商品价格指数。
  3.调查基点企业的工作职责:(1)遵守企业底卡制度规定,建立企业价格调查台账;(2)将本企业调查的代表商品价格等有关情况上报调查行,做到准确无误。
  (三)工作流程
  1.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物价调查统计工作人员:(1)设计好调查方案、选好调查行,下发给各调查行各自调查任务;(2)接收、汇总调查行上报的数据;(3)于月后10日内编制出全国企业商品价格指数。
  2.各地物价调查行物价调查员:(1)收集、检查调查基点企业上报的价格数据,发现疑问及时向调查基点企业咨询,保证数据完整、准确;(2)进行价格数据汇总、录入,按照规定的文件形式、传输方式、上报日期,上报上级行。
  3.调查基点企业报价员:(1)准确、及时登记代表商品每月5日、15日、25日时点价格,按时填报《代表性规格品价格调查表》;(2)每月26日至28日;将《代表性规格品价格调查表》上报本地物价调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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