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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加强水产品批发市场价格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农渔市函[2003]109号
发文部门: 农业部
发文时间: 2003-12-1
实施时间: 2003-12-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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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渔业主管厅(局),各水产品批发市场价格采集定点单位:
  水产品批发市场是连接渔业生产和水产品消费的重要纽带。为及时掌握水产品批发市场价格走势,为政府宏观决策和渔业产业结构调整提供科学依据,我局批准设立了首批72家水产品批发市场价格采集定点单位(农渔市函[2003]90号),并在杭州举办了水产品批发市场价格信息采集培训班。今年12月份,水产品批发市场价格信息采集系统将正式运行,各定点单位上报的水产品价格信息将通过农业部渔业局网站(www.cnfm.gov.cn)和中央电视台七频道对外发布。
  为做好此项工作,请各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定点单位的联系、指导和服务,督促各定点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价格采集、报送工作,共同促进水产品批发市场价格信息采集体系的建设与发展。
  水产品批发市场价格信息体系建设的具体工作,我局已委托中国水产学会承担,有关具体情况和技术问题请与中国水产学会信息咨询处联系。
  联系人:叶新电话:(010)64194238
  电子信箱:beij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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