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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失业保险基金管理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陕政办发[2005]123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5-12-31
实施时间: 2005-12-31
法规类型: 失业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阅读人次: 3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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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失业保险基金管理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失业保险基金管理的意见
  省审计厅今年,我省审计机关对全省各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地税等部门2004年度失业保险基金征收、发放和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并延伸审计调查了674户企业事业单位的缴费情况。审计调查表明,我省失业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以来,失业保险基金收入逐年增长,绝大多数市县在征收、使用、管理方面基本规范。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个别县区存在挤占、挪用、滞留失业保险基金,欠发、违规出借、违规支付和核销失业保险基金等问题。此外,参保单位欠缴失业保险费问题突出。
  上述问题,必须引起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扩大宣传,加大清欠工作力度
  失业保险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等舆论工具,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自觉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氛围,不断提高企业事业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意识。
  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失业保险条例》,采取果断措施,加大失业保险费的清欠力度,对欠缴失业保险费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建立清欠目标责任制,制定补缴计划,对欠缴数额较大,有缴费能力但拒缴或拖欠的单位,要通报批评。
  二、规范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强化职业培训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列入预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健全参保单位缴费动态监控机制,全面掌握企业欠费动态,及时督促企业缴费。税务部门要做好失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做到应收尽收。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对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严把审批关,完善失业人员基础资料管理,不断提高失业保险基金信息化管理水平。同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失业人员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工作,完善制度,鼓励失业人员积极参加职业培训和指导,严格审核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师资资格,继续对加强失业人员培训效果的验收,增强失业人员劳动技能,提高再就业能力。
  三、加强综合监督,坚决纠正违纪违规问题
  地方各级政府及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综合监督,对执行和收支情况,以及经办机构经费开支等情况要定期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滞留和违规支付失业保险基金。对以前年度挤占挪用的要限期清收。今后,凡发现有挤占、挪用、胡支乱花等违纪违规问题的,各有关部门要随时予以制止,根据情况追究有关责任人和领导的责任,对违法行为,要及时移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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