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增值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发[2008]9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17
实施时间: 2008-1-17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387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国税发[2007]123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情况做以下补充,请一并执行。
  一、 及时做好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
  申报的辅导和培训工作;
  二、明确岗位责任,搞好部门配合,建立免税资料台账交接登记;
  三、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自2008年1月(税款所属)纳税申报期起,《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国税[2000]45号)停止执行;一般纳税人出口计算机软件等免税货物的申报审核手续仍按京国税[2000]45号的规定执行。
  2008年1月17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人身保险产品管理办法[草案] 2007/4/13
关于印发公立医院内部控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卫财务发[202 2021/1/1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抵扣 京国税发[2008] 2008/7/25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农产品平价商店管理办法》 苏价规[2012]1号 2012/5/18
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水利厅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 辽水合[2012]5号 2012/1/1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06年市场运行监测 2006/7/31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海南省财政厅、省监察厅《 琼府办[2002]43 2002/9/1
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昌市委托拍卖没收物品暂行管理 洪财非[2005]9号 2006/6/1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财政项目专项资金管 云政发[2000]12 2000/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