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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审计厅关于加强水利专项资金管理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陕政办发[2004]29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4-3-30
实施时间: 2004-3-30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地质勘查业、水利管理业
所属区域: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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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审计厅《关于加强水利专项资金管理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加强水利专项资金的管理,对改善水利基础设施,提高抗旱防洪能力,推动农业发展将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水利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确保专项资金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健全监督体系,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对水利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要坚决查处和纠正。
  关于加强水利专项资金管理的意见
  (省审计厅)
  2001年以来,省审计厅先后对2000年至2002年度的小型农田水利、水土保持、特大抗旱、防汛等补助费,水利事业专项经费,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等水利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共审计了185个用款单位和建设项目,审计资金总额12.24亿元。从审计结果看,水利主管部门和用款单位对水利专项资金管理比较重视,大部分资金使用是合理的,对加强水利设施建设,防洪抗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管理和使用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审计共查出各种违纪违规金额12,625.4万元,占审计资金总额的10.3%。主要问题有:一是缓拨、欠拨数额较大;二是改变资金投向和用途,违规截留、沉淀资金比较严重;三是出借、挪用、串用水利专项资金。其中: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出借资金有些长达五、六年之久,不做清理收回;还有一些资金被挪用于购置固定资产、出国考察、发放奖金补贴、弥补行政事业经费等;四是国债资金多头开户,转存、混存,以及配套不足等问题也很突出;五是随意调整年度决算、虚增项目到位资金、虚报工程进度,虚列决算等。这些问题,直接影响了国家发展水利事业的一些政策的落实,影响了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影响了农业生产的发展。有些问题已经相当严重,必须引起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为进一步加强水利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提出以下改进意见。
  一、切实加强水利专项资金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水利资金的管理,对2002年以来的水利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认真检查,总结推广好的经验,针对薄弱环节,研究改进措施。各级计划、财政、水利等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水利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水利项目的立项、建设、验收和资金分配、拨付、使用、核销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做到立项切实可行,资金分配保证重点,拨付及时到位,堵塞支出漏洞,使用讲求效益,核销严格把关。各级水利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保证水利专项资金的有效使用,不得随意开口子,改变资金用途,不得层层提取工程前期费用和资金管理费,更不得以各种借口截留、挪用。使用水利专项资金的单位,要强化内部约束机制,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做到专项资金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坚决防止挤占挪用、虚列支出和损失浪费等问题的发生。
  二、坚决纠正违纪违规问题
  各级政府拨付的水利专项资金,必须用于各项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水利专项资金挪作他用。今后,凡发现将水利专项资金挪用购置固定资产、出国考察、发放奖金补贴等,各级财政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予以制止,限期归还原资金渠道,特别是对挤占、挪用抗旱、防汛、防洪、抢险等专项资金的,一定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单位领导的责任。财政、计划、水利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切实加强对水利专项资金项目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防止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管理和使用水利专项资金的单位要开展自查自纠,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三、积极落实国债项目配套资金
  落实配套资金是国债项目资金管理的一个重点,也是国债资金能否充分发挥效益的关键。各级政府、财政及水利主管部门对此要给予高度重视,凡是需要地方财政配套的资金,财政部门应列入本级预算,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属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配套的资金,也要及时落实到位。对配套资金难予到位的,要视情况,调整项目,调减资金。
  四、进一步加强对水利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
  切实加强对水利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各级审计机关要把水利专项资金作为审计的重点,对分配、管理、使用资金的部门和使用资金多的单位,每年审计一次。主要检查资金投向是否合理,资金拨付是否及时到位,配套资金是否按规定配套,有无挤占挪用、虚列转移、损失浪费等问题。水利主管部门要加强内部审计工作,重点对所属用款单位进行跟踪审计,及时纠正违纪问题,并同国家审计部门密切协作,互相配合,加强监督,使水利专项资金更好地发挥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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