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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有关人员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发[2008]239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9-12
实施时间: 2008-9-12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4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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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有关人员实行收费优惠政策通知〉的通知》(京财综[2008]1579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请各局于每季度终了后3日内将《北京市落实从事个体经营的有关人员收费优惠政策情况统计表》上报市局征管处。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映。
  2008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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