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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审计厅关于加强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的意见的通知[2005]
发文文号: 陕政办发[2005]94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5-11-1
实施时间: 2005-11-1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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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审计厅《关于加强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加强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对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农业综合开发工作具有重要作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不断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的重要性,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管好用好每一笔资金,确保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顺利实施。各地要针对存在的问题,积极落实整改措施,坚决查处和纠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继续完善资金管理制度,规范运作程序,健全监督体系,加强监督检查,最大限度地发挥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使用效益。
  请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将整改情况于今年12月底前书面报告省政府。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十一月一日
  关于加强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的意见
  省审计厅今年5至6月,我厅组织10个设区市及75个县区的审计机关,采取“上审下、交叉审和同级审”相结合的办法,对2004年度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管理及使用等情况进行了审计。共审计了75个县区218个用款部门和单位,审计资金总额313亿元。从审计结果看,各级人民政府、各业务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对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总体情况是好的,但部分市、县(区)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的滞留、欠拨项目资金,有的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不能足额到位,有的用财政无偿资金抵扣所属县到期的财政有偿资金,有的自行变更、调整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投资计划,个别地方还有挤占、挪用和出借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了一些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政策的落实,必须引起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为切实加强对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管理,确保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顺利实施,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必须高度重视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管理工作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综合开发是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的一条重要途径,是提高我国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一项重大措施,是确保我国粮食生产安全的长效手段。因此各级政府一定要把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实施和资金的管理,放在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重要位置切实抓好。农综办、财政、发展改革、农业、林业、水利等各级农业综合开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发挥各自优势,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管好用好每笔资金,切实把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干成“德政工程”。
  二、积极做好配套资金的落实工作
  各级政府要严格按规定比例配套投入,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证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地方财政配套资金由省、市、县三级按规定的比例共同承担,不得层层转嫁;要采取多种形式,引导农民增加对农业综合开发的投入,农村集体、农民群众自筹资金和投劳折资都要力争达到规定的比例。
  三、加强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要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专人管理。财政无偿资金通过财政部门逐级拨付,并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各项目乡(镇)和实施单位作为报账单位,直接向财政报账;财政有偿资金通过财政部门逐级承贷,统借统还。财政部门借出有偿资金,要落实还贷责任,用款单位或个人须有担保。财政、农综办、银行要根据已批准的项目计划和工程进度及时拨借资金。要严格财务会计管理,保证专款专用,严禁以各种名义或借口滞留、欠拨、抵扣、挪用农业综合开发资金。项目实施部门和单位,对批准的项目计划,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内容、规模实施,不得自行调整,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变更、调整项目计划的,要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批。要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物资采购和工程招投标等各个环节的管理,严格控制管理费开支,坚决制止铺张浪费。对建成的项目,要明晰产权,落实工程管护主体责任,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四、严肃财经纪律,坚决纠正违纪违规问题
  农业综合开发的资金管理部门和项目执行单位,要严格遵守财经法纪,强化内部约束机制。对存在的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和法规的问题,要立即纠正。今后,凡发现抵扣、挤占、挪用、胡花乱支、铺张浪费等违纪违规问题,各级财政、农综办、审计、和项目实施主管单位有权随时予以制止。对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要责令限期归还原资金渠道。对违反党纪、政纪和法纪的,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处理。对严重违纪违规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五、切实加强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监督
  农业综合开发部门要认真做好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工作,全面推行专家评审制,提高立项的科学性;要全面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加强对项目执行的中期检查和项目竣工验收检查。财政部门要认真做好报账资料的审查和年度财务报表的审核工作。有关银行要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执行单位贷款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级审计机关要把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作为审计的重点,对管理、使用资金的重点部门和使用资金较多的单位,要加大审计力度,以确保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有效使用,促进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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