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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审计厅关于加强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陕政办发[2003]1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3-1-27
实施时间: 2003-1-27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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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审计厅《关于加强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关于加强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的意见
  (省审计厅)
  2002年,省审计厅、西安等9个设区市及38个县区的审计机关,对我省2001年度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投入、分配、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了审计。全省共审计了54个县区182个用款部门和单位,审计资金总额2.8亿元。从审计结果看,各级人民政府、各业务主管部门和资金管理使用单位,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实施、资金的拨付使用和管理总体情况是好的。但通过审计也发现在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上还存在一些问题,有的还十分严重。这次审计共查出各类违规行为金额7124万元,占审计资金总额的25.1%。主要问题如下:
  一是地方财政欠配应配套资金。9个设区市计划配套2807万元,实际配套1637万元,欠配1170万元;54个开发县计划配套5355万元,实际配套2632万元,欠配2723万元,共欠配应配套资金3893万元。其中高陵等11个县应配套1034万元,实际分文未配。同时存在上级向下级转嫁本级财政应配资金的问题。
  二是滞留、欠拨项目资金。榆林市等3个市级财政及长安区等24个县区级财政共滞留、欠拨项目资金2673万元,其中市级221万元,县、区级2452万元,分别占本级应拨资金的0.9%和11.5%。
  三是抵扣、挤占和挪用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审计发现,个别市和3个县财政抵扣项目资金212万元;省级及20个县区挤占、挪用项目资金346万元,其中:用于弥补经费20万元,建房买车58万元,出借60万元,其他挤占挪用等192万元。
  四是自行变更、调整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内容和投资计划。个别县区未按规定对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及财政无偿资金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
  五是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贷款未按计划落实。2001年,全省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贷款计划为10740万元,这次审计的54个县区中,临潼区、耀州区等22个县区共下达了贷款计划9660万元,实际仅有白水县和西乡县落实了330万元,其余20个县区9300万元贷款计划均未落实。
  上述问题,直接影响了一些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政策的落实,必须引起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根据中央关于在“十五”期间,以农业主产区为重点,加大农业综合开发投入,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提高农业综合效益的精神,为把有限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好用好,保证综合开发项目的顺利实施,现提出以下改进意见和建议:
  一、必须高度重视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管理工作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综合开发是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的一条重要途径,是国家支持和保护农业发展的一个有效手段,是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推动力量。因此,各级政府一定要把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的管理,放在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重要位置,切实抓好。农发办、财政、计划、农业、水利、林业等各级农业综合开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发挥各自优势,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管好用好每笔资金,切实把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干成“德政工程”。
  二、切实做好配套资金的落实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规定比例配套投入,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证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地方财政配套资金由省、市、县三级按规定的比例共同承担,不得层层转嫁;要采取多种形式,引导农民增加对农业综合开发的投入,农村集体、农民群众自筹资金和投劳折资力争达到规定的比例;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用款单位应和信贷部门加强协调配合,按规定和要求搞好项目论证,遵循商业银行自主经营的原则,引导银行信贷增加投入,切实解决农业综合开发贷款计划的落实问题。
  三、加强资金管理,保证专款专用
  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要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财政无偿资金通过财政部门逐级拨付,并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各项目乡镇和实施单位作为报账单位,直接向财政报账。财政有偿资金通过财政部门逐级承贷,统借统还。有偿资金借给用款单位时,必须经正式批准的金融机构以委托贷款的方式发放。财政、农发办、银行要根据已批准的项目计划和工程进度及时拨借资金。要严格财务会计管理,保证资金专款专用,严禁以各种借口滞留、欠拨、抵扣、挤占、挪用农业综合开发资金。项目实施部门和单位,对批准的项目计划,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内容、规模进行实施,不得自行调整,如遇特殊情况确须变更、调整项目计划的,要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批。要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物资采购和工程招投标等各个环节的管理,严格控制管理费开支,坚决制止铺张浪费。对建成的项目,要明晰产权,落实工程管护主体责任,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的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四、严肃财经纪律,坚决纠正违纪违规问题
  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管理部门和项目执行单位,要严格遵守财经法纪,强化内部约束机制。对存在的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问题,要立即进行纠正。今后,凡发现抵扣、挤占、挪用、胡花乱支、铺张浪费等违纪违规问题,各级财政、农发办、审计和项目实施的上级主管部门有权随时予以制止。对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要责令限期归还原资金渠道;对严重违纪违规问题,要依法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人的责任;对违反党纪、政纪和法纪的,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处理。
  五、切实加强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的监督
  针对目前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上的违规问题,有的问题还相当严重的实际情况,必须切实加强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事前、事中和经常性监督。农业综合开发部门要认真做好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工作,全面推行专家评审制度,提高立项的科学性;要全面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加强对项目执行的中期检查和项目竣工验收检查。财政部门要认真做好报账资料的审查和年度财务报表的审核工作。有关银行要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执行单位贷款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察部门要把使用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多的重点项目和项目执行单位列为执法监察对象。各级审计机关要把对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审计作为重点,实行年审制度,对管理、使用资金的重点部门和使用资金较多的单位,要加大审计力度,以确保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有效管理和合规合理使用,促进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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