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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海南省、云南省边境贸易进口水果税收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关税[2004]2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04-1-29
实施时间: 2003-5-30
法规类型: 关税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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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海南省、云南省边境贸易进口水果继续按《海关总署关于海南、云南省边境贸易进口水果税收问题的通知》(署税发[2003]163号)执行,即自2003年5月30日起,对海南、云南两省边贸进口水果应照章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同时对海关总署下发上述通知前短征的税款不再追缴。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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