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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离退休人员待遇问题的复函
发文文号: 粤劳社函[2005]640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05-7-7
实施时间: 2005-7-7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4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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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新星石油广州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解决新星石油广州公司离退休人员待遇问题的申请》(新油广发[2005]38号)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你公司已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离退休人员应按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办法享受基本养老金。劳社部发[2000]2号、[2002]5号文件仅适用于文件所列中央转制科研机构和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其他单位不能参照执行。部分省市对转制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的规定属于地性规定,并非全国统一政策,仅适用于当地有关单位。
  综上所述,你公司离退休人员待遇问题应维持现状,继续按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发放。为适当提高离退休人员的生活水平,你公司可视企业效益情况在当地依据有关规定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二00五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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