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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抓紧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劳社函[2006]890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06-8-4
实施时间: 2006-8-4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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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局):
  近年来,随着我省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农村土地被征用,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问题日益突出,引起国家和省领导的高度关注。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张德江同志多次做出重要批示,要求认真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问题,7月15日,在我厅有关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的《督查专报》上张书记批示要求我厅重点研究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问题。为贯彻落实张德江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加快推进我省被征地基本养老保障制度建设,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清当前形势。明确工作目标
  今年以来,中央和省发出一系列文件,明确要求健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和养老保障问题,维护其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今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通知》(国办发[2006]29号)发布以后,省政府在全国率先发出《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06]46号),提出具体贯彻意见和要求。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下,我省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作为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写进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广东的若干意见》、《关于推进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决定》,被摆在了党委、政府工作的突出位置。
  但是,目前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建设进展极不平衡,很多地区工作仍未真正启动,离省委、省政府要求还有很大差距,急需加快工作进度,迎头赶上。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认清形势,认真组织学习国办发[2006]29号、粤府办[2006]46号等文件,深刻领会张德江书记日前做出重要批示的精神,充分认识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为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各地要以粤府办[2006]46号文件关于“确保在2006年12月底前,将所有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障范围”为工作目标,制订出本市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的工作方案,并在今年8月底前上报省厅。
  二、搞好政策衔接,抓紧开展工作
  已经试行农民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的地区,要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文件精神,对原来的办法进行完善。未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的地区,要抓紧开展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摸底工作,并加强与财政、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务必在今年11月底前出台符合本地情况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实施办法,并报省厅备案。在此基础上,各地要抓紧实施工作,确保在年底前将本市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全部纳入养老保障范畴。
  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要坚持先试点再推开的原则,以点带面,稳步推进。各市可选择工业大县、经济强县、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小康乡镇等重点地区,先行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再逐步推开。省厅将选择5个县(市)进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试点,定期到试点县(市)进行指导,帮助开展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摸底,指导制定实施办法等工作。请各市在8月20日前将试点县名单上报省厅,由省厅统筹确定后公布。
  三、加强机构建设,充实农保力量
  为解决有人办事、有机构管事的问题,今年1月省编委批准我厅设立农村社会保险处,负责全省农村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的规划和组织实施等工作,为我省全面开展农村社会保险工作做好了组织上的准备。各地要按照国办发[2006]29号文件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确保必要的人员和工作经费,务必把工作做细做实,切忌简单化”的要求,积极向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反映工作需要,成立相应机构,配备相应干部。在政府批准增加人员之前,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调整内部力量,抽调人员专门负责组织开展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工作,切实落实有人办事,有机构管事的问题,保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做好政策宣传,营造参保氛围
  各地要充分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新闻媒体,随过专题报道、发放宣传资料、开展咨询活动等方式,向社会广泛宣传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的重要意义、有关政策和典型做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深入乡镇和农村开展宣传发动工作,要加强对村、镇领导干部的政策培训,提高他们对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的认识程度和工作力度;要建立“走村入户”的工作制度,走进农户,与农民进行面对面的宣传和交流,使他们认识和接受农村养老保险这一新鲜事物,改变“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建立现代社会保障意识。
  二OO六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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