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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认真贯彻《陕西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陕财办综[2007]3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7-1-24
实施时间: 2007-1-24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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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财政局,省级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陕政发〔2006〕66号,以下简称《办法》)已由省政府发布,从200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办法》规定的主要精神,切实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现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重要性
  政府非税收入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省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方面,以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和罚没收入为重点,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不规范、法制不健全等问题依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造成分配主体多元化,弱化了政府调控能力,肢解了财政分配职能,影响了政府职能的正常发挥和财政经济的健康运行。当前,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公共财政的基本要求,切实规范和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尽快建立统一完整的财政预算,不仅是理顺政府收入分配关系、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的现实要求,也是健全财政经济运行机制、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客观需要。各级财政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办法》有关规定,加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力度,积极主动地做好改革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全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二、精心谋划,稳步推进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
  我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按照“统一部署、分级管理、分步实施、试点先行、逐级推开”的总体思路进行。具体按照以下方案实施: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构建公共财政和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的总体要求,加快建立公开透明、科学规范、协调高效的非税收入网络化征收管理新体系,切实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理顺收入分配关系,推进依法理财,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二)基本原则。实施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公开透明。建立科学规范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程序,使整个非税收入的收缴过程处于有效的监督管理之下,增强政府非税收入收支活动的透明度,实现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公开、公平、公正。
  2.简便高效。简化操作程序,减少非税收入收缴环节,取消过渡账户,所有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尽可能方便缴款人缴款和执收单位收缴管理,加快财政资金运行速度,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3.科学规范。建立规范完备的非税收入计算机网络体系,通过先进管理软件的应用,实现财政部门、执收执罚单位和代收银行网络互连,对政府非税收入进行实时管理,提高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的科学性。
  4.积极稳妥。非税收入收缴方式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工作量大,各级财政部门要全面、稳妥、扎实地推进非税收入收缴方式改革,确保改革积极稳妥地进行。
  (三)主要内容。
  1.明确范围。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依法依规征收或者收取的所有非税收入必须纳入财政统一管理。根据《办法》以及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规定,政府非税收入的范围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包括土地出让金收入,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探矿权和采矿权使用费及价款收入,场地和矿区使用费收入,出租汽车经营权、公共交通线路经营权、汽车号牌使用权等有偿出让取得的收入,政府举办的广播电视机构占用国家无线电频率资源取得的广告收入,以及利用其他国家资源取得的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出租、出售、出让、转让等取得的收入,利用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设置停车泊位取得的收入,城市基础设施开发权、使用权、冠名权、广告权、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出租、出售、出让、转让等取得的收入,以及利用其他国有资产取得的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包括国有资本分享的企业税后利润,国有股股利、红利、股息,企业国有产权或股权出售、拍卖、转让收益和依法由国有资本享有的其他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其他政府非税收入(包括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上述收入需要依法纳税的,其缴纳税款后的余额为政府非税收入。凡符合上述规定属于政府非税收入范围而尚未纳入财政管理的,资金一律上缴同级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2.改革收缴方式。改革现行政府非税收入收缴方式,实行政府非税收入“单位开票、银行代收,按级分成,及时入库”的征缴方式。由财政部门在代收金融机构开设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用于统一归集、记录、结算政府非税收入,并根据对不同的非税收入项目采取不同的征收方式,分别实行直接缴款和集中汇缴两种方式收缴政府非税收入。
  3.建立健全财政票据管理体系。财政部门是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管理机关。财政部门要将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纳入财政票据管理体系,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领购、发放、核销、检查及其他监督管理工作。除财政部另有规定外,委托代征单位收取政府非税收入,必须严格按照财务隶属关系分别使用财政部或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政府非税收入来源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依法纳税的,应按税务部门的规定使用税务发票,并将缴纳税款后的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财政部门要通过统一领购、发放、核销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等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确保国家有关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政策的贯彻落实,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乱收费,从制度上规范部门和单位收费行为;监督各项政府非税收入及时足额上缴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确保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改革顺利进行。要通过票据的验旧换新和票据年检工作,及时纠正和查处有关部门和单位执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政策过程中的违规行为。
  4.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尽快建立管理先进、操作可靠的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通过财政部门与执收单位及代收银行微机联网,实现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网上领购并自动核销,征收单位电脑开票及自动对账,银行代收资金及信息网上传递,分成收入按比例自动化解,财政电脑记账及分类管理等环节的全程微机网络化管理,实时查询和实时监控政府非税收入收缴情况,确保政府非税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
  (四)实施步骤。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为了保证改革有序推进,今年上半年,首先选择部分省级部门单位进行试点。下半年,将所有省级部门分批纳入改革范围,同时,指导市级财政部门启动试点工作,并逐步向市、县推开。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对所有执收、执罚单位征收的政府非税收入项目、标准和依据等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和确认。在此基础上,对各执收单位、收入项目进行统一编码,建立政府非税收入项目数据库。
  第二阶段,制定方案。根据国家及我省有关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政策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陕西省省直单位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及各项配套制度办法;确定首批实施改革的试点单位,建立非税收入收缴管理计算机网络,选定管理软件。
  第三阶段,试点运行。由省财政厅根据执收执罚部门和单位政府非税收入性质和特点,逐单位确定政府非税收入收缴方式(直接缴款或集中汇缴),试点执收单位、财政、代收银行正式联网运行。
  第四阶段,全面推开。对部分单位试点运行情况进一步总结完善,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到2007年底,将所有省级政府非税收入执收单位全面纳入改革体系;同时,市、县也要启动改革。力争到2008年末,建立起横向覆盖所有执收单位,纵向覆盖省、市、县三级互连互通的全省政府非税收入征管网络体系。
  三、规范有序,确保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顺利推进
  政府非税收入收缴制度改革是对财政资金收缴方式的重大变革,是整个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做好这项改革,要采取以下配套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为了确保政府非税收改革的顺利进行,省政府成立了省政府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领导小组(名单另发),由省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财政、监察、审计、物价、人民银行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协调、研究、决定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负责承担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中的具体工作。各级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协调领导和具体组织本地的政府非税收入改革工作。
  (二)认真学习,扩大宣传。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广大干部学习《陕西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精神及规定,通过学习,全面了解政府非税收入的概念、范围、性质,重点掌握政府非税收入的管理方式以及与预算外资金管理的联系与区别。同时,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扩大宣传,形成上下联动的宣传机制,大力宣传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重大意义、相关政策以及改革动态,在全省范围内掀起一个学《办法》、用《办法》、积极参与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的热潮,营造有利于推进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加强监督,严明纪律。《办法》对各种违反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了明确界定,各级财政部门、各执收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办法》规定,规范收缴行为。在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中,要做到应收尽收,不得多收,不得应收不收或在法定权限之外任意减免。所有的政府非税收入必须纳入财政管理,任何单位不得私设小金库,隐匿或者截留、挪用、坐收坐支政府非税收入。各执收执罚单位都必须自觉地服从改革,全力支持改革,保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改革任务。对不按规定执行,顶风违纪违规的,发现有违反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427号令)以及《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281号令)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陕西省财政厅
  二○○七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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