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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地方税务局新一轮税收征管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穗地税发[2005]68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3-23
实施时间: 2005-3-23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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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局属各单位:
  现将《广州市地方税务局新一轮税收征管改革总体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新一轮税收征管改革总体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 “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的税收征管新模式,全面明确新一轮税收征管改革的总体思路、主要内容和工作步骤,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地推进我局新一轮的税收征管改革,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水平,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粤地税发[2004]287号)的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新时期税收工作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这一目标,大力实施规范化、科学化和精细化管理。坚持“依法治税、广开言路、全局一盘棋”的治局理念,以组织收入为中心,以强化管理为主题,以优化纳税服务为主线,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按计划、分步骤、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地开展征管改革工作,为我局“二五”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建设公众满意、全国领先的现代化地方税务局”的共同愿景,树立现代税收管理理念,逐步建立征收管理方式高效、税源监控网络严密、纳税服务体系健全、征管成本控制合理的现代税收征管架构,从根本上解决“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有效降低税收风险,夯实征管基础,深化税收服务,实现以科技手段监控税源,全面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构建信息化支持下的现代税收征管新格局。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为全面提高税收征管水平,必须进一步将思想观念、工作方式、工作重点转变到依法征税、依法管理上来,并以此为指导,系统的理性的思考过去的征管工作,对符合强化管理要求的要巩固提高,对不足的要加以完善、补充和修改。征管改革必须坚持科学的态度,坚持实事求是,坚持一切从结合广州地税的实际出发,以建立税收管理员制度、强化税源管理为重点,扎扎实实着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完善制度措施,加强税源监控管理
  加强税源、税基管理,是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核心,是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的关键。要树立税收管理主要是税源,税源管理主要是税基的观念,努力探索控制税源、税基的手段和方式。
  强化税务登记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税务登记的职责分工,优化和完善税务登记的业务流程,依托信息科技,实现对税务登记信息资源共享和动态维护,达到资源配置、人力分配和职能分工的最佳组合和利用。
  建立在信息化支持下的新型的税收管理员管户与管事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及相关配套制度。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掌握各种信息,实现对税源的动态管理。
  广泛引入纳税评估机制。制定纳税评估工作规范,建立一套科学的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全面实施以审核纳税申报真实性和准确性为主要内容的纳税评估制度,落实纳税评估工作职责。通过数据评估,检验执法水平的高低和了解纳税人的满意程度;通过数据分析,发现大案要案和偷骗税行为的线索;通过评估分析,挖掘管理潜力、查找薄弱环节和税收漏洞;通过税种、税源、地区、行业等多个层次的评估,实现征管工作快捷反应、实时监控,使纳税评估成为强化日常管理、实现智能选案、做好信用等级评定的重要环节。
  深化发票管理改革,实现发票“以票控税、网络比对”的有效监控。通过科技手段实现对发票的智能化管理,积极稳妥地推广使用税控装置,充分发挥税控装置的控税作用。简并发票种类,将现有的八类发票简并成三大类:专业类发票,电子类发票、小额定额发票,全面取消手写发票。改革发票抽奖形式,调动消费者索取发票的积极性。
  实施对纳税人“抓大控中规范小”的分类管理。根据纳税人所在地域、纳税规模以及纳税信用等标准进行分类管理和服务,结合纳税评估,增加评审参数,科学划分重点纳税人、中等规模的普通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提高征管效能和服务质量。
  确立“税费并重”观念,充分发挥征管优势,落实规费收入“随税同征,随税同管,随税同查”。在抓好税收征管的同时,不断加大社保费的征管力度,加强与劳动保障、财政、社保等部门的联系沟通。统一规范全责征收业务流程,不断完善征缴机制,全面推行“集中征收、属地管理、统一核算”的社保费征管模式。
  依托信息化技术,建立纳税人档案库,实现纳税档案资料电子化。引入“电子地理地图信息管理平台”,通过直接、动态和生动的界面反映所管辖纳税人的情况,实现税源管理的动态监控。实行税源管理信息的“一户式存储”,强化信息数据的日常维护和更新管理,确保信息资料全面、准确、提供及时,切实提高涉税信息质量。
  (二)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实现干部队伍管理的新突破
  建立健全税收管理工作各环节考核管理制度,科学整合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和ISO质量管理等工作,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实施过错责任追究。
  健全激励机制,牢固树立科学的人才观,建立科学的干部评价机制。选拔任用干部,要遵循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打破唯资历、唯学历的观念。进一步加强素质能力培训,稳步推行能级管理,合理划分岗位级别,科学测试和评定税务人员的能级,实行按能定岗、以岗定责,建立岗责体系。强化以绩效考核为基础的奖惩机制,在绩效考核中广泛运用电子技术手段,适当拉开收入分配差距,保证相关制度和办法的贯彻落实,努力营造积极进取、力争上游的良好氛围。
  (三)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优化纳税服务
  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体现为:执法规范,依法征税,有效发挥税收作用;依法开展各项管理和服务工作,使税款实征数不断接近法定的应征数;努力降低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双方的征纳成本;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
  强化征管服务措施,务求实效。以申报纳税“一窗式”管理为突破口,充分运用“一窗式”管理的基本原理,按照征管业务流程和管理效率的要求,完善表证单书,优化文书流程,实现主要涉税文书项目的网络申请和审批,提高管理和服务的效率。
  实行涉税事宜的同城通办。纳税人可就近就便选择任何一个地税部门办理登记、申报缴纳以及涉税文书等事项,既方便纳税人,又降低征纳双方成本。
  充分发挥稽查的“惩处、教育、监督、收入”四项职能,进一步提高稽查的效能,达到以查促管、以查促收。通过完善稽查业务流程,优化内部管理,强化稽查队伍素质和能力,规范执法行为,积极探索税收执法检查新模式。建立健全首查责任制,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检查、办案的能力和水平,加快办案速度。突出重点,严厉查处各种涉税违法案件,对情节严重的,在媒体进行曝光,增强税务稽查的威慑力,堵塞税收漏洞,促进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
  树立“以纳税人为关注焦点”的服务理念。以纳税人服务中心为枢纽,进一步整合有效资源,规范面向纳税人的办税服务业务流程,树立全员、全程、全方位的服务新理念,把纳税服务贯穿于税务管理、税收执法的始终,形成专职机构与征管一线相协调的服务新体制,提升服务水平。引导纳税遵从,积极稳妥地推进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开具工作,支持税务代理的健康发展,通过充分发挥税务代理的优势,推动纳税服务社会化,培育一个专业服务与税务机关全员服务相互促进、税务机关服务与中介服务互为补充的服务工作格局,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社会化的纳税服务新体系。
  (四)加强登记、征收和稽查三大系列的协调配合,理顺职责分工
  按照有利于征收管理的要求,科学界定登记、征收和稽查三大系列的机构职责,明晰部门业务界限,做到职责分明、权责对等、协调配合、监督制约。加强各系列间的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增强沟通意识,进一步明确登记、征收、稽查各环节的职责与权限,优化各自的业务流程。通过整合现有信息资源,切实提高信息应用水平,实现各个系列之间的信息联通,做到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提高现有信息资源的利用率,确保登记、征收和稽查三大系列协调运转。
  (五)积极推进全社会的综合治税工作
  充分利用社会力量,积极推进全社会的综合治税工作。通过建立健全与社会力量有效交流、密切合作的渠道,借助社会力量弥补税务机关在信息采集和税收控管上的制约与不足,全面加强对纳税人信息的掌握、对税源的控管以及对偷抗税行为的打击。充分发挥委托代征的优势,加强对零散税收的源泉控管,维护税收秩序。通过加强同工商、国税、公安、财政、邮电、银行、海关、技术监督等部门的合作并争取共享有关信息,努力争取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健全“政府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协税护税网络,畅通涉税信息交换共享渠道,逐步提高社会协税信息共享的程度。
  三、实施步骤
  征管改革工作按照“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先试点后推广”的工作部署,分三个阶段稳步推进:
  (一)精心策划做准备(2004年10月至2005年2月)
  深化和完善税收征管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为加强征管改革的组织领导,成立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征管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地税系统征管改革的组织领导工作;下设征管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地税系统征管改革的日常工作,承担新一轮征管改革的具体策划、指导、协调、推动、管理和参与工作。
  局属各单位也须成立相应的征管改革领导机构和办公室,保证新一轮税收征管改革工作的顺利开展。
  税收征管改革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局属各单位要对本单位的征管状况进行深入调查研究、综合分析,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学习借鉴全国税务系统兄弟单位的成功经验并汲取教训,通过实践和探索,制定出科学详细、符合广州地税实际的实施计划和各项具体改革实施方案,以指导和推进新一轮税收征管改革。
  (二)集中力量抓试点(2005年3月至2006年2月)
  新一轮税收征管改革的试点单位为天河区、黄埔区、花都区地方税务局和第五稽查局。通过试点单位实践、改进、再实践、再改进的多次PDCA循环后推广改革成功的经验,以减少风险、降低成本、取得实效,实现以点带面的目的。
  各试点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开展征管改革工作。要规范机构设置,根据新形势可适当调整其职能,完善组织体系,加强内部各部门协调配合;要根据精细化管理项目的成熟程度,尽快找准各自工作的切入点,特别要将税收管理员制度、税源管理及监控、纳税评估、“一窗式”综合服务、纳税人分类管理、稽查员等级制度和能级管理等改革项目作为突破口,积极进行实践,主动、大胆地进行探索,为全局的改革提供宝贵的经验。
  (三)总结经验逐步推广(2006年3月至2007年6月)
  新一轮税收征管改革是一项十分艰巨的系统工程,改革的内容多、涉及面广、改革力度大。每个改革项目的推出都必须经过由上至下,再由下至上,反复研究,充分论证,不断完善和补充,成熟一个推广一个。
  新一轮税收征管改革是一项全局性的工作,市局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参与,并承担相关改革项目和具体业务的策划、组织、协调、指导工作。未纳入试点的单位也要从相应职能的角度考虑,积极主动关注试点单位的征管改革工作,多参与、多学习、多提意见和建议,要将试点单位的成功经验,及时消化吸收和改良,为今后本单位的推广应用做好充分的准备。同时,还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在征管改革中选择部分内容进行实践和探索,并将取得的成功经验,推荐给试点单位,进一步促进征管改革工作,形成全员参与征管改革、关心征管改革、促进征管改革的良好局面。
  新一轮的税收征管改革只有起点,没有终点,是一个不断深化的持续改进过程,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继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要在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三者有机结合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在试点单位取得成功经验后再全面推广,努力争取将改革的风险降到最低限度,通过不断持续改进来体现改革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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