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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提前退休工种问题的复函
发文文号: 粤劳社函[2000]357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00-10-8
实施时间: 2000-10-8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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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广州公司:
  你司《关于补充申报广东有色企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请示》(粤色人字[2000]69号)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目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正对原劳动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工种进行清理和调整,新的特殊工种名录由劳动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清理审定后予以公布,公布之前暂按原特殊工种名录执行。按劳动部办公厅《关于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7]74号)规定,只有国务院各行业主管部门在 1993年以前根据原劳动人事部劳人护[1985]6号文规定审批的提前退休工种,才可办理提前退休,在执行过程中应严格审查,不得扩大范围。对于从事其他行业特殊工种的人员提前退休问题,可由企业报其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统一审核后报劳动保障部审批。
  因此,你司要求将从事稀土采选冶工作的8个工种列入提前退休工种范围,应报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审核并呈劳动保障部审批后执行。
  二000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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