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政法规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暂停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政发[2008]66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8-10-23
实施时间: 2008-10-23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434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推进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加快转变我省经济发展方式,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省政府研究,决定取消2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暂停征收2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9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督促检查,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工作,减少的收入和所需工作经费由各地、各部门自行消化解决。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浙江省取消、暂停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降低收费标准项目表
相关附件:
附件:浙江省取消、暂停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降低收费标准项目表.doc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铁路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 价费字[1992]18 1992/5/20
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 黔财综[2003]44 2003/12/11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 吉林市人民政府 2007/4/29
关于重新发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财税[2015]20号 2015/1/27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 川财综[2006]13 2006/6/1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发布2007年中央 闽地税发[2008] 2008/8/7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降低 黑政发[2001]13 2002/1/25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河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 0001/1/1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三批取消暂停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 浙政发[2009]48 2009/8/1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取消暂停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 浙政发[2008]75 2008/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