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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三批取消暂停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政发[2009]48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9-7-23
实施时间: 2009-8-1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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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现决定第三批取消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暂停征收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取消、暂停和降低收费标准项目自2009年8月1日起执行。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减少的收费和所需工作经费由各地、各部门自行解决。
  附件:第三批取消、暂停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降低收费标准项目表
  二○○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相关附件:
附件:第三批取消、暂停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降低收费标准项目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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