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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调整部分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01-12-29
实施时间: 2000-9-15
法规类型: 税费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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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通知:为使海关行邮物品完税价格尽可能反映物品的实际价格,决定对1996年8月1日公布实施的《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中部分物品的完税价格予以调整。经调整的部分物品完税价格(见附件)自2000年9月15日起执行,相关物品的原完税价格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一:
  调整的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00年9月15日修订)

税号

名称及规格

单位

完税价格(人民币:元)

税率%

102

教学专用的电影片、幻灯片、原版录音带、录像带:

录音带

录像带

10

50

10

107

医疗器材、保健器材、按摩床和椅:

按摩床、椅

6000

10

112

厨房、卫生间用具:

微波炉

家用洗碗机

800

1500

10

119

杂项制品:

电话机

——手持移动电话

——电话传真机

3000

2000

10

205

电视接收机:

彩色电视机

——8英寸及以下(含液晶袖珍式)

注:40英寸以下每增加1英寸加价150元;40英寸以上每增加1英寸加价500

电视录(放)像一体机

——14英寸及以下

500

1500

30

206

电冰箱:

—101-200公升

—201-250公升

2000

3000

30

207

洗衣机

半自动洗衣机

1000

30

208

收(放、录)音机:

电唱机

——激光唱机(含便携式)

配件、附件

——原版录音带

——空白录音带

——激光唱盘(CD)

1000

10

5

60

30

209

收录放音组合机:

音箱(包括主音箱和超重低音箱)

1000

30

210

录(放)像机

激光视盘机及机造(LDVCDDVD等)

配件、附件

——原版录像带

——空白录像带(包括自录和转录)

——激光视盘(LDVCDDVD等)

1500

50

30

100

30

211

空气调节器:

—2匹及以下

配件、附件

——压缩机

3000

1500

30

212

自动数据处理设备及其配件:

配件、附件

——扫描仪

——打印机

———激光打印机

———其它打印机

3000

3000

1200

30

302

摄像机:

手持式(袖珍型)

2000

80

  附件二:
  关于调整部分行邮物品完税价格的说明
  现行海关行邮物品完税价格是1996年制订的,1999年曾作过少量调整。近年来,随着国际、国内市场的变化,五年前审定的部分物品的完税价格已不能准确反映物品的实际价格,由此使得行邮税赋不太合理。为使海关完税价格尽可能反映物品的实际价格,在听取部分海关意见的基础上,我们对部分物品的完税价格进行了调整。
  此次调整的目的是:使现行海关行邮物品完税价格尽可能准确反映物品的实际价格,同时适应我国关税水平逐步降低的发展趋势。
  调整的范围涉及13个税号27种物品。
  主要品种的调整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于彩色电视接收机(税号205)。
  作了三项调整:一是取消本税号下投影电视子项,将彩色电视机,无论是显像管式、背投式、还是等离子式等全部归到205税号彩色电视机项下。作出这种调整的考虑是,目前电视机的显像方式除显像管外,还有背投、等离于等,今后随电子技术的发展,可能还会有其它的新方式。如果分别列出,一方面不便操作,另一方面也不利于做到确定大屏幕电视完税价格的严密性。
  二是降低作为基点完税价格的8英寸彩色电视机的完税价格,由800元下调为500元。对应下来,5000元的行李物品限值对应38英寸电视机,比现行36英寸提高了2英寸。
  三是在完税价格的计算方法上,对应不同屏幕尺寸范围,采取不同的递增加价幅度。40英寸以下电视机,每增加1英寸,加价150元;40英寸以上电视机,随着屏幕的增大,其工艺水平、制造难度、生产成产、产品价格都会有较大幅度的增长。为体现这种增长,真实反映电视机价格随屏幕大小变化的实际情况,对40英寸以上电视,确定:每增加1英寸,加价500元。
  二、关于激光唱机(税号208项下)
  现行完税价格表中,对激光唱机功能座完税价格的确定具有不一致性。一方面,208税号项下激光唱机(座)(含便携式)价格为1000元,另一方面,209税号项下收录放音组合机的单功能座为1500元。此次明确:208税号项下激光唱机(含便携式)价格完税价格为1000元,不再包含功能座。
  三、参照目前移动电话市场的价格水平,考虑到移动电话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的通讯工具,调低119税号电话机项下无线电话机(大哥大)的完税价格。同时,按照电信行业较为规范的名称,将现行完税价格表中“无线电话机(大哥大)”修改为“手持移动电话”。
  四、关于手持式摄像机(税号302)。现行摄像机的税率为80%,远远高于贸易税率(45%),也高于贸易渠道的综合税率(69.65%)。摄像机的行邮税率(80%)水平并不适应我贸易进口税税率逐年下调的大趋势。考虑到行邮税率调整的决定权在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为平衡税赋,此次下调了手持式摄像机的完税价格。
  五、参照目前国内市场同类商品的价格水平,此次还调整了102、107、112、119、206、207、208、209、210、211、212税号项下部分物品的完税价格。经过调整,上述物品的行邮税赋均不同程度降低,其中,微波炉、音箱、半自动洗衣机由原三类物品变为一类物品。
  六、其它部分杂项物品完税价格与市场实际价格可能仍有一定差距,但考虑到这些物品多能以自用合理原则验放,应税情况不多,税赋差异不大,因此,本着宜粗不宜细的原则,对上述物品的完税价格,仍暂时维持不变。
  七、对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出现的新型生活用品,由于上市速度极快,且无法一一列名,对这些物品,由各关依照现行估价原则确定完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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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 2002/1/4
关于对软件数据处理设备完税价格估价 海关总署公告20 2003/12/11
关于修订《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 海关总署公告20 2007/8/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2001年] 海关总署令2001 20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