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云南省物业管理规定
发文文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令2008年第151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8-11-22
实施时间: 2005-10-1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云南
阅读人次: 355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云南省物业管理规定>的决定》已经2008年10月27日云南省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秦光荣
  2008年11月22日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明确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公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第九条的授权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应当遵守《物业管理条例》及国务院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业主大会规程》等配套规定和本规定。
  第三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州(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房地产管理部门(以下统称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综合考虑物业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建设工程项目、物业类型、社区建设等因素。
  按照城市规划建设的住宅小区,一个小区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但建筑面积在50万平方米以上分多期开发的住宅小区,可以划分为两个以上物业管理区域。
  属于城市建设中自然形成的相对独立的住宅区和非住宅物业,可以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第五条 物业管理区域的具体范围,由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民政等部门负责划分;跨县(市、区)的物业管理区域的具体范围,由州(市)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民政等部门负责划分。
  第六条 物业管理区域应当命名。
  新建住宅小区等物业管理区域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名称命名;已形成的物业管理区域按照住宅小区、街道、社区的名称等因素命名。
  第七条 物业管理区域的具体范围、名称需要调整的,应当经原负责划分物业管理区域的部门核定。
  第八条 物业管理区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一)将物业交给业主的建筑面积达物业管理区域总建筑面积50%以上的;(二)将物业交给第一个业主之日起满两年的;(三)占全体业主30%以上的业主提议的。
  第九条 业主大会作出决定的表决权限,依照《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建设厅1996年1月28日发布的《云南省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公有住 2013/11/22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确定新宝龙·易城等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 渝价[2012]22号 2012/1/18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物业服务收费及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有 陕价服函[2013] 2013/3/5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确定解甲园等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渝价[2012]57号 2012/2/24
大连市物价局关于前城国际花园B、C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 大价发[2012]13 2012/2/1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确定中冶幸福岭等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 渝价[2012]70号 2012/3/16
青海省物业管理条例 2015/7/1
大连市物价局关于锦府桃源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 大价发[2012]2号 2012/1/12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物业管理服务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 京地税营[1997] 1997/8/26
大连市物价局关于樱花园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 大价发[2012]19 2012/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