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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交通厅关于汕头市继续试行并完善机动车辆路桥通行费年票制问题的复函
发文文号: 粤价[2009]245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9-11-2
实施时间: 2009-11-2
失效时间: 2011-12-3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2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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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汕头市人民政府:
  《关于要求我市继续实行机动车辆路桥通行费年票制和完善路桥通行费年票制的请示》(汕府〔2009〕142号)悉。根据省府办公厅建设〔2009〕0576号批复,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汕头市继续试行车辆通行费年票制,年票、次票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粤价函〔2007〕707号规定执行,试行期截至2011年12月31日止。
  二、同意汕头市境内各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口单向收取非汕头籍车辆的通行费次票,收费车型按车辆轴(轮)数及车头高度等物理参数分类,一至五类车收费标准分别为10元、10元、20元、25元、35元,具体见附件。
  三、汕头市境内各高速公路收费站收取次票通行费政策实施前,要充分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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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跨行政区划高速公路、桥梁路桥 粤地税发[2001] 2001/1/19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将路桥通行费票据纳入发票管理的通 冀地税发[2000] 2000/1/27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江门市继续试行机动车辆路桥通行费年票 粤价函[2010]12 2010/12/30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茂名市继续试行车辆通 粤价函[2009]11 2009/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