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税函[2003]1023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03-9-9
实施时间: 2003-9-9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60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天津、上海、重庆、四川、江苏、广东、浙江、湖北、山东、黑龙江、辽宁、河南、湖南、福建、江西、安徽、云南、陕西、吉林、甘肃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宁波、大连、厦门、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加强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现对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各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明确如下:
  一、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各分支机构(名单附后),在2003年度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的规定,在公司总部所在地上海实行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各分支机构,按年度应纳所得税额60%的比例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三、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各分支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接受所在地国税局的管理和检查。
  附件: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名单(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公厅关于报送 大地税函[2005] 2005/2/3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河北移动通信有限责任 冀财税[2001]45 2001/1/1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种植业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 黑地税函[2006] 2006/10/19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 桂地税发[2002] 2002/7/1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 晋地税税二发[2 2004/8/9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辽国税函[2004] 2004/7/14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葛洲坝水利水电工程集团有限公 鄂国税函[2006] 2006/9/18
关于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增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 国税函[2003]71 2003/1/23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实行核定 大地税函[2001] 2001/1/1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外运集团缴纳 鄂国税函[2003] 2003/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