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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提高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报酬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财购[2009]12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9-9-14
实施时间: 2009-9-14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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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各政府采购招标代理公司:
  专家评审是政府采购活动的重要环节。近来,有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向我厅反映各代理机构间评审报酬标准不一,总体报酬偏低。为尊重评审专家的劳动,进一步增强评审专家的责任感,切实保障评审工作质量,经研究,决定提高省直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报酬标准:
  评审专家在8小时工作时间内的报酬为500元/天,评审时间不足4小时的为300元。评审时间从上午9时起计算。8小时工作时间外的报酬为50元/小时。评审专家因参与政府采购评审活动发生的交通费用按往返50元计算。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以外的其他人员,原则上不支付报酬。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在长沙以外的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所进行的政府采购评审活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参照本规定执行。
  湖南省财政厅
  二○○九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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