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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减免和返还流转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的补充规定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01-1-1
实施时间: 2001-1-1
法规类型: 企业会计制度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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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一、企业实际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的营业税、消费税,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营业税金及附加”等科目。
  对于直接减免的营业税、消费税,不作账务处理。
  二、企业实际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的增值税,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
  对于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
  未设置“补贴收入”会计科目的企业,应增设“补贴收入”科目。
  三、企业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表”“已交税金”项目下,增设“减免税款”项目(8行),反映企业按规定减免的增值税款,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的记录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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