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会计法规 > 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 其他核算规定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国库会计核算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银发[2002]306号
发文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发文时间: 2002-9-28
实施时间: 2002-9-28
法规类型: 其他核算规定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90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大连、青岛、宁波、厦门市中心支行;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
  为配合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的正式运行,适应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的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对《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库会计核算管理与操作的规定》(银发[2000]112号)中的国库会计核算业务操作部分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国库会计核算业务操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操作规程》)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操作规程》适用于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运行、中国人民银行会计集中核算后的各级国库。请各级国库部门注意收集在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并及时报告人民银行总行。
  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及大连、青岛、宁波、厦门市中心支行要及时将《操作规程》转发辖区内代理国库业务的商业银行、信用社,并组织有关业务人员认真学习,确保《操作规程》的顺利实施。
  推广使用《国家金库会计核算系统(2.0版)》的国库部门,其会计核算的具体操作手续,请按照《国家金库会计核算系统(2.0版)操作手册》执行。
  附:
  国库会计核算业务操作规程(试行)
  为配合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的正式运行,适应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后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国库会计核算业务处理手续,确保国库会计核算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根据《国库会计管理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会计科目与账户
  (一)会计科目
  国库使用的会计科目分为资产类科目、负债类科目、资产负债共同类科目及表外科目。
  1.资产类科目
  (1)中央预算支出(总库专用)。核算总库办理的财政部核准的中央预算支出。
  支出增加时记借方,支出缴回时记贷方,余额在借方。
  (2)兑付国家债券本息款。核算本行代财政部支付的兑付国家债券本息款项。
  本行兑付或收到商业银行划付时记借方,辖属行上划或总库与财政部清算资金时记贷方,余额在借方。
  2.负债类科目
  (1)中央预算收入(总库专用)。核算总库收纳的中央级一般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收入、预算收入的退付款项、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中央分得部分和中央给地方的预抵税收返还等款项。
  本科目下按收入种类等分设账户。收入增加时记贷方,退付时记借方,余额在贷方。
  (2)地方财政库款。核算地方各级财政预算的固定收入、共享收入分得部分、补助收入、专项收入、基金预算收入、地方预算收入退付和地方预算拨款、拨款的缴回、补助支出、专项支出和基金预算支出等款项。
  本科目下按与预算级次相对应的财政部门和收入、支出等分设账户,收入增加时记贷方,退付、拨款时记借方,余额在贷方。
  (3)财政预算专项存款。核算各级财政部门预算资金的专项存款。
  本科目下按存款类别等分设账户。收入时记贷方,拨付时记借方,余额在贷方。
  (4)财政预算外存款。核算各级财政预算外资金的收纳、支拨或上解。
  存款增加时记贷方,支取存款时记借方,余额在贷方。
  (5)待报解中央预算收入。核算国库各分支库当日收纳的、待报解的中央预算收入款项。本科目为过渡性科目。
  收入时记贷方,报解、退付时记借方。
  (6)待报解地方预算收入。核算国库各分支库当日收纳的、未报解的及未结转的地方预算收入款项。本科目为过渡性科目。
  本科目下按地方预算收入级次分设账户。收入时记贷方,报解、退付时记借方。
  (7)待报解共享收入。核算国库各分支库收纳的、待划分的中央与地方、地方与地方共享收入款项。本科目为过渡性科目。
  本科目下按共享类别分设账户。收入时记贷方,划分、结转、退付时记借方。
  (8)代收国家债券款(总库专用)。核算金融机构缴入人民银行的国家债券发行款项。
  收到国债发行款项时记贷方,转入财政部中央预算收入账户时记借方,余额在贷方。
  (9)国家债券兑付资金。核算财政部通过人民银行总行拨付商业银行总行凭证式国债还本付息款项、兑付费和拨入人民银行系统的国债兑付资金。
  收到时记贷方,拨付时记借方,余额在贷方。
  3.资产负债共同类科目
  (1)大额支付往来。核算支付系统发起行和接收行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办理支付结算的往来款项。年终将本科目余额全额转入“支付清算资金往来”科目,余额为零。
  (2)小额支付往来。核算支付系统发起行和接收行通过小额支付往来系统办理支付结算的往来款项。年终将本科目余额全额转入“支付清算资金往来”科目,余额为零。
  (3)支付清算资金往来。核算人民银行支付系统发起行和接收行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和小额支付系统办理支付结算的汇差款项。年终,“大额支付往来”、“小额支付往来”科目余额分别核对正确后,结转至本科目,余额轧差反映并结转下年。
  (4)同城票据交换。核算人民银行参加同城票据交换提出、提入的票据款项。本科目为过渡性科目。
  本科目余额双方反映,年末日余额为零。
  (5)国库待结算款项。核算国库部门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发生的临时性、过渡性款项和因预算收入级次不清等原因而待处理的款项。本科目为过渡性科目。
  一个国库工作机构内有多级多库的,其内部资金往来款项,也可使用本科目。
  本科目下按资金清算方式分设暂收、暂付户;按资金往来方式设往来户。收入时记贷方,划分处理时记借方,余额轧差反映。
  (6)行库往来。核算本行会计部门与国库部门之间的往来款项。
  会计营业部门与国库部门分别开立对方账户,记账金额相同,方向相反,余额轧差反映。国库部门与会计营业部门并表后,余额为零。
  (7)国库内部往来。核算不在同一人民银行机构内的支库与管辖国库之间的资金往来款项。本科目余额轧差反映。
  支库在本科目下设与管辖国库往来分户账,管辖国库在本科目下按辖属支库分设账户。管辖国库与辖属支库记账金额相同,方向相反,并表后余额为零。
  (8)联行往账(总库专用)。核算发报行向收报行划出的联行款项。本科目余额轧差反映。
  新年度开始,将本科目余额不通过分录直接转入“上年联行往账”科目。
  (9)联行来账(总库专用)。核算收报行收到发报行划来的联行款项。余额轧差反映。
  收报行收到电子计算中心寄来的对账表与联行来账卡片核对相符的,转入“已核对联行来账”科目;新年度开始,将本科目余额不通过分录直接转入“上年联行来账”科目。
  (10)待结算财政款项(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支库、乡镇国库专用)。核算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支库、乡镇国库在办理国库业务过程中,收纳、划分、报解、退付的各级预算收入款项。
  本科目下设置“待报解中央预算收入”、“待报解地方预算收入”、“待报解共享收入”等专户;“待报解地方预算收入”专户下按预算级次分设“省级”、“地级”、“县级”和“乡镇级”分户;“待报解共享收入”专户下分设“中央与地方”和“地方与地方”分户。
  4.表外科目
  (1)重要空白凭证。人民银行国库部门核算行库往来专用凭证、联行报单、支付系统往来凭证、国库资金汇划专用凭证、国库券收款单抄本以及其他重要空白凭证的入库、领用和库存。
  调入或领来时记收入,调出或领用时记付出,余额为重要空白凭证的库存数。赁证以每份1元的假定价格记账,并登记起讫号码。本科目下按重要空白凭证的种类分设账户。
  (2)有价证券及收款单。核算本行的有价证券及收款单。
  本科目下按有价证券及收款单的种类设分户账,有价证券及收款单按实际金额记载。
  移入时记收入,兑付时记付出,余额为有价证券及收款单的结存数。
  (3)已兑付国家债券。核算本行对商业银行缴来已兑付的国家债券,以及上缴、销毁的国家债券。
  本科目下按已兑付国家债券的种类设分户账,按实际金额记载。
  收券、入库时记收入,上缴、出库或销毁时记付出,余额为已兑付国家债券的库存数。
  (二)会计账户
  人民银行国库部门按会计科目设置总账,根据科目日结单登记借贷方发生额,并结计余额,每日综合平衡。
  各级国库按照国库会计科目设置相应的分户账:
  1.资产类科目分户账
  (1)中央预算支出分户账;
  (2)兑付国家债券本息款分户账。
  2.负债类科目分户账
  (1)中央预算收入分户账;
  (2)地方财政库款分户账;
  (3)财政预算专项存款分户账;
  (4)财政预算外存款分户账;
  (5)待报解中央预算收入分户账;
  (6)待报解地方预算收入分户账;
  (7)待报解共享收入分户账;
  (8)代收国家债券款分户账;
  (9)国家债券兑付资金分户账。
  3.资产负债共同类分户账
  (1)大额支付往来分户账;
  (2)小额支付往来分户账;
  (3)支付清算资金往来分户账;
  (4)同城票据交换分户账;
  (5)国库待结算款项分户账;
  (6)行库往来分户账;
  (7)国库内部往来分户账;
  (8)联行往账分户账;
  (9)联行来账分户账;
  (10)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支库、乡镇国库在“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下设置“待报解预算收入专户”、“待报解中央预算收入专户”、“待报解地方预算收入专户”、“待报解共享收入专户”等分户账。
  4.表外科目分户账
  (1)重要空白凭证分户账;
  (2)有价证券及收款单分户账;
  (3)已兑付国家债券分户账。
  (三)登记簿
  各级国库应按预算收支核算、统计分析及国库监管的需要设置以下登记簿(表):
  1.预算收入登记簿(格式1-1),该登记簿按预算级次、征收机关、预算科目、金额等要素进行登记,可采用磁介质保管。
  2.预算支出登记簿(格式1-2),该登记簿按预算支出科目、金额等要素进行登记,可采用磁介质保管。
  3.预算收入退库登记簿(格式1-3),该登记簿按审批机关、预算级次、预算科目、退库原因、退库金额等要素进行登记,可采用磁介质保管。
  4.国债发行登记簿(格式1-4,总库专用),该登记簿按债券种类、缴款单位、金额等要素进行登记。
  5.国债兑付本息款登记簿(格式1-5),该登记簿按债券种类、兑付行、本金、利息等要素进行登记,可采用磁介质保管。
  6.国债收款单存根联登记簿(格式1-6),该登记簿按收款单种类、号码、移交金额、兑付情况等要素进行登记。
  7.通讯联网登记簿(格式1-7),该登记簿可用通讯联网对账单代替。
  8.业务量登记表(格式1-8),该登记簿按库逐月登记。
  9.柜面监督登记簿(格式1-9),对预算收入、退库、拨款、报表等业务审查时发现的不合规情况及处理结果在该登记簿逐日、逐笔进行登记。
  各级国库还可根据业务需要设置其他登记簿。
  二、预算收入收纳、划分、报解的核算
  (一)国库经收处
  国库经收处受理征收机关、缴款单位(人)的缴款书后,按下列程序办理预算收入的收纳和报解:
  1.审查凭证
  (1)预算级次、预算科目、征收机关和收款国库等要素是否填写清楚;
  (2)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字迹有无涂改;
  (3)缴款单位名称、账号、开户银行填写是否正确、齐全;
  (4)付款联是否加盖印章,印章是否清晰、齐全,与预留印鉴是否相符;
  (5)缴款单位存款账户是否有足够的余额。
  2.办理收纳
  国库经收处审查缴款凭证无误后,在缴款书各联加盖有收(转)讫日期的业务印章。
  缴款单位(人)以转账方式缴纳预算收入款项的,第一联收据联退缴款单位(人);第二联付款凭证联由缴款单位(人)开户行作借方传票,与另填制的“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下的“待报解预算收入专户”的转账贷方传票办理转账。会计分录为:
  借:××存款——缴款单位(人)
   贷:待结算财政款项——待报解××专户
  缴款单位(人)以现金缴纳预算收入款项的,国库经收处出纳专柜将现金收妥后,填制现金收入借方传票,将缴款书第一联收据联加盖现金收讫章后和第六联存根联退缴款单位(人);第二联付款凭证联作现金收入借方传票的附件,与另填制的“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下的“待报解预算收入专户”的转账贷方传票办理转账。会计分录为:
  借:现金
   贷:待结算财政款项——待报解预算收入专户
  缴款书第三联、第四联、第五联由国库经收处随划款凭证划转国库。
  3.办理预算收入款项报解
  每日营业终了,国库经收处应将已收纳的缴款书汇总金额与“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待报解预算收入专户”余额核对一致后,填制“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特种转账借、贷方传票。特种转账借方传票借记“待结算财政款项”下的“待报解预算收入专户”;特种转账贷方传票与另填制的“同城交换划款凭证”或“辖内往来”划款凭证,连同缴款书第三联、第四联、第五联划转国库。会计分录为:
  借:待结算财政款项——待报解预算收入专户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
  (二)乡(镇)国库
  1.预算收入的收纳
  (1)乡(镇)国库直接收纳预算收入时,对征收机关或缴款单位(人)填写的缴款书,应认真审核,无误后进行清分,按照中央级、省级、地(市)级、县(市、区)级、乡(镇)级等预算固定收入级次和共享收入填制转账借、贷方传票,办理转账,同时登记预算收入登记簿。
  会计分录为:
  借:××存款或现金
   贷:待结算财政款项——待报解××专户
  (2)乡(镇)国库收到国库经收处报解预算收入款项时,对划款凭证和所附缴款书第三联、第四联、第五联,应认真核对。除按经收处审查凭证的各项要求进行审查外,还要审查所附缴款书是否加盖了国库经收处的有收(转)讫日期的业务印章等。如发现问题,予以退回。
  缴款凭证审核无误后,将缴款书第三联收款凭证加计总数,与当日国库经收处划款凭证的金额核对一致后,办理转账,同时登记预算收入登记簿。人民银行的会计分录为:
  借:同城票据交换等科目
   贷:待报解中央预算收入
     待报解共享收入
     待报解地方预算收入——××户
  商业银行或信用社的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
   贷:待结算财政款项——待报解××专户
  (3)挂账处理。
  ①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对已收纳因预算收入级次不清等原因而待处理的款项,应使用“国库待结算款项”科目挂账。会计分录为:
  借:同城票据交换等科目
   贷:国库待结算款项——同城票据交换暂收户
  待查清后及时办理转账,同时登记预算收入登记簿。会计分录为:
  借:国库待结算款项——同城票据交换暂收户
   贷:待报解中央预算收入
     或待报解共享收入
     或待报解地方预算收入——××户
  作退票处理时,会计分录为:
  借:国库待结算款项——同城票据交换暂收户
   贷:同城票据交换等科目
  ②代理国库对已收纳的、但因预算收入级次不清、预算科目不清等业务待处理时的,应在“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下的“待处理款项”户中核算。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
   贷:待结算财政款项——待处理款项
  待查清后及时办理转账,同时登记预算收入登记簿。会计分录为:
  借:待结算财政款项——待处理款项
   贷:待结算财政款项——待报解××专户
  作退票处理时,会计分录为:
  借:待结算财政款项——待处理款项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
  2.预算收入的划分与报解
  (1)共享收入的划分。
  根据当日收纳的中央与地方、地方与地方共享收入,按照规定的共享分成比例,编制共享收入分成计算日报表,登记预算收入登记簿。人民银行的会计分录为:
  借:待报解共享收入
   贷:待报解中央预算收入
     待报解地方预算收入——××户
  商业银行或信用社的会计分录为:
  借:待结算财政款项——待报解共享收入专户
   贷:待结算财政款项——待报解××专户
  (2)预抵税收返还的计算与划转。
  根据上级财政规定的预抵税收返还比例和有关预算科目,对当日发生额计算出预抵税收返还额,转入本级财政预算收入,同时登记预算收入登记簿。人民银行的会计分录为:
  借:待报解中央预算收入
    或待报解地方预算收入——××户
  贷:待报解地方预算收入——乡镇级户
  商业银行或信用社的会计分录为:
  借:待结算财政款项——待报解××专户
   贷:待结算财政款项——待报解地方预算收入专户(乡镇级户)
  (3)乡(镇)级预算收入的结转入库。
  ①实行地方预算收入总额分成体制的乡(镇)国库应根据本级财政当日收入总额,按财政体制核定的分成比例,编制地方预算收入总额分成计算日报表一式三份,按规定盖章后,一份留存,一份给同级财政机关,一份随划款凭证报上级国库。结转入库时,人民银行的会计分录为:
  借:待报解地方预算收入——乡镇级户
   贷:待报解地方预算收入——县级户
     地方财政库款
  商业银行或信用社的会计分录为:
  借:待结算财政款项——待报解地方预算收入专户(乡镇级户)
   贷:待结算财政款项——待报解地方预算收入专户(县级户)
     地方财政库款
  ②未实行地方预算收入总额分成体制的乡(镇)国库,办理乡(镇)级预算收入结转时,人民银行的会计分录为:
  借:待报解地方预算收入——乡镇级户
   贷:地方财政库款
  商业银行或信用社的会计分录为:
  借:待结算财政款项——待报解地方预算收入专户(乡镇级户)
   贷:地方财政库款
  (4)预算收入的报解。
  报解中央级、省级、地级、县级预算收入时,分别编制各级预算收入日报表一式两份,按规定盖章后一份留存,人民银行将另一份日报表随特种转账贷方传票上划上级国库,特种转账借方传票作各待报解户的记账依据,会计分录为:
  借:待报解中央预算收入(乡镇国库)
    或待报解地方预算收入(乡镇国库)——××户
   贷:待报解中央预算收入(支库)
     或待报解地方预算收入(支库)——××户
  代理国库将另一份日报表随划款凭证和特种转账贷方传票上划上级国库,特种转账借方传票作各待报解户的记账依据,会计分录为:
  借:待结算财政款项——待报解××专户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
  (三)支库
  1.预算收入的收纳
  (1)支库收到国库经收处划转的预算收入款项的处理手续比照乡(镇)国库办理。
  (2)支库收到所辖乡(镇)国库上划的预算收入款项,应审查日报表编制是否正确,附件是否齐全,分别按不同级次的预算收入日报表的合计数与特种转账借(贷)方传票金额及划款凭证的金额进行核对。对实行预抵税收返还和总额分成的乡(镇)国库,还须审核预抵税收返还和总额分成的计算是否正确。并办理转账,登记预算收入登记簿。人民银行的会计分录为:
  借:同城票据交换
   贷:待报解中央预算收入
     待报解地方预算收入——××户
  代理支库的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
   贷:待结算财政款项——待报解××专户
  (3)人民银行县支库(或代理支库),对已收纳的、但因预算收入级次不清或预算科目不清等待处理的业务比照乡(镇)国库的业务处理。
  2.预算收入的划分与报解
  (1)支库共享收入的划分比照乡(镇)国库办理。
  (2)预抵税收返还的计算与划转。实行预抵税收返还的县(市、区)支库,须根据上级财政规定的预抵税收返还比例和返还科目当日发生额,计算预抵税收返还额,扣除已返还下级财政的数额后,转入本级财政预算收入,登记预算收入登记簿。人民银行的会计分录为:
  借:待报解中央预算收入
    或待报解地方预算收入——××户
   贷:待报解地方预算收入——县级户
  代理支库的会计分录为:
  借:待结算财政款项——待报解××专户
   贷:待结算财政款项——待报解地方预算收入专户(县级户)
  (3)县级预算收入的结转入库比照乡(镇)国库办理。
  (4)预算收入的报解。
  人民银行县级支库报解库款时,应根据当日报解上级国库的各级预算收入款项分级次、逐笔填制特种转账传票和国库资金汇划专用凭证,发起国库内部往来业务,或提出同城票据交换上划资金,其会计分录为:
  借:待报解中央预算收入
    待报解地方预算收入——××户
   贷:国库内部往来等科目
  代理支库的报表信息按照上级国库的要求传送,其资金款项按照商业银行资金结算途径上划。会计分录为:
  借:待结算财政款项——待报解××专户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
  (四)中心支库
  1.预算收入的收纳
  (1)中心支库收到国库经收处划转的预算收入款项的处理手续比照乡(镇)国库办理。
  (2)中心支库收到支库报解库款的通讯文件时,审核的内容如下:
  ①通讯文件格式是否正确,要素是否齐全;
  ②通讯文件的报表序号是否连贯;
  ③预算收入级次、科目使用等是否正确;
  ④各级预算收入日报表总分金额是否相符;
  ⑤国库资金汇划专用凭证金额与收到的报表合计数是否一致。
  审核无误后,办理转账,会计分录为:
  借:国库内部往来等科目
   贷:待报解中央预算收入
     待报解地方预算收入——省级户、地级户
  如有误需办理挂账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国库内部往来等科目
   贷:国库待结算款项——国库内部往来暂收等户
  待查清后及时办理转账,登记预算收入登记簿。会计分录为:
  借:国库待结算款项——国库内部往来暂收等户
   贷:待报解中央预算收入
     待报解地方预算收入——××户
  作退回处理时,会计分录为:
  借:国库待结算款项——国库内部往来暂收等户
   贷:国库内部往来等科目
  (3)中心支库对已收纳的,但预算级次、科目不清等待处理款项,比照乡(镇)国库办理。
  2.预算收入的划分与报解
  (1)中心支库共享收入的划分比照乡(镇)国库办理。
  (2)预抵税收返还的计算与划转比照县支库办理。会计分录为:
  借:待报解中央预算收入
    或待报解地方预算收入——省级户
   贷:待报解地方预算收入——地级户
  (3)地(市)级预算收入的结转入库,比照乡镇国库办理。
  (4)预算收入的报解。中心支库报解中央级、省级预算收入时,按预算级次分别编制特种转账传票,办理转账。借方传票作有关待报解账户的记账依据,贷方传票凭以发起支付系统往来业务,或提出同城票据交换上划资金,并通过国库会计核算系统纵向网络将数据信息传输到上级国库。会计分录为:
  借:待报解中央预算收入
    待报解地方预算收入——省级户
   贷:大额支付往来等科目
  (五)分库
  1.预算收入的收纳
  (1)分库对直接收纳的各级预算收入和收到国库经收处划转的预算收入款项的处理手续比照乡(镇)国库办理。
  (2)分库收到所辖中心支库上报的中央级和省级预算收入通讯报表,与资金凭证核对无误后,办理转账。会计分录为:
  借:大额支付往来等科目
   贷:待报解中央预算收入
     待报解地方预算收入——省级户
  如有误,办理挂账,会计分录为:
  借:大额支付往来等科目
   贷:国库待结算款项——大额支付往来暂收等户
  待查清后及时办理转账,登记预算收入登记簿。会计分录为:
  借:国库待结算款项——大额支付往来暂收等户
   贷:待报解中央预算收入
     待报解地方预算收入——省级户
  作退回处理时,会计分录为:
  借:国库待结算款项——大额支付往来暂收等科目
   贷:大额支付往来等科目
  (3)分库对已收纳的、但预算收入级次、科目不清等待处理款项处理手续比照乡(镇)国库处理。
  2.预算收入的划分与报解
  (1)共享收入的划分比照乡(镇)国库办理。
  (2)预抵税收返还的计算与划转比照中心支库办理。
  (3)省级预算收入的结转入库比照乡(镇)国库办理。
  (4)中央预算收入的报解比照中心支库办理。
  (六)总库
  1.集中缴库的核算
  总库收到中央预算收入缴款书第二联、第三联后,应审查缴款书的各项内容是否正确,缴款单位是否属于集中缴库单位。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办理查询。核对无误后,办理转账。会计分录为:
  借:同城票据交换等科目
   贷:待报解中央预算收入
  借:待报解中央预算收入
   贷:中央预算收入
  总库收到手工联行报解的中央预算收入时,审核缴款书的各项内容是否正确,如发现问题,要及时查询汇出行。审核无误后,办理转账。会计分录为:
  借:联行来账
   贷:中央预算收入
  2.收到分库上划款项的核算
  总库收到支付系统城市处理中心发来的分库上划中央预算收入报表款项支付信息和预算收入日报表,应审核:资金与日报表合计金额是否相符;支付报文的支付交易序号与通讯文件中的支付交易序号是否一致;支付报文附言所载通讯文名与日报表通讯文件是否一致等;通讯文件格式是否正确;省号、收报及发报行行号、日期、密押、支付交易序号等要素是否正确、齐全;日报表合计金额与各科目金额合计是否相符;预算收入科目使用是否正确;日报表编号是否正确等。确认无误后,打印支付系统专用凭证,第一联作“待报解中央预算收入”科目记账凭证,第二联作附件,办理转账。会计分录为:
  借:大额支付往来
   贷:待报解中央预算收入
  借:待报解中央预算收入
   贷:中央预算收入
  中央预算收入退付日报款项采取手工联行上划时,会计分录为:
  借:待报解中央预算收入
   贷:联行来账
  借:中央预算收入
   贷:待报解中央预算收入
  同时按政府预算收入科目,按“省别”记载中央预算收入登记簿。
  3.总库对已收纳的、但预算级次或科目不清的待处理款项作挂账处理。
  三、预算收入退付
  (一)预算收入的退付
  1.国库收到财政及其授权机构的收入退还书及相关文件、资料时,经审查无误,并核实本级财政存款余额足以退付后,在收入退还书第一联回单加盖业务转讫章,退回签发机关;第二联付出凭证作转账传票或转账传票的附件;第三联收款凭证、第四联收账通知作划款凭证附件;第五联报查联随收入日报表送退款的财政机关。
  (1)总库退付中央预算收入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中央预算收入
   贷:大额支付往来
     或同城票据交换
  (2)各分支库退付中央预算固定收入时,人民银行的会计分录为:
  借:待报解中央预算收入
   贷:同城票据交换
     或大额支付往来
     或国库内部往来
  代理国库的会计分录为:
  借:待结算财政款项——待报解中央预算收入专户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
  (3)各分支库退付共享收入时,人民银行的会计分录为:
  借:待报解共享收入
   贷:同城票据交换
     或大额支付往来
     或国库内部往来
  代理支库的会计分录为:
  借:待结算财政款项——待报解共享收入专户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
  (4)各分支库退付地方预算收入时,人民银行的会计分录为:
  借:待报解地方预算收入——××户
   贷:大额支付往来
     或国库内部往来
     或同城票据交换
  代理国库的会计分录为:
  借:待结算财政款项——待报解××专户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
  2.记账
  (1)登记预算收入登记簿(红字)和退库登记簿。
  (2)登记分户账。如当日在同一级次、同一预算科目内既有预算收入入库又有预算收入退库的,在登记分户账时,应在借、贷双方分别反映发生额,再结计余额。
  3.编制预算收入日报表时,应根据预算收入登记簿每个科目本日红、蓝字发生额的差额填列,收入数大于退付数用蓝字反映,退付数大于收入数用红字反映。
  下级国库退付上级预算收入,当日收入不足退付时应向上级国库划付。人民银行的会计分录为:
  借:行库往来
    或国库内部往来等科目
   贷:待报解中央预算收入
     或待报解地方预算收入——××户
  代理国库的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
   贷:待结算财政款项——待报解××专户
  (二)预算收入退付退回
  1.国库支付系统发起业务或同城票据交换提出错误退回。
  (1)总库的会计分录为:
  借:大额支付往来
    或同城票据交换
   贷:大额支付往来
     或同城票据交换
  (2)人民银行各分支库的会计分录为:
  借:大额支付往来
    或国库内部往来
    或同城票据交换
   贷:国库待结算款项——同城票据交换暂收户
     或——大额支付暂收户
     或——国库内部往来暂收户
  重新划出时,会计分录为:
  借:国库待结算款项——同城票据交换暂收户
    或——大额支付暂收户
    或——国库内部往来暂收户
   贷:大额支付往来
     或国库内部往来
     或同城票据交换
  (3)代理国库的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
   贷:待结算财政款项——待处理款项
  重新划出时,会计分录为:
  借:待结算财政款项——待处理款项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
  2.退库凭证错误退回时,国库自制转账传票,并将收入退还书第三联作附件,第四联退回原签发机关,登记预算收入登记簿(蓝字)和预算收入退库登记簿(红字)。
  (1)总库的会计分录为:
  借:同城票据交换
    或大额支付往来
   贷:待报解中央预算收入
  借:待报解中央预算收入
   贷:中央预算收入
  (2)人民银行各分支库的会计分录为:
  借:同城票据交换
    或大额支付往来
    或国库内部往来
   贷:待报解中央预算收入
     或待报解共享收入
     或待报解地方预算收入——××户
  (3)代理国库的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
   贷:待结算财政款项——待报解××专户
  重新退付时,按正常退库处理。
  (三)预算收入退库的上解
  预算收入退库与预算收入一起上解,若当日没有预算收入或当日的退库大于收入,会计分录为:
  借:行库往来
   贷:待报解中央预算收入
     待报解地方预算收入——××户
  代理国库的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
   贷:待结算财政款项——待报解××专户
  (四)预算收入退库的结转入库
  预算收入退库与预算收入一起结转入库,若当日没有预算收入或当日的退库大于收入,会计分录为:
  借:地方财政库款
   贷:待报解地方预算收入——××户
  四、预算收入更正的核算
  (一)串科目的处理
  在对账过程中发现的预算收入串科目,查明原因后,由出错方填制更正通知书。国库收到更正通知书,由国库经办人员调阅原始凭证,对原列事项进行审核,在原始凭证上注明更正日期,交复核员复核后送会计主管审核,经国库会计主管签章后,用红字冲正原列预算收入登记簿,用蓝字记载调整正确后的预算收入登记簿。
  (二)串级次的处理
  在对账过程中发现的预算收入串级次,查明原因后,由出错方填制更正通知书,国库部门收到更正通知书,审核无误并经国库会计主管签章同意后,编制记账传票,按反方向记载原列会计分户账,以红字登记预算收入登记簿,用蓝字记载调整正确后相应的会计分户账和预算收入登记簿。
  (三)串库的处理
  在对账中发现预算收入串库,由发生错误的部门查实后填制更正通知书交国库部门办理。第一联填制部门留存;第二联国库作借方传票附件,以红字登记原列预算收入登记簿;第五联随预算收入日报表交相应征收机关;第三联、第四联随同划款凭证给收款国库,第三联作收入国库贷方传票附件,登记预算收入登记簿,第四联随收入国库的预算收入日报表交相应征收机关。
  人民银行的会计分录为:
  借:待报解中央预算收入
    或待报解共享收入
    或待报解地方预算收入——××户
   贷:同城票据交换
     或国库内部往来
     或大额支付往来
  代理国库的会计分录为:
  借:待结算财政款项——待报解××专户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
  相应国库收到时,总库的会计分录为:
  借:大额支付往来等
   贷:中央预算收入
  人民银行各分支库的会计分录为:
  借:同城票据交换
    或国库内部往来
    或大额支付往来
  贷:待报解中央预算收入
    或待报解共享收入
    或待报解地方预算收入——××户
  代理国库的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
   贷:待结算财政款项——待报解××专户
  在同一国库机构内多级多库发生串库的更正,会计分录为:
  借:待报解中央预算收入(更正国库)
    或待报解共享收入(更正国库)
    或待报解地方预算收入(更正国库)——××户
   贷:待报解中央预算收入(收入国库)
     或待报解共享收入(收入国库)
     或待报解地方预算收入(收入国库)——××户
  五、库款支拨的核算
  (一)库款的支拨
  国库收到同级财政填制的库款支拨凭证和代理银行填制的申请划款凭证及清单,经审核无误后,办理转账,同时根据支拨凭证或清单登记预算支出登记簿。
  1.凭证的处理
  (1)预算拨款凭证的处理。
  预算拨款凭证为一式四联。国库在第一联支款凭证上加盖业务转讫章作国库转账借方传票;第二联收入凭证加盖国库业务专用章,同第三联收款通知作划款凭证附件;第四联回单加盖业务转讫章退财政机关。
  (2)银行电汇凭证的处理。
  银行电汇凭证为一式三联。国库在电汇凭证第一联、第二联加盖业务转讫章后,第一联回单退财政机关;第二联付款凭证作国库转账借方传票;第三联作国库内部往来、支付系统往来业务的依据。
  (3)申请划款凭证的处理。
  申请划款凭证为一式五联。国库在申请划款凭证第一联上加盖业务转讫章后作国库转账借方传票;第二联加盖国库业务专用章作收款单位开户行转账贷方传票;第三联收账通知作划款凭证附件;第四联、第五联加盖业务转讫章交财政机关。
  2.账务处理
  总库的会计分录为:
  借:中央预算支出
   贷:同城票据交换
     或大额支付往来
  人民银行各分支库的会计分录为:
  借:地方财政库款
    或财政预算专项存款
   贷:同城票据交换
     或国库内部往来
     或大额支付往来
  代理国库的会计分录为:
  借:地方财政库款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
  (二)拨款退回
  1.票据提出错误退回的处理
  属于国库票据提出错误退回时,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将此款项暂存于“国库待结算款项”科目内,再按正常拨款手续办理拨款。退回时,总库如在当日不能重新划出,会计分录为:
  借:大额支付往来
    或同城票据交换
   贷:国库待结算款项——待处理户
  人民银行各分支库的会计分录为:
  借:同城票据交换
    或国库内部往来
    或大额支付往来
   贷:国库待结算款项——同城票据交换暂收户等
  代理国库将此款项暂存于“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内,再按正常拨款手续办理拨款。退回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
   贷:待结算财政款项——待处理款项
  2.重新划出的处理
  总库于次日的会计分录为:
  借:国库待结算款项——待处理户
   贷:同城票据交换
     或大额支付往来
  人民银行各分支库的会计分录为:
  借:国库待结算款项——同城票据交换暂收户等
   贷:同城票据交换
     或国库内部往来
     或大额支付往来
  商业银行或信用社代理国库的会计分录为:
  借:待结算财政款项——待处理款项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
  3.预算拨款凭证错误退回的处理
  属于预算拨款凭证错误退回时,国库自制转账传票,并以预算拨款凭证第二联作附件,第三联退回原签发机关,总库的会计分录为:
  借:大额支付往来
    或同城票据交换
   贷:中央预算支出
  人民银行各分支库的会计分录为:
  借:国库内部往来
    或大额支付往来
    或同城票据交换
   贷:地方财政库款
     财政预算专项存款
  代理国库的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
   贷:地方财政库款
  同时以红字登记预算支出登记簿。
  重新支拨时,按正常拨款处理。
  六、预算外业务的核算
  预算外业务的会计核算处理手续比照预算内业务的有关规定办理。
  七、国家债券的核算
  (一)发行的核算
  总库收到金融机构划来的国债发行款项,经审核无误后,办理转账。其会计分录为:
  借:大额支付往来等
   贷:代收国家债券款
  每日业务终了,汇总编制转账传票,办理款项入库。其会计分录为:
  借:代收国家债券款
   贷:中央预算收入
  同时登记国债发行登记簿。
  (二)兑付的核算
  1.国债兑付资金的核算
  (1)总库收到财政部拨入的国债兑付资金时,会计分录为:
  借:中央预算支出
   贷:国家债券兑付资金
  (2)总库拨往承销银行时,会计分录为:
  借:国家债券兑付资金
   贷:大额支付往来
     或同城票据交换
  2.国债收款单兑付的账务处理
  (1)持券人到人民银行办理国债收款单兑付业务时,应填写“××年度单位(个人)购买××债券还本付息清单”(以下简称“兑付清单”)一式三联。连同到期的收款单收据联一并交经办人员。
  债权发生变化的,属单位购买的须提供单位介绍信(注明收款单位账号、开户行),属个人购买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收款人账号、开户行。
  (2)经办人员应认真审核以下内容:
  ①收款单是否真实,印章是否齐全;
  ②收款单的收据联与存根联是否相符;
  ③收款单兑付结余栏计算是否正确;
  ④持有国债收款单的单位出具的证明资料是否齐全。
  (3)经办员审查无误后,按年利率、计息年限计算利息金额,填制兑付清单和特种转账传票,同时加盖经办人员名章,连同国债收款单收据联和存根联一并交复核员。经复核无误后,在收款单收据联和存根联正面加盖“付讫”戳记和复核员名章,同时要求收款单位经手人签章后,将兑付清单第一联留存,第二联退持券人,第三联连同收款单的收据联作特种转账借方传票的附件,存根联作“有价单证及收款单”表外科目付出传票的附件,通过同城票据交换将兑付款项划入持券人在商业银行或信用社开设的账户。
  人民银行各分支库的会计分录为:
  借:兑付国家债券本息款项
   贷:同城票据交换等科目
  (4)经办人员根据兑付单位和个人收款单本金数额,分别填制“有价证券及收款单”表外科目付出传票,同时销记表外科目分户账。
  (5)经办人员按不同的债券种类、年度、单位、个人编制“经付××年度个人(单位或其他)国债款项上划报告表”(以下简称“上划报告表”),作兑付国家债券本息款项凭证的附件,编制兑付国家债券日报表,通过纵向联网系统上划上级国库。会计分录为:
  借:行库往来
    或国库内部往来
   贷:兑付国家债券本息款
  总库收到分库上划兑付款项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兑付国家债券本息款
   贷:联行来账
  总库汇总后结转兑付款项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中央预算支出
   贷:兑付国家债券本息款
  (6)委托商业银行办理兑付的账务处理。
  人民银行需委托商业银行办理国债收款单兑付业务时,原则上应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办理。有关兑付的账务处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3.人民银行办理无记名国债兑付账务处理
  (1)审核兑付凭证和上划报告表。人民银行国库部门收到商业银行或下级人民银行兑付无记名国债本息款项借方凭证和上划报告表后,应严格审查下列各项内容:
  ①上划报告表本息合计金额与上划借方凭证的金额是否相符;
  ②利息计算是否正确;
  ③国债实物券是否入库,已兑付国家债券上缴清单(以下简称“上缴清单”)与上划报告表本金数是否一致;
  ④通过联网上划的国家债券兑付日报款项应核对其本金、利息计算是否正确;日报总分是否相符;文件格式是否规范;科目联网代号是否准确。
  (2)编制转账传票,将所附的上划报告表作附件,办理转账。人民银行各分支库的会计分录为:
  借:兑付国家债券本息款
   贷:行库往来
     或国库内部往来
     或同城票据交换
  (3)按各商业银行和辖区内人民银行各分支行,分债券年度、种类登记国家债券兑付登记簿。
  (4)根据入库清单编制“已兑付国家债券”表外科目收入传票,登记表外科目分户账。
  (5)每日营业终了,编制特种转账传票办理款项上划,并按不同债券种类、年度、单位、个人分别编制上划报告表作传票附件,编制国家债券兑付日报表,通过国库会计核算系统上报。人民银行各分支库的会计分录为:
  借:行库往来
    或国库内部往来
    或同城票据交换
   贷:兑付国家债券本息款
  总库的会计分录为:
  ①借:兑付国家债券本息款
    贷:联行来账
  ②借:中央预算支出
    贷:兑付国家债券本息款
  4.结束工作
  (1)账务的清理核对。
  ①国债兑付年报表中实物券有关数据与“已兑付国家债券”表外科目有关分户账和登记簿的记载核对相符。
  ②国债兑付年报表中单位(或个人)收款单的有关数据应与“有价证券及收款单”付方累计数额核对相符。
  ③“已兑付国家债券”表外科目余额应与发行库保管的无记名国库券实物核对相符。
  (2)账务的调整。账务清理核对发现账实不符时,应进行账务调整,如发生贷记业务,须向上级国库部门报送相关文字说明。调整款项为借记业务时,其会计处理手续与前述的国债兑付账务处理手续相同。调整款项为贷记业务时,人民银行各分支库的会计分录为:
  借:同城票据交换
   贷:兑付国家债券本息款
  上划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兑付国家债券本息款
   贷:大额支付往来
     或国库内部往来
  总库调整时,会计分录为:
  借:大额支付往来
   贷:兑付国家债券本息款
  借:兑付国家债券本息款
   贷:中央预算支出
  5.清理销毁
  (1)人民银行县(市、区)支行对已入库的国家债券,经国库、货币金银部门共同核对账、款、券相符后,由国库部门编制上缴清单一式三份,双方共同盖章后,一份留存凭以销记表外科目账和办理出库手续,同时销记库房保管登记簿;另两份上缴清单连同债券报送上一级人民银行,待收到上一级人民银行退还的上缴清单一联(代回单)时,作表外科目和库房保管登记簿付出传票的附件。
  (2)人民银行地市中心支行收到已兑付无记名国债后,其货币金银部门应及时加以清点、验收,待全部账、实核对相符后,不是销毁点行的地市中心支行,应将辖内已兑付无记名国债券送缴销毁点行;作为销毁点行的地市中心支行,货币金银部门应编制“申请销毁××年兑付国家债券报告表”一式三份,按规定盖章后,国库、货币金银部门各留存一份,一份上报上一级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并附简要文字说明)。
  (3)上级国库部门收到“申请销毁××年兑付国家债券报告表”,经审核无误后签署销毁命令(格式参照人民币销毁命令自行印制),销毁点行凭销毁命令办理销毁,上级国库部门和货币金银部门派员监销。
  八、日终、月终、年终的处理
  (一)日终处理
  1.各级国库进行日终处理前,应检查是否全部下载或接收支付系统、同城票据交换系统和国库内部往来的账务信息,并逐一进行核对。若核对不一致时,按支付系统和国库其他往来业务要求办理后再进行日终处理。
  2.每日营业终了,各级国库应编制科目日结单(格式2-1),登记总账(格式2-2),编制国库会计日计表(格式2-3)、余额表(格式2-4)等,并核对总、分账务,进行综合平衡;同时核对各类收支报表和有关账簿。
  3.每日营业终了,各级国库应按征收机关分别编制各级预算收入日报表(格式3-1)各一式两份,盖章后一份留存,一份附缴款书回单联交征收机关;编制同级预算收入日报表、地方预算收入总额分成计算日报表(格式3-2)、库存日报表(格式3-3)各一式两份,盖章后一份留存,一份送同级财政机关;编制汇总上划的各级预算收入日报表各一份,盖章后留存;总库以下各级国库编制国债兑付日报表(格式3-4)一份,盖章后留存;总库编制国债兑付日报表一式两份,盖章后一份留存,一份送财政部。同时,应根据上级国库部门要求报送有关报表。
  (二)月终处理
  1.国库部门月终营业日全部账务处理完毕后,应进行会计账务月度结转,打印各科目总账和全部分户账,并编制两份国库会计月计表(格式2-5)盖章后一份留存,一份送同级会计部门或报上级国库。
  2.每月终了,各级国库应编制月度通讯联网对账单(格式2-6),一份留存,一份报上级国库。
  3.每月终了,各级国库应按征收机关编制各级预算收入月报表(格式3-5)各一式两份,盖章后交相应的征收机关,征收机关核对完毕并签证盖章,一份留存,一份退回国库;编制同级预算收入月报表、地方预算收入总额分成计算月报表(格式3-6)各一式两份,盖章后一份留存,一份交同级财政机关;编制汇总上划的各级预算收入月报表各一份,盖章后留存,并产生通讯文件报上级国库;总库以下各级国库应编制国债兑付月报表(格式3-7)一份,盖章后留存,并产生通讯文件报上级国库;总库编制国债发行收入月报表(格式3-8)和国债兑付月报表各一式两份,盖章后一份留存,一份送财政部。同时,应根据上级国库部门要求报送有关报表。
  (三)年终决算
  1.年终会计决算日,各级国库必须在各资金清算系统结束前将提出业务全部划转。除做好月终各项工作外,检查有关过渡性科目余额是否为零,如有余额,应查明原因,并及时清理后进行年终处理。
  2.年度终了,国库部门年终营业日和12月份全部账务处理完毕后,应进行新旧年度会计账务结转,编制会计年度决算(格式2-7)等有关会计报表一式两份,盖章后一份留存,一份送同级会计部门或报上级国库部门。
  3.年度终了,总库以下各级国库应编制国债兑付年报表(格式3-9)两份,盖章后一份留存,一份报上级国库;总库编制国债发行收入年报表(格式3-10)和国债兑付年报表(格式3-11)各一式两份,盖章后一份留存,一份送财政部。
  4.整理期结束后,各级国库应按征收机关编制各级预算收入年报表(格式3-12)一式两份,盖章后交相应的征收机关,征收机关核对完毕并签证盖章,一份留存,一份退回国库。待国库与征收机关全部核对无误后,编制国库年度决算报表,包括各级预算收入年报表、地方预算收入总额分成计算年报表(格式3-13)等,并按有关规定要求分别报送相关部门。
  5.各级国库应根据要求编制国债兑付结束报告表(格式3-14),以及决算说明书等报上级国库。
  6.国库年度决算报表、相关统计报表的对应关系须核对一致。
  附件:
  1.登记簿格式
  1-1 预算收入登记簿(由2.0系统自动生成,格式略)
  1-2 预算支出登记簿(由2.0系统自动生成,格式略)
  1-3 预算收入退库登记簿(由2.0系统自动生成,格式略)
  1-4 国债发行登记簿(总库专用,由总库综合管理系统自动生成,格式略)
  1-5 国债兑付本息款项登记簿(由2.0系统自动生成,格式略)
  1-6 国债收款单存根联登记簿(格式略)
  1-7 通讯联网登记簿(由2.0系统自动生成,格式略)
  1-8 业务量登记表(由2.0系统自动生成,格式略)
  1-9 柜面监督登记簿(格式略)
  2.账簿、报表格式
  2-1 科目日结单(由2.0系统自动生成,格式略)
  2-2 总账(由2.0系统自动生成,格式略)
  2-3 国库会计日计表(由2.0系统自动生成,格式略)
  2-4 余额表(由2.0系统自动生成,格式略)
  2-5 会计月计表(由2.0系统自动生成,格式略)
  2-6 通讯联网对账单(由2.0系统自动生成,格式略)
  2-7 会计年度决算(由2.0系统自动生成,格式略)
  3.预算收入、统计报表格式
  3-1 预算收入日报表(由2.0系统自动生成,格式略)
  3-2 地方预算收入总额分成计算日报表(由2.0系统自动生成,格式略)
  3-3 库存日报表(由2.0系统自动生成,格式略)
  3-4 国债兑付日报表(由2.0系统自动生成,格式略)
  3-5 预算收入月报表(由2.0系统自动生成,格式略)
  3-6 地方预算收入总额分成计算月报表(由2.0系统自动生成,格式略)
  3-7 国债兑付月报表(由2.0系统自动生成,格式略)
  3-8 国债发行收入月报表(总库专用,由总库综合管理系统自动生成,格式略)
  3-9 国债兑付年报表(由2.0系统自动生成,格式略)
  3-10 国债发行收入年报表(总库专用,由总库综合管理系统自动生成,格式略)
  3-11 国债兑付年报表(由2.0系统自动生成,格式略)
  3-12 预算收入年报表(由2.0系统自动生成,格式略)
  3-13 地方预算收入总额分成计算年报表(由2.0系统自动生成,格式略)
  3-14 国债兑付结束报告表(由2.0系统自动生成,格式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印发《财政支农周转金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财农字[1986]28 1987/1/1
关于印发《中国进出口银行结售汇业务会计核算暂行办法》 进出银财发[200 2001/8/10
南昌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规范国库集中支付操 洪财库[2009]26 2009/9/27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人民银行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上线 贵州省国家税务 2012/6/19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 津财库[2005]19 2005/7/19
关于附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会计核算应用电子计算机暂行 建总会字[1988] 1988/5/19
关于修订《国库会计管理规定[试行]》和《中国人民银行国 银国库[2003]53 2003/12/31
上海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关于印发《上海市国库 沪财库[2015]4号 2015/1/27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监察局关于印发《关于本市全面推进区 沪财库[2012]17 2012/3/27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通知 甬财政库[2010] 201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