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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修订《国库会计管理规定[试行]》和《中国人民银行国库资金清算业务处理手续[试行]》部分条款的通知[2003]
发文文号: 银国库[2003]53号
发文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发文时间: 2003-12-31
实施时间: 2003-12-31
法规类型: 其他核算规定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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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大连、青岛、宁波、厦门市中心支行国库处:
  《国库会计管理规定(试行)》(银发[2002]302号,以下简称《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国库资金清算业务处理手续(试行)》(银办发[2002]234号,以下简称《处理手续》)下发后,各级国库认真贯彻执行文件要求,不断加强国库会计工作管理,确保国库资金安全,有效地保障了国家金库会计核算系统(2.0版)的推广使用,促进了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在国库部门的开通运行,推进了国库会计核算新体系的建立和发展。但是,各地在执行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情况和问题。为此,总库进行了认真研究,对意见较集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现通知如下:
  一、调整《规定》第十条重要审批事项内容。调整后的国库会计重要审批事项是:会计科目变更、开销户、查询查复、待处理款项、暂收暂付、补制会计凭证、补记账务、手工填制特种转账传票划转资金、资金划退业务、差错更正、调整账户信息、利率调整、系统升级、系统数据恢复和操作员用户冻结、解冻等。审批事项须在有关凭证等资料上签章,并登记相关登记簿。
  二、调整《规定》第十七条有关岗位的具体职责。调整后的国库内部往来复核岗职责为:负责对国库内部往来记账岗的全部业务进行复核。
  综合核算岗职责为:负责本部门国库会计核算系统的日初始化,平衡、核对本部门账务,进行日常账务数据备份,负责系统业务数据的恢复,负责办理支付系统、国库内部往来、行库往来的对账、上下级国库预算收入的对账以及与财政集中支付代理银行、与财政、税务等征收机关对账,编制和打印科目日结单、汇总科目日结单、总账、分户账、会计日计表、月计表和业务状况报告表,打印会计核算系统日志,办理查询、查复业务等。
  国库会计主管岗职责为:负责组织管理日常会计核算的各项工作,负责系统各项重要业务参数的设置和用户管理,负责保管支付系统密钥卡及密钥导入,对重要会计事项进行审批,处理国库会计核算中出现的问题等。
  三、取消《规定》第十八条第四款“同城票据交换记账、支付系统往来记账和国库内部往来记账岗位不得相互兼任”的要求。
  四、增加《规定》第八十四条会计账务数据备份的管理要求。日终备份数据保存一个月,月终备份数据保存到年终,年终备份数据保存五年。
  五、修改《规定》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会计凭证的装订要求。对于业务量大的国库,作为记账凭证附件的缴款书,可以按日单独装订。附件单独装订时,在该附件的汇总记账凭证上注明“附件另订”,在单独装订的附件封面上要注明“本册为XXXX科目XXX号传票附件”。
  六、在《规定》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款属于定期保管十五年的会计档案中,增加征收机关年度对账表;在第三款属于定期保管五年的会计档案中,增加征收机关月度对账表。
  七、计算机打印的行库往来凭证、暂收(付)款项会计凭证统一作为相关科目的记账凭证,同业务类型的手工填制凭证可作为机制凭证的附件。
  八、修改《处理手续》“二、国库内部往来”中管辖国库接收应转划他行或辖属其他支库的款项,因同城票据交换场次、支付系统和国库内部往来系统等原因无法当日划转而挂账和次日转账的会计分录。修改后挂账处理的会计分录为:
  借:国库内部往来-与××支库往来
   贷:国库待结算款项-同城票据交换暂收户
  或-大额支付往来暂收户
  或-国库内部往来暂收户
  或借:国库待结算款项-同城票据交换暂付户
  或-国库内部往来暂付户
   贷:国库内部往来-与××支库往来
  次日,划转时会计分录为:
  借:国库待结算款项-同城票据交换暂收户
  或-大额支付往来暂收户
  或-国库内部往来暂收户
   贷:同城票据交换
  或大额支付往来-XX库户
  或国库内部往来-与XX支库往来
  或借:同城票据交换
  或国库内部往来-与××支库往来
   贷:国库待结算款项-同城票据交换暂付户
  或-国库内部往来暂付户
  九、修改《处理手续》中“行库往来对账登记簿”登记内容。删除“行库往来对账登记簿”中日发生额核对内容,只核对日终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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