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房产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州市税务局转发《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房产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税三[1992]112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2-1-1
实施时间: 1992-1-1
法规类型: 房产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448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市税务各分局,各区、县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税务局(粤税发[1991]403号)《关于房产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请从一九九二年一月一日起一并依照执行。
  一、对企业职工宿舍在房改中,已出售给本单位干部、职工的房产,虽未冲减企业固定资产,但产权已办理转移的计征房产税问题,仍按市局税三[1991]149号文第二条规定执行。
  二、旅业的房租收入系指客房的租金收入,仓储业的租金收入系指仓库出租收入,以上两项收入属营业性业务收入,应按固定资产原值计征房产税。此外,旅业和仓储业出租自营以外的其他房屋的租金收入,均按租金收入计征房产税。
  三、宾馆、酒店、招待所的房产,部份或全部与外单位(个人)“合作”、“承包”经营,无论是收取补偿租金、折旧费或承包费的收入,企业如能划分房产收入的,就房产收入部份计征房产税;如房产收入划分不清的,应就全部收入计征房产税。
  附件: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房产税若干问题的通知(1991年11月25日 粤税发[1991]403号)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 大政发[2015]43 2015/10/1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若干 金地税政[2006] 2006/1/1
湖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本级房产 湖地税政[2005] 2005/1/1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 沪财税[2010]11 2010/1/20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下放和改变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皖地税[2003]99 2003/7/11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继续实施调整后的房产税房产原值 沪府规[2023]14 2024/1/1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达成铁路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 川地税函[2000] 2000/4/10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铁路运输企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 粤地税发[2004] 2004/6/18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产税 渝地税发[2004] 2004/10/1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明确房产税困难减免有关事 国家税务总局山 202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