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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会计学、财务管理专业自我合格评估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教高司函[2008]39号
发文部门: 教育部
发文时间: 2008-2-22
实施时间: 2008-2-22
法规类型: 会计人才培养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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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会计学、财务管理专业的教学管理,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我司于2007年11月22日印发了《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会计学、财务管理专业合格评估体系〉并开展自我合格评估的通知》(教高司函〔2007〕198号)。在自我合格评估过程中,有关高校提出了一些建议和意见,为此,我司委托教育部高等学校工商管理类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起草了《关于会计学、财务管理专业自我合格评估的说明》,修订了《自我评估数据统计表》(包括《专业合格评估指标计分统计表》、《专业合格评估指标计分表》及其他明细表),请登陆我司网页(http:/edoas/web18/siju_gaojiao.jsp)或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网页(http:)下载。
  开展会计学、财务管理专业自我合格评估的目的是为了加强专业建设,请有关高等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会计学、财务管理专业合格评估体系》认真进行自评自建工作,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自我评估报告》和《自我评估数据统计表》今年暂不提交,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此次自我合格评估工作中如遇其他问题,请与我司财经政法与管理教育处联系,联系人:金星,电话:010-66097814。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将本通知转发各所属有关院校。
  附件:1.关于会计学、财务管理专业自我合格评估的说明(略)
     2.自我评估数据统计表(略)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二○○八年二月二十二日
  教育部高等学校工商管理类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关于会计学、财务管理专业自我合格评估的说明
  教育部高等学校工商管理类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就有关高校在会计学、财务管理专业自我合格评估中咨询的一些问题说明如下:
  1.本次评估的范围包括哪些学校?
  本次评估的范围包括所有开设会计学(专业代码:110203)、财务管理(专业代码:110204)专业的本科院校,含独立学院。独立学院单独进行评估。按“专升本”招生的会计学、财务管理专业不在此次评估范围内。
  截止2007学年尚无毕业生的有关高校,也须参加此次评估,涉及“论文”、“就业”等指标不计分,但须注明。
  2.撰写自评报告有何要求?
  撰写自评报告请根据《会计学、财务管理专业合格评估指标体系》(3个一级指标、10个二级指标、26个主要观测点)对评估情况和结果作出说明。报告须客观,既肯定成绩,又指出存在的问题,明确努力方向。
  两个专业均开设的院校,须分别评估,分别完成自评报告。
  3.《自我评估数据统计表》的格式是否无法修改?
  为保护表格中的关系式,原表格和新修订的表格均受保护。新修订的表格可直接用A4纸打印,请按新修订的表格填写打印或将原表格中的数据复制到新修订的表格中。为方便使用原表格数据,撤消原表格保护即可(原表格保护密码为“1”)。
  4.如何进行自评计分?
  自评计分时,须据实填写《专业合格评估指标计分表》及相关明细表。《专业合格评估指标计分表》中“实际观测结果”一列的灰色单元格无需填写,完成相关明细表后,数据将自动生成;白色单元格须填写,符合标准的填“1”,不符合标准的填“0”。系统将自动生成《专业合格评估指标计分统计表》。各明细表中灰色单元格的数据也由系统自动生成,其他数据请据实填写。
  5.此次评估需要哪几年的数据?
  此次评估涉及教学的指标需要最近三个学年的数据,即2004-2005学年、2005-2006学年、2006-2007学年;涉及招生、就业的指标需要最近四个学年的数据,即2003-2004学年、2004-2005学年、2005-2006学年、2006-2007学年;涉及科研的指标需要最近三个自然年度的数据,即2005年、2006年和2007年。
  6.评估结论为合格的标准是什么?
  如10个二级指标都达到各自分值的60%,评估结论为合格。如10个二级指标中有部分指标未达到各自分值的60%,但教学条件和教学效果两个一级指标均达到各自分值的60%,即教学条件的分值大于等于24分(原指标体系表格中的“36分”系打印有误),教学效果的分值大于等于21分,也可评为合格。
  7.指标1.1.2“每个专业的专任教师至少8人,每增加一个班应增加2人”,每个专业的专任教师指哪些教师?基数包括几个班?如果各届招生人数不一致时如何计算专任教师数?标准班人数的计算依据是什么?
  专任教师指承担本校专业课程(包括专业必修课和选修课,以及纳入专业基础课的专业课)教学任务的教师,包括本教学单位在籍教师、返聘教师和在本校担任行政领导职务同时又承担本专业教学任务的“双肩挑”干部。
  学生的班级基数为每届招生2个班,每班规模按40人计算。当各届招生人数不一致时,可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专任教师人数:
  每届平均学生数=截止到2007年12月31日本专业本科在校学生的总人数4
  每届平均班数=每届平均学生数40
  专任教师人数=8+2×(每届的平均班数-2)
  例如某专业本科在校学生人数为1600人,则计算过程如下:
  每届平均学生数=16004=400(人)
  每届平均班数==40040=10(个班)
  专任教师人数=8+(10-2)×2=24(人)
  人均指导学生数=40024≈16.67
  标准班人数的计算依据为:每个专任教师指导每届本科生毕业论文篇数原则上不超过10篇(1∶10),最多不超过18篇(1∶18)。
  8.如会计学和财务管理专业设置在同一教学单位,如何统计指标1.1.2中的专任教师人数和相应的教学工作量?
  如会计学和财务管理专业设置在同一教学单位,可合并计算教师数。如果合并计算教师数,两个专业的班数规模也须合并。
  统计教师教学工作量时,不含研究生、成人教育等全日制本科以外的教学工作量。独立学院与校本部的教学任务不能相互交叉,重复计算。
  9.指标1.2.2电子计算机及相关软件:“本专业人均电脑拥有量不少于0.2台”,是否指专业实验室?两专业合用一个实验室如何计算?
  指专业实验室。两专业合用一个实验室可重复计算。
  10.指标1.3.1本专业的图书拥有量:“学校图书馆拥有的会计学与财务管理专业书籍(含电子图书)生均不得少于5册”,是否指专业学生的生均册数?
  指专业学生的生均册数。
  11.原指标体系表格中为何没有指标1.4.1?
  原指标体系表格中指标1.4.2应为“1.4.1”,系打印有误。
  12.指标2.2.1主干专业课的设置:“是否已开设8门以上的主干专业课”,八门主干专业课是指哪八门?
  2002年,工商管理类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起草了两个专业的指导性教学计划。当时会计学专业确定的主干课程包括:基础会计(或会计学基础、会计学原理)、中级财务会计、高级财务会计、成本会计、管理会计、审计、财务管理、会计电算化(或会计信息系统)。财务管理专业确定的主干课程包括:财务会计、成本管理会计、证券投资学、财务分析、财务管理、高级财务管理、国际财务管理和金融市场学。
  原则上,主干专业课都应当是专业必修课,但近年来由于本科培养方案受到学分、课时、结构等条件限制,许多主干专业课被列为学科基础课或专业选修课(必选)。另外,还有一些课程的名称发生了变化。因此,只要教学计划中列为学生必修的专业课,均列入统计表,数量也可超过8门。
  13.指标3.1.1中的学生对教师的评价,以哪个时间段为准?是否需专门组织一次?被评教的教师包括哪些?
  学生对教师的评价以最近一次学校组织的正式评教结果作为评价依据,不必另外专门组织。
  被评教教师的范围按照指标1.1.2。
  14.怎样确定指标3.1.2中评估专家听课的评价结果?
  如学校教务部门统一组织教学督导人员定期听课,可按教学督导的听课评价为依据;也可组织教师相互打分评价。
  15.指标3.2.1本专业学生的考试成绩:“各科主干专业课考试成绩的及格率是否达到80%以上”,主干专业课是哪些课程?评估指标内涵中“主要依据是评估组对学生已学过的专业课进行随机测试的考试成绩”,学校是否需自行组织一次?
  主干专业课的范围按照指标2.2.1。
  学校应结合本次专业合格评估,自行组织专家对教师课堂教学效果和学生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进行专项考核。
  16.在《自我评估数据统计表》中,如何理解“自评时,应当有佐证材料”?
  对于相关项目,应有足够的佐证材料作为支撑,以便核实。
  17.新修订的《自我评估数据统计表》(包括《专业合格评估指标计分统计表》、《专业合格评估指标计分表》及其他明细表单)和本说明哪里可以下载?
  可登陆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网页(http:/edoas/web18/siju_gaojiao.jsp)或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网页(http:)下载。
  18.在评估过程中如有疑问或建议与谁联系?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财经政法与管理教育处金星,联系电话:010-66097814,邮箱:jinxing@。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吴大军,邮箱:dufe_wdj@。
  教育部高等学校工商管理类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二○○八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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