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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年检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04-3-18
实施时间: 2004-3-18
法规类型: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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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央管理的企业和企业集团:
  为了做好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年检工作,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了《关于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年检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各部门在执行过程中遇到一些实际问题,现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未参加2002、2003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情况:
  (一)未参加2002或2003年任何一年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须在2004年6月30日前补足继续教育培训学时后,才能参加年检(见《通知》);
  (二)如果持证人员2002至2003连续两年未参加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财会字[1998]4号)的规定,不予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年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效期满自行失效,若需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须参加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二、关于年检提供的有关资料:
  (一)持证人员未发生变更事项的,只填写《年检表》;
  (二)持证人员如有学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发生变更的,需填写《年检表》并提供变更后学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复印件(原件由各部门审核);
  (三)持证人员工作单位变动或单位更名的:
  1、会计人员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之间发生工作变动的,除填写《年检表》外,还需填写《变更登记表》,不需提交2张1寸标准彩色照片。
  2、会计人员在本部门和本系统内部发生工作变动或单位更名的,只填写《年检表》,并在《年检表》中“原单位全称”和“现单位全称”栏写明。
  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年检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办公时间:
  (一)年检时间:
  2004年4月1日至6月30日为集中年检时间。每周星期一、星期三、星期四和星期五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
  (二)办证时间:
  每周星期二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转入、转出等手续。
  五、我局已将《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年检表》、《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变更登记表》、《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转出登记表》及《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在网站www.ggj.gov.cn公布,有关人员可按需求下载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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