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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9年税收宣传工作及第十八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地税字[2009]78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3-13
实施时间: 2009-3-13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阅读人次: 3419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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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机构,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2009年全区地税系统税收宣传工作要认真贯彻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坚持经济税收观和“跳出税务看税务,立足全局抓税务”的治税理念,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切实加大对税收决策部署、税制改革、税收调控措施以及税收法制建设、纳税服务、干部队伍建设的宣传力度,不断增强原创力,扩大覆盖面,整合税收宣传资源,进一步引导涉税舆论,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营造良好的税收舆论环境。根据上述总体要求,现就做好今年税收宣传工作及第18个税收宣传月活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突出宣传重点,服务大局和中心工作
  2009年的税收宣传工作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围绕自治区地税局的税收中心工作,突出宣传重点,狠抓落实,见到实效。
  (一)抓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税收工作重要指示的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历来对税收工作高度重视,温家宝总理、李克强副总理多次对税收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和专门批示,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各级地税机关要认真学习宣传,深入贯彻落实。要结合税收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好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要精心筹划,周密安排,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活动。要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地税工作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做好对税收重要工作部署的宣传。要牢牢把握税收舆论导向,引导广大地税干部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上来,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推动税收事业科学发展。
  (二)抓好税制改革和税收政策调整的宣传。按照中央关于经济工作的总体部署,去年以来,一系列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税收政策措施已经开始实施。要全面、及时、深入地宣传各项税制改革和税收政策调整的目的、意义和成效,重点做好税费改革等已出台和将出台的税收政策措施的宣传。要坚持税收政策文件与宣传同步起草、同步报批、同步见诸媒体的“三同步”机制,及时做好税收措施的解读工作。要大力宣传自治区地税系统深入贯彻落实科观、自觉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工作措施,以及税收经济、调节分配职能作用的发挥情况。
  (三)抓好依法治税的宣传。要大力宣传地税部门在完善税法体系,规范税收执法、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等方面的工作。大力开展公民依法纳税、地税干部依法征税以及征纳双方权利义务的宣传,加大对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申报纳税、打击违法制售发票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大力普及税收法律常识,传播法治理念。
  (四)抓好加强和改进纳税服务的宣传。加强和改进纳税服务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税收工作的重点。要配合将要召开的全国税务系统纳税服务工作会议,加大对纳税服务理念、优化纳税服务措施的宣传,为构建和谐的征纳关系营造良好的环境。
  (五)抓好税务干部队伍建设和良好精神风貌的宣传。要大力宣传各级地税机关和全体税务干部围绕“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努力做到法治公平、规范高效、文明和谐、勤政廉洁的主要要做法,结合国家总局推选“十大优秀税务工作者”,大力宣传税务系统爱岗敬业、无私奉献、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先进事迹,充分展示税务干部队伍的良好形象。
  二、精心组织税收宣传月活动,进一步增强活动的影响力
  今年4月份是第18个全国税收宣传月,各级地税机关要精心组织好税收宣传月的各项活动。
  (一)“税收·发展·民生”为宣传主题。第18个全国税收宣传月继续沿用“税收·发展·民生”的宣传主题。这个主题充分阐释了“税收促进发展,发展改善民生”之意,涵盖了税收、发展、民生三者之间的关系,寓意深刻又易于理解。经过2008年的广泛宣传已得到社会的认可和接受,认知度较高,也符合中央“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的2009年经济工作总体要求。
  (二)认真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各级地税机关要围绕“税收·发展·民生”的主题,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和税收发展的实际,精心设计税收宣传月启动仪式,为宣传月的顺利展开营造良好氛围。宣传月期间区局将组织开展多项活动,主要有:内蒙古国税局、地税局主办举行2009年税收宣传月的启动仪式。2008年全区地税系统税收好新闻评选活动,模范纳税人表彰活动、宣传月活动好项目采访宣传活动等。各地税务机关要认真制定宣传月活动方案,把参加总局、区局组织的宣传活动与自己主办的宣传活动结合起来,组织好各项宣传工作,充分体现地方特色,增强宣传活动效果。
  (三)丰富宣传形式和手段。要充分利用电视直观形象,互联网和广播电台快捷、覆盖面广,报刊杂志等平面媒体方便实用,动漫、公益广告、短信、漫画以及文艺节目艺术性和观赏性强的特点,积极运用各种宣传形式和手段,搭建各类税收宣传阵地。要进一步加强与新闻宣传单位的合作,创新宣传形式和手段,努力扩大税收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四)加强活动信息的交流。宣传月期间,总局和区局将通过《税务简报》、《内蒙古地税》编发“2009年全区税收宣传月活动专辑”,摘发各地税收宣传月活动动态和经验。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推动2009年税收宣传工作取得新成效
  2009年税收宣传工作任务繁重,必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税收宣传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健全税收宣传工作机制。区局宣教处是全区税收宣传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全区地税系统和区局机关税收宣传工作的计划、组织、协调、指导和推动。各级地税机关要高度重视税收宣传工作,努力构建局领导负责、宣教科牵头、各业务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税收“大宣传”工作格局。要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宣传工作管理暂行规定》(国税发[2008)19号),加强对税收宣传工作的统一管理,增强税收宣传工作的计划性、规范性和针对性,不断探索健全税收宣传工作机制的新途径。
  (二)把握宣传和舆论的正确导向。要按照导向正确、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有序管理的原则,加强税收宣传和对涉税舆情进行监测、引导。要从纳税人普遍关心的涉税热点问题入手,把握好舆论引导的时机、节奏、力度,主动回应和化解纳税人的疑问。重视利用现代化的信息传播手段,采取群众看得懂、易接受的方式,增强税收宣传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完善税收舆情监测反馈机制,建立网络税收新闻评论队伍,对重大涉税舆情和涉税网评做到主动及时引导。
  (三)整合税收宣传资源。各级地税机关要加强税收宣传的协作与配合,整合运用各种宣传资源,形成宣传工作合力。积极倡导国税、地税机关共同开展税收宣传工作。今年要逐步统一规范户外税收公益广告,以国税局、地税局名义联合发布。建设税收宣传教育基地,要以国税局、地税局名义联合挂牌。要注重发挥税务学会、国际税收研究会、社会中介组织、财税专家学者、高校师生在税收宣传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四)加强宣传工作保障。要为提高税收宣传干部队伍的素质积极创造条件,支持他们参加必要的学习、培训,鼓励他们深入税收征管一线。要选择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充实税收宣传干部队伍,建立相应的考核、激励制度,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兼结合的税收宣传干部队伍。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税收宣传机构和人员的工作经费,保障各项税收宣传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税收宣传月活动结束后,区局将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通报。请于2009年5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新闻宣传发稿统计表,税收宣传月最佳组织单位、先进单位(每个盟市及计划单列市先进单位2名、先进个人2名),同时报送电子文件、录相带或影碟、图片等资料。
  联系电话:0471—4343214
  传真:0471—4343172
  电子邮箱:0471—4343214,传真:0471—4343172
  电子邮箱:gxl0471@

  附件:1、评选条件
     2、税收宣传标语口号
     3、优秀创新项目报送表
     4、宣传月新闻宣传活动统计表附件
     5、2008年度好新闻评比申报表

  二○○九年三月十三日

  附件1:评 选 条 件
  一、最佳组织单位、优秀创新项目奖、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一)宣传月期间,在中国税务报、内蒙古日报刊发1条宣传报道,否则不具参加评选的资格。
  (二)领导亲自抓,组织机构健全,宣传方案有创新,并专人负责落实,工作开展及时、扎实有效。
  (三)宣传活动内容丰富,宣传项目在形式上和内容上有创新、有效果,组织了在当地及全区有影响的税收宣传活动项目。
  (四)向总局、区局上报税收宣传月情况和信息及时,并在全国、全区各新闻媒体及税收宣传活动专辑简报上有较高的采用率。
  (五)按规定时限向区局上报税收宣传月活动的计划、安排、总结及有关作品。
  二、先进个人评比条件
  (一)在税收宣传月的各项活动中,有思路、有创新、有成绩,取得比较明显效果。
  (二)勤勤恳恳、兢兢业业,为税收宣传事业努力工作。树立了地税良好形象,受到好评。
  (三)积极撰写信息、税收新闻稿件。在中国税务报、内蒙古日报新闻媒体有一篇作品发表或播出。
  附件2:税收宣传标语口号
  1.税收促进发展,发展改善民生
  2.为国聚财,改善民生
  3.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小康社会
  4.聚财为国,执法为民
  5.社会主义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6.依法诚信纳税,共享祖国繁荣
  7.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8.依法纳税是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
  9.税收连着你我他,富民强国靠大家
  10.规范税收执法,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11.主动索要发票,维护自身权益
  12.发票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凭证
  13.依法诚信纳税光荣

附件3
优秀创新项目报送表
 

项目
名称
 
 
使用
经费
 
 
 
 
 
 
 
 
 
 
 
 
项目负责人:                           (盖章)
主创人员:

附件4
宣传月新闻宣传活动统计表
(本表统计时段为20094月)

本级机关
统计数字及文字说明
备注
中央级报纸杂志刊稿
 
(中央级报纸杂志刊稿的请列明报纸杂志名称、时间、版面、标题;举办专栏的,请特别说明)
省级报纸杂志刊稿
 
在央视和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播发稿件、信息
 
(在央视和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播发的请列明时间、标题;分电视专题片、新闻消息、固定栏目)
在省级电视台和广播电台播发稿件、消息
 
宣传月开幕式主要活动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盖章)
 
附件5
2008年度好新闻评比申报表
(附见报稿复印件)

申报单位
 
见报稿件名称
见报媒体版面
见报时间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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