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国税发[2008]154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9-18
实施时间: 2008-9-18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370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地、县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8]5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申请免征增值税的企业要按照主管国税机关的要求提交书面申请及有关资料。
  二、主管国税机关初审同意后报市地局审核,市地局在省局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对产品进行抽样,并将样本送省局统一编号,由省局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质量检测。
  三、检测机构形成的《检验报告》由省局核准后下发各市地局;各市地局根据《检验报告》下达免征产品名单,同时报省局(流转税处)备案。
  四、主管国税机关根据免征产品名单为企业办理免征增值税。
  五、省局将对符合免征增值税条件的产品不定期进行抽验检查。
  六、省局指定的检测机构是中国商业联合会饲料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饲料生产企业征免增值税管理工 川国税函[2002] 2002/1/25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饲料生产企业征免增值税管理工 川国税函[2003] 2003/3/6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 内国税流字[200 2004/12/9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 晋财法[2001]34 2001/6/25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属矿非 京国税函[2009] 2009/1/12
北京市财政局、财政部驻北京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北京 京财税[2007]35 2007/1/24
福建省饲料工业办公室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技术监督局 闽饲办[2000]2号 2000/3/15
关于中国石化总公司所属生产企业供应平价柴油财政返还的 财税字[1994]37 1994/5/1
北京市财政局、财政部驻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北京市国 京财税[2007]33 2007/1/24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冀国税发[2004] 2004/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