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政府审计 > 政府审计其他规定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清理登记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的通知
发文文号: 审办办发[2004]89号
发文部门: 审计署
发文时间: 2004-5-28
实施时间: 2004-5-28
法规类型: 政府审计其他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46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署机关各单位、各特派员办事处、各派出审计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清理登记工作的通知》(财金[2004]42号)要求和署领导指示,为进一步严格财务管理,促进廉政建设,各单位要对用公款为干部职工购买个人商业保险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清理。
  这次清理登记工作,时间范围是自我国实施商业保险制度起至2004年5月31日;人员范围是各单位的干部职工,包括离退休人员和调入调出人员;购保范围是凡用公款为干部职工个人及家属购买的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含寿险、健康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等商业保险。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财政部《通知》要求,以财务核查方式为主,认真做好清理登记工作,填报财务核查登记表和汇总统计表,并于6月30日前,将清理报告和有关表格报署。
  附件:财政部关于开展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清理登记工作的通知(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电话营销专用机动车商业保 保监产险[2008] 2008/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