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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地方审计工作指导的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审办发[2005]41号
发文部门: 审计署
发文时间: 2005-10-17
实施时间: 2005-10-17
法规类型: 审计实施办法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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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计厅(局),署机关各单位、各特派员办事处、各派出审计局:
  《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地方审计工作指导的意见》已经署党组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地方审计工作指导的意见
  审计机关成立二十多年来,地方审计机关按照宪法和审计法的规定,围绕当地党委和政府工作中心,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不断提高审计质量和工作水平,有力地促进了地方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为更好地发挥审计监督的整体效能,推动审计工作的全面和协调发展,根据审计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一些地方在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现就审计署进一步加强对地方审计工作指导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立重要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向省级审计机关传达党中央、国务院及其领导同志对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通报政治经济形势及审计工作指导思想、重大审计项目的组织实施、重要法规制度、重要审计情况等,促进地方审计机关及时了解把握国家大政方针和审计工作发展全局,树立科学发展观,增强宏观意识和大局意识,围绕地方经济工作中心,确定自身工作思路和重点,深入开展审计工作。(主要责任单位:办公厅)
  二、建立署领导分片联系点和调研制度。署党组每年要做出计划,确定指导和调研的重点;署领导要确定重点联系省份,坚持深入基层开展定点调研,及时了解情况,解决具体问题,分类进行指导;推进有关审计工作方针政策和审计业务规范的贯彻落实,总结基层好的经验,带动面上工作;每次调研,要写出有指导性的调研报告。(主要责任单位:办公厅)
  三、加强审计法制建设和规范化建设的协调指导。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工作,推动地方审计机关认真贯彻审计法及各项国家审计准则;定期组织对地方审计机关执行审计准则情况进行调研,及时掌握情况,总结经验,推动落实,促进提高审计业务质量;逐步完善优秀审计项目评比办法,研究制定适合地方特点的优秀审计项目评比办法,加强对优秀审计项目的总结、点评和宣传推广工作。(主要责任单位:法制司)
  四、加强计划指导,促进整合审计力量。每年年底审计署提出下一年度审计重点参考意见,供地方审计机关制定项目计划时参考;按照自愿参加的原则,适当安排和组织地方审计机关参与审计署统一组织的审计项目;严格按照审计质量控制办法的要求,抓好对统一组织项目的审前调查、审计方案、审计取证、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报告、审计处理等关键环节的具体指导,加强审计质量检查。(主要责任单位:办公厅、各业务司)
  五、加强和改进审计业务授权管理。制定《审计业务授权管理办法》;把授权审计逐步纳入全国统一的计划管理,每年有计划、有目的地做出合理安排;授权审计项目的确定,要从审计资源的有效利用和有利于加强审计监督出发,注意上下结合,重点解决一些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地方审计机关要及时向审计署报送授权审计情况综合报告,审计署每年要对授权审计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建立授权审计项目质量责任制,审计署有重点地对中央授权项目的审计质量进行抽查。(主要责任单位:办公厅)
  六、加强审计业务对口指导。审计署各司局要结合自身业务特点,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地方审计机关对口部门的业务指导和交流;要加强调研,注意研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通过不定期举办审计专业培训班和专题研讨班等方式,研究新课题,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促进提升业务层次和水平;组织和指导开展项目审计或审计调查,适时提出指导意见,对地方审计机关提出的业务问题,要及时研究答复;逐步研究制定专项审计操作指南,编发典型审计案例,发挥示范、带动和规范作用;要把指导情况纳入司局年度工作考核。(主要责任单位:各业务司)
  七、加大人员培训力度。加强对省厅级领导干部和地(市)级审计机关“一把手”的培训,重点培训工作思路、审计管理等方面内容,促进提高依法行政和审计管理能力;通过业务司加强对省级审计机关业务骨干的培训,重点培训审计技术与方法、审计质量控制、计算机应用等方面内容,提高审计业务能力;加大计算机中级培训的力度,为有能力举办中级培训的省级审计机关进行师资培训,提供技术支持;适当加大对部分市县审计局长的培训力度;有计划地加强对西部地区审计干部的培训,在培训教材、师资及培训费用等方面予以倾斜;加强对地方培训工作的指导,建立师资信息库,对地方审计机关自身组织的培训在师资等方面予以支持。(主要责任单位:人教司、培训中心)
  八、建立署与省级审计机关人员交流制度。每年有计划地安排省级审计机关业务骨干到审计署工作或参加署统一组织的审计项目,同时从署机关和派出机构选派骨干到地方审计机关任职或参加地方的审计项目,促进沟通情况,加强交流,提高水平。(主要责任单位:人教司、办公厅)
  九、推动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对全国审计机关金审工程建设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分步实施。通过编制《审计信息化建设指导书》及《审计署关于地方审计信息化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从审计信息化的组织领导、工程规划、项目实施及管理等方面,为地方提供指导;积极努力创造条件,帮助地方审计机关解决审计信息化建设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特别对西部等困难地区省级审计机关予以重点支持;审计署开发的软件免费提供给地方审计机关使用;每年要组织对应用计算机审计技术中发现的重大典型案例进行交流推广,促进提高审计人员的实际运用能力。(主要责任单位:信息办、计算机中心)
  十、加强审计信息管理,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省级审计机关要及时向审计署报送业务综合报告,重大情况随时上报,按要求上报全年审计工作情况;署机关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审计情况的综合分析和研究,充分利用审计成果;注意掌握地方审计机关工作情况,加强反映和宣传,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审计署及派出机构到地方实施有关审计项目时,要与地方审计机关沟通,注意利用地方审计机关信息和成果,交流有关审计情况,取得地方帮助。同时注意加强对地方审计宣传工作的指导。(主要责任单位:办公厅、各业务司)
  十一、关注省级审计机关领导班子和地方审计队伍的建设。全面了解掌握省级审计机关领导班子的配备情况,及时与地方党委政府沟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推动进一步完善地方审计干部双重管理办法;及时了解掌握地方审计机关在班子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积极协调沟通,努力提供帮助;注重对地方审计队伍建设、机关党的建设、廉政建设情况进行调研,针对存在的共性问题,从体制、政策、法规上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主要责任单位:人教司)
  十二、组织各方面力量,加强审计理论研究。要重视并充分发挥地方审计机关和审计学会在审计理论研究中的作用,加强对审计理论研究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增强理论研究的系统性、计划性和针对性,提高研究的质量和整体水平;进一步完善审计科研协作制度,加强署科研所与地方审计机关科研机构、地方科研机构之间以及审计科研与审计业务部门、审计学会之间的协作,推动审计科研部门与院校、其他理论研究机构的合作,使各方能够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形成研究合力;逐步建立健全审计系统科研项目的立项与评审验收制度,加强对理论研究成果的考核与奖励;通过理论研讨会、专题论坛等形式,交流、总结和推广优秀理论研究成果。(主要责任单位:科研所、审计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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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加强和改进对地方审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审办发[2009]10 2009/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