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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全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会议文件的通知
发文文号: 经审办字[2004]13号
发文部门: 中央五部委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发文时间: 2004-12-14
实施时间: 2004-12-14
法规类型: 政府审计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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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纪委、组织部、监察厅(局)、人事厅(局)、审计厅(局)、国资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事业单位,中央管理的各企业和金融机构:
  全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会议于11月29日至30日在北京召开。现将中央组织部常务副部长赵洪祝同志在会议上传达中央领导批示精神时的讲话、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同志在会议上的讲话及中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李至伦同志在会议上的总结讲话印发给你们,请及时组织学习,并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赵洪祝同志在全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会议上传达中央领导批示精神时的讲话
  2004年11月29日
  同志们:
  中央领导对这次全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会议非常重视,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同志,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纪委书记吴官正同志专门作了重要批示。下面,我来传达两位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
  家宝同志的批示是,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对于健全领导干部监督管理体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推进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近几年来,各级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和审计部门认真贯彻中央的部署,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取得显著成绩。要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加强审计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加强领导,协调配合,努力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官正同志的批示是,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审计机关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密切配合,积极推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在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廉政勤政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这次会议总结交流经验,表彰先进单位,安排部署今后工作,是非常必要的,提出的意见措施是可行的,对于进一步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加强干部管理和监督的重要环节,是促进领导干部廉洁勤政、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对建立健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
  希望进一步把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与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结合起来。推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要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通过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考察领导干部的遵纪守法意识和廉洁从政情况,纠偏补弊,扶正祛邪,促使领导干部提高自我约束能力和依法行政能力。
  希望进一步把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与干部选拔任用结合起来。切实把审计监督手段运用到干部管理和监督领域,多方面、全方位地了解干部的德能勤绩,坚持用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考核干部,为正确评价和使用干部提供重要依据,进一步完善选拔任用干部的科学机制。
  希望进一步把经济责任审计与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结合起来。要按照贯彻反腐倡廉战略方针、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治本功能,注意从违纪违法行为中揭露深层次问题,查找制度上和管理上的漏洞,分析原因,健全制度,着眼防范,强化监督,更好地从机制上、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把握机遇开拓创新全面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在全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李金华 2004年11月29日)
  同志们:
  我们这次全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总结2000年以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情况和经验,表彰先进,研究今后的发展目标和工作措施,推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在新形势下取得新的更大的发展。下面,我受中央六部委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的委托,讲几点意见:
  一、全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取得的主要成绩
  2000年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国各级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和审计等部门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全面履行职责,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审计覆盖面不断扩大,审计对象的职级逐步提升,审计力度逐年加大,取得了明显成效,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已由探索起步进入全面推进、稳步发展的新阶段。
  (一)县以下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全面展开
  1999年中办、国办关于《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下发后,特别是2000年全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会议之后,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在全国已经全面推开,形成制度。2000年至今年上半年,全国共审计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17.4万人,其中县级以下(不含县级)党政领导干部13.6万人。目前,多数县已将经济责任审计作为选人、用人的必经程序。黑龙江、河北、河南、安徽、湖南、陕西、海南等省的县以下党政领导干部在职务变动时都经过了审计。河南、山东、广东等地还对村基层干部进行了审计。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基本做到了“逢离必审”。四年来共审计1.2万人。
  对部门和单位内部管理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也逐步展开。目前已有80%的中央单位开展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2000年至今年上半年,共审计了7.9万名领导干部。
  (二)县以上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试点不断扩大
  2000年召开的全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会议,对开展县以上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试点工作进行了部署。迄今为止,全国31个省和97%的地市都先后进行了试点。2000年至今年上半年,审计署对4名省部级党政领导干部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试点。全国共审计县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2.4万人,其中,县处级领导干部2.3万人、地厅级领导干部1063人,这些领导干部中有市(地、州)委书记62人、市(地、州)长126人、县(市)委书记1353人、县(市)长3070人。吉林、河北、陕西、内蒙古、江苏、湖南、四川、广西、云南等18个省(区)的县以上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已经形成制度。审计机关的主要领导也列入了经济责任审计范围,目前已有1名审计厅长、59名市地审计局长和208名县审计局长接受了经济责任审计。
  (三)经济责任审计取得了明显成效
  各地在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注意从实际出发,努力做到实事求是,突出重点,使审计内容更加具有针对性,方式方法更为有效,审计质量不断提高。2000年至今年上半年,全国通过经济责任审计共查出违法违规金额3912亿元,损失浪费金额252亿元,管理不规范金额3398亿元。其中,由领导干部直接经济责任造成的违法违规金额204亿元,损失浪费金额21亿元,管理不规范金额108亿元。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成效也比较明显,中央单位通过经济责任审计共查出违反财经法规和损失浪费金额746亿元,个人经济问题1.8亿元。
  经济责任审计的开展为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和从制度层面预防、治理腐败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00年至今年上半年,全国各级参考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共选拔任用领导干部1.4万人、降职1730人、撤职983人,有1232名领导干部受到了党纪政纪处分,3253名领导干部被移送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处理。
  各级党委政府对经济责任审计揭露的问题高度重视,边审计、边整改、边规范,在及时查处和纠正各类违法违规问题的同时,不断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纪律教育,增强遵纪守法意识,并注意用制度来规范领导干部的行为,较好地发挥了惩治和防范两个方面的作用。江苏省海门市政府依据审计发现的问题,共纠正各类错误决策53件,减少经济损失1800多万元。经济责任审计以加强对干部的监督管理,确保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为目标,强化了对领导干部权力运用的制约和监督,有力地推进了依法治国、依法行政。
  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基本经验
  几年来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从总体上看,这项工作还处在发展阶段,需要继续探索和规范。主要有这样几条基本经验需要在今后工作中继续坚持并不断予以完善。
  (一)党委政府有力领导,建立运作有效的工作机制,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稳步发展的前提
  经济责任审计涉及多个方面和领域,需要党委、政府发挥全局性和关键性的领导作用,统一部署、协调各方。党中央和国务院历来十分重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胡锦涛同志早在1997年就作出批示:“先试行起来,然后再推广。”温家宝同志要求经济责任审计查出的问题要最终落实到人。这些要求和指示,为经济责任审计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地方各级党委、政府也十分重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主要表现在:一是将经济责任审计列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湖北省委、省政府领导自2000年以来,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及审计结果作出86次重要批示,省委书记俞正声同志在省八届党代会报告中要求,全面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加强对“一把手”的审计监督;黑龙江省委书记、山东省省长多次对经济责任审计作出批示;青海省省长亲自主持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会;上海市委、市政府把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纳入到全市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工作大局中考虑和安排。二是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领导机构。全国有16个省、339个市(地)、1995个县(市)成立了领导小组,其余的省、市(地)、县(市)成立了联席会议,在组织、协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三是重视审计专职机构建设。各地党委、政府在经济责任审计专职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保障等方面给予高度重视。目前,全国31个省(市、区)、87%的市(地)、77%的县(市)共建立经济责任审计专职机构2452个,配备专职人员8675名。各级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联席会议以及专职机构都制定了比较规范的工作运行制度,为经济责任审计的开展提供了有力的领导和支持。
  (二)加强指导、密切配合,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稳步发展的保障
  为认真贯彻落实两办规定,把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不断推向深入,中央六部委联席会议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根据工作发展中不断呈现出的新情况、新特点,采取召开座谈会、组织理论研讨、出台政策意见、开展质量检查等办法,指导全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开展。各地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也不断加大对本地区的指导力度。湖南省委组织部长亲自主持召开厅局级领导干部审计进点会;浙江省审计厅与省委组织部建立了经济责任审计情况分析会议制度;海南省纪检和组织部门对审计过程中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的配合情况及时进行督促检查,排除阻力;安徽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和审计厅每年都联合组织力量,由厅级领导干部带队,对市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江苏、辽宁等省还注重加强人员培训,组织经验交流。2003年,中央六部委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有关部门协调与配合的意见》,有力加强对各地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指导。
  (三)完善制度、保证质量,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稳步发展的基础
  各地牢牢把握制度建设具有根本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这一特点,十分重视经济责任审计的法规制度建设。近年来,各地建立完善了有关规章制度。其中,7个省、26个市(地)和63个县(市)通过人大立法或作出规定,确定了经济责任审计在本地区工作中的法律地位;有关部门制定了具体规章制度。如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与审计厅专门制定了《经济责任审计立项程序》;天津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和审计局制定了内部工作制度,对审计立项、审计委托、审计实施、审计结果报告等作出了具体规定。这些制度的实施,进一步规范了经济责任审计行为,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有规可循。
  各地还采取合理确定审计数量、突出审计重点、严格审计复核、实行过错责任追究、加强质量检查等措施,促进提高审计质量。山西省在对中国煤炭博物馆原馆长进行审计时,合理确定审计重点,对任期内投资的22个项目深入审查,发现由于决策不当、管理不善,12个项目投资损失3175万元,造成了失职渎职。成都市在对4个区检察院检察长审计时,以资金走向为重点,查出账外账及个人涉嫌贪污等问题金额3398万元。实践证明,审计质量至关经济责任审计的生命,必须常抓不懈。
  (四)与时俱进、探索创新,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稳步发展的动力
  面对经济责任审计政策性强、难度大,新情况、新问题多,没有现成经验可以借鉴的情况,各地坚持在求真中科学调整思路,在务实中不断探索创新。2000年底,辽宁省率先开展了市委书记和市长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同年,四川省组织9个市(地)近200名审计人员,采取交叉审计的方法,对22名县(市)委书记和30名县级以上部门领导干部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试点;浙江省实践并总结出以“三权”、“四制”、“五指标”为主要内容的市、县长经济责任审计重点;河北省对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采取“一个对比、三项分析”的审计评价办法;黑龙江、江西、福建等省的一些地方针对“先离后审”的弊端,探索了对拟调任的领导干部实行“待审制”、“试用期制”以及“离岗考察”等方法;上海市将经济责任审计与国有资产鉴证、企业领导人员考核等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为实现监督关口前移,各地还积极探索实行任中审计方法。山西、陕西、江苏、天津等7个省(市)的任中审计面已经达到了30%。各地在经济责任审计与其他专项审计相结合、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办法和指标体系等方面也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实践证明,坚持在实践中探索、在创新中发展,才能永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生机和活力。
  (五)建立健全审计结果运用机制,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稳步发展的关键
  经济责任审计是新时期加强干部监督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要使这项工作不流于形式,扎实有效地开展下去,关键在于建立完善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机制,使审计结果真正在对领导干部的教育、任用、监督和奖惩等环节中发挥作用。党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确提出,“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应当委托审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从而确立了经济责任审计在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体系中的作用;中纪委十六届二、三、四次全会将经济责任审计纳入到源头治腐工作体系之中,为审计监督与组织监督、纪检监督搭建了合力作用的平台。各地据此在实际工作中积极探索并总结出了一些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好经验、好做法。主要有:(1)制定归档办法,纳入法定程序。各地普遍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分别记入干部考核和廉政档案,作为考察评价干部的依据。不少地方还把经济责任审计作为党委政府和人大任免干部的必经程序。(2)实行谈话制度,注意防微杜渐。浙江、四川、海南等地实行党政领导或纪检、组织部门负责人根据审计结果与被审计的领导干部谈话制度,肯定成绩,指出问题,督促整改。(3)公开审计结果,加强社会监督。湖北省2000年以来通报经济责任审计结果85次;云南省将经济责任审计查出的案件公开曝光。此外,各地还普遍建立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追究制度,加强督促检查,注意建章立制,堵塞漏洞,积极纠正审计发现的问题。浙江省丽水、嵊州、庆元等市县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制定了领导干部离任前经济责任和财务交接制度。
  经济责任审计的基本经验告诉我们,只有坚持依靠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坚持发挥各相关部门的合力作用,坚持理论与实践的创新和发展,坚持把握重点,保证审计质量,搞好审计成果利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才能做到与时俱进,不断深化。
  三、认清形势,明确目标,推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深入发展
  经过不懈地探索和努力,经济责任审计已经作为一项制度确定下来,在促进对权力的制约监督、促进依法行政、促进对干部的监督管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与支持,赢得社会各界的广泛认知和关注。但从根本上讲,这项工作毕竟还是一个全新的领域,从理论到实践,从制度规范到操作实施,都还面临很大的挑战和发展空间,需要我们不断探索和实践。
  首先,形势的发展对经济责任审计提出了更高要求。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在勾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蓝图,部署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时,都就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说明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是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的需要;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需要;是健全干部监督管理体系,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我们应当从在新的历史时期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高度,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工作主动性和紧迫感。
  其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自身也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当前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发展势头很好,审计覆盖面有了很大扩展,内容得到深化,质量有所提高,作用日益增强。但需要研究和规范的问题也随之增多,一些固有的矛盾和困难日益显露,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深入开展。能否妥善地解决好这些问题和矛盾,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能否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推进的关键。从全国来看,当前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1)工作发展不均衡。各地之间、层级之间,在领导重视程度、工作开展状况、部门协调配合力度,以及对审计重点的把握、审计质量要求和成果利用等方面都还存在较大差异,影响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一项制度在全国范围内的整体推进;(2)审计任务重与审计力量不足的矛盾没有得到有效解决。据对全国236个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情况的调查,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占审计项目总量的比重逐年递增,2002年平均达到37%,有些已经达到60%至70%。特别是在政府换届和集中调整干部时这一矛盾表现得更为突出,有的地方为了完成数量上的任务,不得不采取突击应付的办法,有些审计工作仅仅是走走过场而已,给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健康发展埋下了一定的风险隐患;(3)有关法规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特别是在审计范围、内容、重点和评价标准等方面还不规范、不统一,工作中随意性较大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4)审计人员素质还不完全适应工作的要求,审计工作及结果与评价、奖惩、使用干部的需求存在一定差距。这些问题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解决。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我们必须立足现实,理清思路,明确目标,稳步推进。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深入贯彻落实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推进依法治国、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这一目标,认真履行职责,加大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推行力度,努力把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主要工作任务是:总结完善,继续深化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巩固试点成果,认真落实中央五部委关于将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扩大到地厅级的规定;加强规范化建设,努力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搞好审计成果利用,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作用。我们要继续坚持“积极稳妥、量力而行、提高质量、防范风险”。的原则,在把握规律、规范行为、突出重点、保证质量上下功夫。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继续深化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
  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广、数量大,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矛盾比较多。目前,全国仍有96个县(市)尚未开展这项工作,已经实行这一制度的县(市)也还没有达到“逢离必审”、“先审后离”的要求。我们要用三年左右的时间,争取凡是设立审计机关的县都要把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起来;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要逐步基本做到“逢离必审”和“先审后离”;对财政财务收支数额大、有财政资金分配权和行政审批权的重点部门领导干部要逐步做到“逢离必审”。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各地要认真总结经验,合理确定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单位和重点人员,并根据每年干部监督管理的实际需要,科学确定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强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计划管理,尽可能避免年度执行中大量追加审计项目,以切实保证审计质量;要把经济责任审计与预算执行审计及其他专项审计和调查结合起来,把离任审计与任中审计结合起来,实现审计成果互用、资料共享,以节约审计成本,提高审计效率;要切实克服只注重数量、忽视和放松质量的倾向,扎扎实实地完成经济责任审计任务。
  (二)努力推进县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最近,中央五部委在《关于将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扩大到地厅级的意见》中要求,从2005年1月1日起将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扩大到地厅级。这标志着对地厅级党政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也要形成制度,逐步做到经常化、规范化。这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需要高度重视、稳妥推行。工作中要注意区分党政主要领导和部门领导的不同特点,采取不同的审计方式和方法。对县处级领导干部和地厅级部门领导干部,要在已经试点的基础上继续扩大审计覆盖面,逐步增强审计的深度和广度,充分发挥审计成果的作用;对地厅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的审计,要注意突出重点,有计划、分步骤地进行。为了保证审计质量和成效,审计前要认真进行审前调查,审计方案要经过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审定,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并向本级党委、政府汇报,不断总结探索行之有效的审计组织方式和方法。审计署将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和中组部的委托,继续做好对省部级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试点工作。
  (三)进一步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审计成果的作用
  要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一方面必须切实抓好审计质量,另一方面必须切实搞好审计成果利用,这是巩固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相辅相成的两个主要内容。为进一步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质量,当前主要应抓好以下几个环节:
  一是要切实突出审计重点。在审计对象的确定上,要把财政财务收支数额大的地区和部门,有财政资金分配权和行政审批权的部门,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地区和部门的领导干部以及重要国有骨干企业的领导人员作为重点。在审计内容的确定上,要根据不同类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特点,合理确定审计重点。要坚持以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为基础,检查评价领导干部在有关经济活动中的职责履行及廉洁自律情况。要进一步关注与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管理、决策、投资等活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关注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行为对所在地区、所在单位可持续发展的影响以及未能有效履行经济责任而造成业绩平庸、管理不善、损失浪费等问题。
  二是要加大审计力度。主要是对审计中发现的严重违法违规问题和由于决策失误造成的严重损失浪费问题,要深入追查。对已经查实的问题,要及时向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或向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移交,依据党纪国法给予处理。
  三是要强化审计质量控制。要切实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并贯彻到审计计划的确定、审计重点的选择、审计组织实施以及审计报告、审计处理等各个环节之中。要参照审计质量控制100条,认真抓好审前调查、审计方案、审计日记、审计报告、审计复核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在这方面,经济责任审计与其他审计项目相比,要求更高,工作要做得更细更扎实。同时要适应经济责任审计的特点,采用其他一些行之有效的提高审计质量的方式和方法。如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重要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审前要主动走访干部管理和纪检监察部门了解情况;审计方案要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审计中要及时沟通情况,遇到审计手段难以解决的问题,视情况请纪检监察等部门提前介入;审计报告和处理要听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意见等。同时要十分重视群众举报工作,从中发现问题线索。
  搞好审计成果利用,是经济责任审计的最终目的,也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效果的最终体现。从十多年的实践看,搞好审计成果利用主要应抓好以下几点:一是要使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成为科学评价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重要依据之一。在这个问题上,我们既要充分认识经济责任审计的优势,又要清醒地看到经济责任审计的局限性。经济责任是领导干部所负责任的一个重要方面,经济责任审计是对领导干部进行考核、监督和管理的整个工作体系中一个重要环节。我们既要注意把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切实作为评价干部经济责任的重要依据,又不能用它来代替或影响对领导干部全面的考核监督,必须坚持在经济责任的范围之内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对科学考察和评价干部的作用。二是要切实纠正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对审计中发现的涉及领导干部个人的问题,要严肃处理;对发现的被审计单位的问题,也要督促搞好整改。三是要注意加强综合研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特别是对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要注意从体制、机制和制度上研究解决和预防的措施,发挥好经济责任审计的惩治和防范双重作用。四是要逐步增强审计工作的透明度。这既是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的需要,也是促进提高审计工作质量的重要措施。可先在一定范围内采取通报、公示的方式公布审计结果,条件成熟后,逐步实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
  (四)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的规范化建设,探索科学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评价体系
  经济责任审计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一般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法规制度不能完全解决经济责任审计的规范问题。实践证明,中办、国办两个暂行规定以及各地出台的有关制度,对经济责任审计的发展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今后要继续把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的法规制度和规范化建设,作为推动工作。发展的重要措施来抓。一是要进一步提升经济责任审计的立法层次。我们已将经济责任审计写入了审计法修改稿,力求进一步确立经济责任审计的法律地位。明年审计署将与有关部门配合,重点研究起草《经济责任审计条例》,进一步规范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对象、内容、程序及审计成果的运用等。二是要继续研究探索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准则,对操作规程、审计评价等作出进一步规范,特别是要积极探索建立科学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评价体系。目前,反映企业经济活动的评价指标体系已逐步规范并趋于成熟,而评价党政领导干部的政绩指标还处于探索阶段,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研究和总结。制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必须体现科学的发展观,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科学的发展观要求我们在经济责任审计实践中,不仅要核实财政财务收支等经济指标,还要注意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经济指标的变化对社会指标和环境指标的影响,关注经济活动的结果对社会事业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影响;不仅要审查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经济业绩是否真实,还要评价经济业绩的取得是否经得起实践检验,是否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通过审计和科学评价,揭露做表面文章、搞短期行为,盲目铺摊子、上项目,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行为,促使领导干部重实干、办实事和求实效,推动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五)加强理论研究和培训,提高干部队伍素质
  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已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许多新的领域有待于我们去探索。新的实践呼唤新的理论,各级审计机关和相关部门要十分重视经济责任审计理论的研究工作。要坚持以实践为导向,既要研究基本理论问题,也要研究实际操作问题;既要关注现实问题,也要关注关系长远发展的问题,力争在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创新研究成果,更好地推动经济责任审计的实践。要努力提高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发展,要求审计干部不仅要具备扎实的财经、法律等方面的知识和经验,还要具备从宏观、全局的角度,全面地历史地看待和分析问题的能力。要组织广大审计人员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关于经济责任审计的各项规定,树立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敢于碰硬、秉公执法的职业道德;要加强宏观经济知识和各项审计专业知识的学习,不断增强宏观意识和大局意识,不断提高理论素养和认识分析问题的能力;要不断健全人才培养机制,加紧高层次、复合型经济责任审计人才的培养;要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激发广大干部的工作热情,鼓励干部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勇于创新、充分施展才华;要进一步加强审计机关自身的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审计纪律和各项廉政规定,保持优良的行业作风。
  同志们,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目标和要求,也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只要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各项指示精神,落实家宝总理、官正书记关于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要求,勇于实践、开拓创新、求真务实、团结协作,一定能把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在现有基础上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李至伦同志在全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会议上的总结讲话
  2004年11月30日
  同志们:
  全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会议开了两天,今天就要结束了。这次会议是继2000年全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会议后,经国务院批准召开的又一次专题研究部署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要会议,也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的一次重要会议。中央领导同志对这次会议非常重视。会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同志,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吴官正同志分别作了重要批示,充分肯定了近年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取得的成绩,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反腐倡廉的高度,对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一定要深入学习领会,认真贯彻落实。下面,我对会议作一个简要的总结。
  一、关于这次会议的主要收获
  这次会议时间虽短,但内容丰富,主题突出。会议期间,同志们认真听取了李金华同志所作的工作报告,7个单位作了交流发言,一批先进单位受到表彰。今天上午,与会同志围绕两位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及李金华同志的工作报告进行了热烈讨论,对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大家感到,这是一次求真务实、鼓劲加油的会,对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会议的收获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回顾了近年来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情况,总结交流了经验和有效做法。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各级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勇于探索,大胆实践,稳步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积累了一些成功的经验和有效的做法。李金华同志在工作报告中,全面回顾了近年来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情况,系统总结了工作中形成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并概括了五条基本经验。大家认为,这样的概括反映了我们工作的脉络,既有高度,又具体实在;既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实践经验的总结,又是做好今后工作应该遵循的指导原则。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从试点到推开,从审计县处级领导干部到审计地厅级领导干部,工作范围逐步拓宽,工作质量不断提高,在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越来越受到党委、政府的重视。实践证明,这项工作意义重大,方向对头,效果明显,必须坚定不移地推行下去,并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完善。这次会上,我们还印发了一些经验材料,安排了大会发言和小组讨论。通过交流和讨论,大家普遍感到,一些先进单位的经验和做法值得借鉴,听了以后很受启发,拓宽了工作思路。
  (二)分析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面临的形势,提高了思想认识。前不久召开的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深刻分析了我们党和国家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明确提出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并把推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强调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述职述廉制度、民主评议制度、谈话诫勉制度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这是对我们工作的新要求,也是对进一步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有力推动。联系当前的工作实际,大家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不仅是对领导干部执行财经纪律情况的有效监督,而且也是对领导干部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情况的严格检查。做好这项工作,有利于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规范权力的行使,促使领导干部依法办事、依法理财,不断提高领导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大家一致表示,一定要按照这次会议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更有效地抓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三)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任务,提出了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具体措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已经开展几年了,下一步工作任务是什么?如何继续深化?这是大家十分关注的一个问题。温家宝同志、吴官正同志的重要批示对此提出了明确要求。温家宝同志强调:“要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加强审计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加强领导,协调配合,努力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吴官正同志指出,要把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与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结合起来,与干部选拔任用结合起来,与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结合起来。中央领导同志的这些要求高屋建瓴,含义深刻,具有很强的指导性、针对性,为深入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指明了方向,我们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
  (四)表彰了一批先进地区和单位,鼓舞了干劲。近年来,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涌现出一批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地区和单位,这些地区和单位的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和支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取得了明显的工作成效。这次会议对浙江省等94个地区和海关总署等10个中央单位进行了表彰,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也是对我们工作的肯定。希望受到表彰的地区和单位再接再厉,取得更大的成绩,也希望其他地区和单位以他们为榜样,互相促进,共同提高。
  二、关于这次会议精神的贯彻
  这次会议十分重要,下一步的关键是要把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好。
  (一)要及时汇报传达会议精神。会议结束后,与会同志要抓紧时间将这次会议的精神,主要是温家宝、吴官正同志的重要批示及李金华同志的工作报告,向党委、政府汇报,进一步争取党政领导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各个部门还要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采取适当的形式,把会议精神传达到基层单位。要认真组织广大干部学习会议文件,使他们都能了解这次会议的主要内容,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会议精神上来,不断提高对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明确形势和任务,进一步做好工作。
  (二)要抓紧落实会议部署的各项工作。各地要在认真领会会议精神的基础上,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特别要注意研究新形势下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思路和对策,查找薄弱环节,改进工作方法,着力在抓落实、抓成效上下功夫。这里需要强调的是,从明年起,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要扩大到地厅级。尽管此前已有许多地方开展了试点,也积累了一定经验,但就全国来说,这毕竟还是一项新的任务,需要不断摸索和实践。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将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扩大到地厅级的意见》的要求,注意吸收试点地区积累的经验和做法,研究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突出重点,稳步推进,保证这项工作顺利进行。
  (三)要注意研究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在工作中会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我们加强调查研究,认真加以解决。如,怎样结合《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贯彻落实,主动监督,加强防范;怎样处理好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与离任审计的关系;怎样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有效应用审计成果;怎样使经济责任审计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相结合、与专项执法监督相结合;以及怎样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真实性、公正性的监督等等。对于这些问题,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积极进行探索,不断积累新的经验和做法,推动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
  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是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一项重要措施。中央纪委、监察部对这项工作一直非常重视,1998年以来,历次中央纪委全会和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都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作出了部署,将其作为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一项重要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中央的要求,高度重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一)要会同组织、人事、审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加强监督检查,保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顺利开展。积极参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纪检监察机关责无旁贷。这些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过参加联席会议、组织专项检查等方式,在推动工作落实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下一步要会同组织、人事、审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措施不到位、任务不落实的地区和单位,要分析原因,限期整改;对工作不力、敷衍塞责,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要坚决支持审计机关依法行使职能,帮助排除工作中的困难和阻力。
  (二)要认真查处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违纪违法案件,维护党纪政纪国法的严肃性。经济责任审计通过对领导干部任期内执行财经纪律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判断领导干部是否正确履行其经济职责、是否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这种审计方式比较科学、客观,能够发现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开展这项工作中,要注意发现案件线索,深挖细查违反财经纪律行为背后隐藏的腐败问题,坚决惩治各种腐败行为。要建立健全纪检监察机关同审计部门之间移交和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的协调机制,高度重视审计部门提供的案件线索,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核查,依法依纪作出处理,以严格的纪律保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取得实效。
  (三)要对审计结果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制定治本措施。要结合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加强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廉洁自律教育和法纪教育,引导他们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严格依法行政,自觉遵守财经管理的各项规定。要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要求,督促有关地方和单位查找体制、机制、制度、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弊端和薄弱环节,健全制度,加强管理,切实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治本功能,促使领导干部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
  同志们,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做好这项工作意义重大。我们一定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按照这次会议的部署和要求,扎实工作,狠抓落实,努力取得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新成效,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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