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会计法规 > 国家统一会计制度 >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电子汇划业务集中汇划会计核算手续
发文文号: 建总发[2000]85号
发文部门: 中国建设银行
发文时间: 2000-8-17
实施时间: 2000-8-17
法规类型: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72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了满足汇划业务联网传输后会计核算的需要,规范我行电子汇划业务会计处理,根据《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会计核算基本规定及会计核算手续(试行)》、《中国建设银行资金清算业务会计核算处理手续(试行)》和《中国建设银行电子汇划业务联网传输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核算手续。
  第一章 基本规定
  一、实行集中汇划的行,须在城综网内设立集中汇划点,集中办理城综网内各汇划网点汇款信息的发送、接收、编(核)押、查询、查复、集中入账、退汇、转汇以及汇差清算等业务。集中汇划点一般应设在城综网后台,内设主管、录入、复核、编(核)押等岗位。
  集中汇划点只能生成和录入已有汇划信息对应的汇划流水号和联行密押,不得录入、修改或删除其他要素。对于错误或待汇出汇划信息需要退汇、转汇、重汇的,须经主管审核授权后方可办理。
  二、汇划网点或其管辖行应在集中汇划点开立资金往来账户,用于办理本行及辖属网点汇差资金的清算。集中汇划点应在清算中心开立资金往来账户,用于办理城综网内各汇划网点对外的汇差资金清算。
  三、实行集中汇划后,原应由汇划网点送清算中心(组)的原始结算凭证由汇划网点留存,随清算资金往来科目凭证装订保管。
  四、针对不同情况和不同业务,集中汇划点对收到的汇划款项可采取集中入账和清分下传由汇入网点入账两种处理方式。与入账方式相适应,汇划业务的查询、查复可采取集中和分散两种方式。采取集中入账的,一般由集中汇划点按现行规定统一办理汇划业务的查询、查复;采取汇划网点入账的,由集中汇划点和汇划网点按各自职责分别办理,但要避免重复查询、查复。票据真伪等事务类查询仍由汇划网点按规定办理。
  五、集中汇划点在转发各汇划网点的汇款流水前,必须与汇划网点逐笔核对相符,才能编押上网发送清算中心。各汇划网点每天日终必须打印出当天的电子汇划款项清单与有关原始凭证逐笔勾对,确保汇划款项的安全完整。
  六、集中汇划业务中属于代理清算汇票资金的,按照《中国建设银行全国汇票机构银行汇票资金清算会计处理补充规定》办理。
  第二章 账户设置
  一、集中汇划点的账户设置
  1.在“系统内存放款项”科目下设“汇划网点(汇划网点管辖行)活期户”,核算汇划网点或其管辖行存入的用于本单位及辖属汇划网点汇差清算的资金。
  2.在“存放系统内款项”科目下设“清算中心活期户”,核算存放在清算中心的用于汇差清算的资金。
  3.在“清算资金往来”科目下按汇划网点及清算中心设往来户,核算各汇划网点和清算中心通过网络发来的待清算的汇划款项。
  4.在“其他应收款”科目下按汇划网点设“应收透支户”和“待查错汇户”,分别核算因头寸不足汇划网点发生的透支款项,和因收到的划付信息差错或要素不全无法入账,而需查询或退汇的款项。
  5.在“其他应付款”科目下设“应付透支户”和“待查错汇户”,分别核算因头寸不足而在清算中心发生的透支款项,和因收到的划收信息差错或要素不全无法入账,而需查询或退汇的款项。
  6.在“待汇出电子汇划款项”科目下设“待汇出户”,核算当天因故未能发出的电子汇划款项。
  二、汇划网点及其管辖行的账户设置
  汇划网点管辖行在集中汇划点开立“存放系统内款项——集中汇划点活期户”,核算存放在集中汇划点的用于本行和辖属网点汇差清算的资金。汇划网点与管辖行通过已有资金往来账户办理汇差资金清算。
  第三章 汇划款项的核算
  一、划收款业务的核算
  (一)汇出行的处理
  1.汇出网点汇划录入人员,按规定将申请人提交的原始结算凭证上的要素转换为电子文件,交复核员复核。复核员将原始结算凭证与电子文件核对无误后,打印一份“委托电子汇划款项划收款清单”、第二联“电子清算划(收)款专用凭证”,并登记“电子汇划业务收(发)登记簿”(格式见附式一),一并送汇划审核员审核授权后通过网络发送集中汇划点。以有关原始结算凭证作借方记账凭证,“电子清算划(收)款专用凭证,作贷方记账凭证,划收款清单作贷方记账凭证附件。会计分录:
  借:××科目——汇款人户
  或:现金——业务现金户
   贷:清算资金往来——集中汇划点往来户
  2.集中汇划点收到汇划网点汇划信息后,由计算机自动对其完整、合规性进行审核,无误后,由编押人员编制并录入联行密押,发送清算中心。计算机打印两份“委托电子汇划款项划收款清单”和第一、二联“电子清算划(收)款专用凭证”,分别以第一、二联专用凭证作借、贷方记账凭证,两份清单分别作借、贷方记账凭证附件。会计分录:
  借:清算资金往来——汇划网点往来户
   贷:清算资金往来——清算中心往来户
  (二)清算中心的处理
  1.汇出行清算中心对接收到的汇划信息,由清算系统对其完整性和目的地准确性进行判断,无误后,自动进行账务处理并发送入网,清算部门不做手工干预,日终,系统汇总打印记账凭证和委托清单(委托清单作借方记账凭证附件)。会计分录:
  借:电子汇划款项——集中汇划点往来户
   贷:电子汇划款项——上级行清算中心往来户
  2.汇入行清算中心接收下行汇划信息,经计算机自动审核无误后,自动进行账务处理。日终,系统汇总打印记账凭证及委托清单(委托清单作贷方记账凭证附件)。会计分录:
  借:电子汇划款项——上级行清算中心往来户
   贷:电子汇划款项——集中汇划点往来户
  (三)汇入行的处理
  1.集中汇划点从清算中心接收汇划信息,经审查并核对密押无误后,计算机自动办理集中入账或发送前台汇划网点入账。日终打印两份“委托电子汇划款项划收款清单”和第一、二联“电子清算划(收)款专用凭证”,分别以第一、二联专用凭证作借、贷方记账凭证,两份清单分别作借、贷方记账凭证附件。会计分录:
  借:清算资金往来——清算中心往来户
   贷:清算资金往来——汇划网点往来户
  2.汇入网点根据集中汇划点集中入账信息或下传汇划信息,打印一份划收款清单、第一联划(收)款专用凭证和第二、三联电子汇划收款补充报单,经审核并登记“电子汇划业务收(发)登记簿”后,分别以专用凭证和第二联补充报单作借、贷方记账凭证,划收款清单作借方记账凭证附件,第三联补充报单送收款人。会计分录:
  借:清算资金往来——集中汇划点往来户
   贷:××科目——收款人户
  二、划付款业务的核算
  (一)汇出行的处理
  1.汇出网点汇划录入人员,按规定将申请人提交的有关收款凭证上的要素转换为电子文件,交复核员复核。复核员将收款凭证与电子文件核对无误后,打印“委托电子汇划款项划付款清单”、第一联“电子清算划(付)款专用凭证”,并登记“电子汇划业务收(发)登记簿”,一并送汇划审核员审核授权后通过网络发送集中汇划点。以“电子清算划(付)款专用凭证”作借方记账凭证(划付款清单作附件),有关收款凭证作贷方记账凭证。会计分录:
  借:清算资金往来——集中汇划点往来户
   贷:××科目——××户
  2.集中汇划点收到汇划网点汇划信息后,由计算机自动对其完整、合规性进行审核,无误后,发送清算中心(属特定借记业务的,由编押人员编制并录入联行密押后发送清算中心)。计算机打印两份“委托电子汇划款项划付款清单”和第一、二联“电子清算划(付)款专用凭证”,分别以第一、二联专用凭证作借、贷方记账凭证,两份清单分别作借、贷方记账凭证附件。会计分录:
  借:清算资金往来——清算中心往来户
   贷:清算资金往来——汇划网点往来户
  (二)清算中心的处理
  1.汇出行清算中心的处理同划收款业务。日终汇总打印记账凭证,划付款清单作贷方记账凭证附件。会计分录:
  借:电子汇划款项——上级行清算中心往来户
   贷:电子汇划款项——集中汇划点往来户
  2.汇入行清算中心的处理同划收款业务。日终汇总打印记账凭证,划付款清单作借方记账凭证附件。会计分录:
  借:电子汇划款项——集中汇划点往来户
   贷:电子汇划款项——上级行清算中心往来户
  (三)汇入行的处理
  1.集中汇划点收到清算中心发来的汇划信息,经审核(特定借记业务加核密押)无误后,计算机自动办理集中入账或发送前台汇划网点入账。日终打印两份“委托电子汇划款项划付款清单”和第一、二联“电子清算划(付)款专用凭证”,分别以第一、二联专用凭证作借、贷方记账凭证,两份清单分别作借、贷方记账凭证附件。会计分录:
  借:清算资金往来——汇划网点往来户
   贷:清算资金往来——清算中心往来户
  2.汇入网点根据集中汇划点集中入账信息或下传汇划信息,打印一份划付款清单、第二联划(付)款专用凭证和第一、三联电子汇划付款补充报单,经审核并登记“电子汇划业务收(发)登记簿”后,分别以第一联补充报单和专用凭证作借、贷方记账凭证(属于解付汇票资金的,以汇票第一联作借方记账凭证,第一联补充报单作附件),划付款清单作贷方记账凭证附件,第三联补充报单作回单退付款人。会计分录:
  借:××科目——××户
   贷:清算资金往来——集中汇划点往来户
  三、待汇出业务的核算
  (一)汇划网点的处理
  汇划网点对当日已处理的汇划业务,由于网络故障等原因无法发送集中汇划点汇出的,暂作待汇出处理,留待次日继续发送。日终填制特种转账借、贷方凭证各一联。会计分录:
  借(或贷):清算资金往来——集中汇划点往来户
   贷(或借):待汇出电子汇划款项——待汇出户
  次日填制特转凭证、专用凭证及清单,将待汇出款项发出,会计分录与上述待汇出挂账时相反。
  (二)集中汇划点的处理
  集中汇划点对当日受理汇出网点的汇出业务,由于各种原因在汇划时间内无法传送清算中心的,暂作待汇出处理,留待次日继续发送。日终挂账及次日汇出的会计处理同汇划网点。
  (三)清算中心的处理
  清算中心对当日受理集中汇划点的汇划业务和接收的电子汇划款项来账信息,由于各种原因在汇划时间内无法发送的,应打印一份“清算中心待汇出统计表”和转账借方(或贷方)凭证,转入“待汇出电子汇划款项”科目,留待次日继续发送。会计分录:
  借(或贷):电子汇划款项——集中汇划点(或上级行清算中心)往来户
   贷(或借):待汇出电子汇划款项——待汇出款项户
  在次日发送清算信息后,打印转账借、贷方凭证,将“待汇出电子汇划款项”余额转入“电子汇划款项”科目集中汇划点往来户。会计分录:
  借(或贷):待汇出电子汇划款项——待汇出款项户
   贷(或借):电子汇划款项——集中汇划点(或上级行清算中心)往来户
  第四章 清算汇差资金的核算
  一、清算中心的处理
  日终,清算系统停办汇划业务后,清算中心对当天的汇划业务轧差平衡。按相临节点(集中汇划点)打印一份“清算信息收(发)报日报表”,同时按电子汇划和活期存款账户打印“电子汇划转账借/贷方凭证”(头寸不足透支时,增打一联特种转账借方凭证),分别作为借、贷方记账凭证,自动办理汇差入账。按照汇差余额方向不同分别作如下处理:
  “电子汇划款项”往来账户余额为贷方时,会计分录:
  借:电子汇划款项——集中汇划点往来户
   贷:系统内存放款项——集中汇划点活期户
  “电子汇划款项”往来账户余额为借方时,会计分录:
  借:系统内存放款项——集中汇划点活期户
  借:其他应收款——集中汇划点汇划透支户(头寸不足透支时)
   贷:电子汇划款项——集中汇划点往来户
  与上级行清算中心的日终清算处理手续不变,经日终清算后,电子汇划款项往来账户应无余额。
  二、集中汇划点的处理
  (一)城综网外的汇差清算
  日终,集中汇划点根据清算中心的处理信息,打印一份“清算信息收(发)报日报表”和“特种转账借、贷方凭证”各一联(头寸不足透支时,增打一联特种转账贷方凭证),日报表作清算资金往来账户凭证附件,分账户情况进行处理:
  “清算资金往来”账户余额为贷方时,会计分录:
  借:清算资金往来——清算中心往来户
   贷:存放系统内款项——清算中心活期户
   贷:其他应付款——应付清算中心汇划透支户(头寸不足透支时)
  “清算资金往来”账户余额为借方时,会计分录:
  借:存放系统内款项——清算中心活期户
   贷:清算资金往来——清算中心往来户
  (二)城综网内的汇差清算
  日终,集中汇划点根据“清算资金往来——汇划网点往来户”余额,按汇划网点打印特种转账借、贷方凭证各一联(头寸不足透支时,增打一联特种转账借方凭证),按管辖行归集,分账户情况,统一对管辖行办理资金清算:
  “清算资金往来”账户余额为借方时,会计分录:
  借:系统内存放款项——××行活期户
  借:其他应收款——××行汇划透支户(头寸不足透支时)
   贷:清算资金往来——汇划网点往来户
  “清算资金往来”账户余额为贷方时,会计分录:
  借:清算资金往来——汇划网点往来户
   贷:系统内存放款项——××行活期户
  管辖行与汇划网点间的清算,按照原有方式或比照通存通兑业务办理。
  三、汇划网点的处理
  日终,汇划网点根据集中汇划点(或管辖行)清算信息,按照“清算资金往来”账户余额方向不同,分别作如下处理:
  “清算资金往来”账户余额为贷方时,打印特种转账凭证一借两贷,其中一联借方凭证和贷方凭证分别作“清算资金往来”和“存放系统内款项”科目的记账凭证、另一联贷方凭证加盖转讫章后送本行资金计划部门(头寸不足透支时,增打一联特种转账贷方凭证)。会计分录:
  借:清算资金往来——集中汇划点往来户
   贷:存放系统内款项——集中汇划点(或管辖行)活期户
   贷:其他应付款——应付集中汇划点(或管辖行)汇划透支户(头寸不足透支时)
  “清算资金往来”账户余额为借方时,打印特种转账凭证两借一贷,其中一联借方凭证和贷方凭证分别作“存放系统内款项”和“清算资金往来”科目的记账凭证,另一联借方凭证加盖转讫章后送本行资金计划部门。会计分录:
  借:存放系统内款项——集中汇划点(或管辖行)活期户
   贷:清算资金往来——集中汇划点往来户
  第五章 查询、查复及紧急止付的处理
  一、查询的处理
  1.汇入行集中汇划点和汇划网点收到异地错误汇款信息,按规定需要查询时,由录入员录入原汇划信息的汇出行行号、原汇划信息汇划流水号、查询事由,复核员复核无误后,生成“电子汇划业务查询书”,经指定人员审核授权后,通过清算网络向汇出行进行查询,汇划款项暂作挂账处理。
  划收款信息挂账时,会计分录:
  借:清算资金往来——清算中心(或集中汇划点)往来户
   贷:其他应付款——待查错汇户
  划付款信息挂账时,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待查错汇户
   贷:清算资金往来——清算中心(或集中汇划点)往来户
  待汇出行回复后,根据查复结果办理入账、退汇、转汇等。
  2.汇划网点对票据真伪、汇款到账等事务类查询,比照汇款程序按现行规定办理。
  二、查复的处理
  被查询行集中汇划点和汇划网点收到清算网络传来的查询信息,经查明原因后,由录入员录入接收行行号、原查询信息事务编号、查复说明,复核员复核无误后,生成“电子汇划业务查复书”,经指定人员审核授权后,通过清算网络向查询行发出回复。
  三、紧急止付的处理
  汇划网点发现重汇、错汇等需要紧急止付的汇划信息,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申请本地退汇或发出紧急止付命令等措施处理:
  1.本地退汇。集中汇划点尚未将汇划信息发送上网时,汇划网点向集中汇划点提出退回申请,集中汇划点停止发送该笔汇划信息,经授权后退回汇划网点。汇划网点办理错账更正及重新汇划。
  2.紧急止付。集中汇划点已将汇划信息发送上网的,汇划网点应立即以查询形式向汇入行发出紧急止付通知。汇入行根据款项入账情况,按规定办理查复、退汇、错账冲正、协助追款等。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农委关于《黑龙江省村集体经济组 黑财会[2006]1号 2006/1/8
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税 国税函[2001]94 2001/12/20
关于印发《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 财库[2001]54号 2001/7/27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级非税收入收缴制度 黑财库[2005]6号 2005/3/10
广西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严格执行《会计师事务所会计核算 桂会协[2010]40 2010/5/25
关于印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银行承兑汇票、债券返售[回购 银监办发[2004] 2004/12/17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 京财会[2008]40 2008/1/1
关于印发《职工医疗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财会字[1997]1号 1997/1/2
关于代征代扣税款会计核算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2]49 2002/5/10
关于印发《中国进出口银行结售汇业务会计核算暂行办法》 进出银财发[200 2001/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