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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取消收取《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工本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黔国税函[2007]224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6-24
实施时间: 2007-7-1
法规类型: 行政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贵州
阅读人次: 3430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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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地国家税务局:
  为切实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和基层税务机关工作负担,降低征纳成本,提高工作效率。经研究决定,从2007年7月1日起取消收取《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工本费。
  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及时与省局联系。
  二○○七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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