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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发票印制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黔国税函[2008]196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7-19
实施时间: 2008-7-19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贵州
阅读人次: 3070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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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地国家税务局:
  为方便消费者查询普通发票真伪,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各省报送普通发票防伪措施和查询方式。省局在对各地上报的票样审核时发现,一些地区在普通发票印制中把关不严,没有严格按照总局、省局要求印制发票,主要表现在:发票的名称、规格、联次印制不规范;发票分类代码、发票号码的字体、印制位置、规格、长度等不符合印制要求;发票监制章未套印在规定的位置等。
  为规范发票印制管理,提高发票印制质量,便于发票真伪查询,现将我省普通发票印制管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精简发票种类
  鉴于我省普通发票种类较多、一些发票已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现状,省局决定将全省21种普通发票精简为16种,取消5种发票。
  (一)保留发票种类
  1.《贵州省国家税务局代开统一发票》(无金额限制版);
  2.《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工本费专用发票》(无金额限制版);
  3.《贵州省农产品收购发票》(万元版);
  4.《贵州省粮食销售统一发票》(十万元版);
  5.《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无金额限制版);
  6.《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无金额限制版);
  7.《贵州省××县(市)货物销售发票》(工业,十万元版、千元版);
  8.《贵州省××县(市)货物销售发票》(商业,剪贴式十万元版、千元版、百元版);
  9.《贵州省××县(市)货物销售发票》(有奖,十万元版、万元版、百元版);
  10.《贵州省××县(市)货物销售定额发票》(有奖,壹佰元版、伍拾元版、贰拾元版、壹拾元版、伍元版、壹元版);
  11.《贵州省乡镇煤炭产品专用发票》(万元版);
  12.《贵州省××县(市)工业加工修理修配发票》(万元版);
  13.《贵州省××县(市)机动车维修发票》(万元版);
  14.《贵州省××县(市)机动车零配件销售发票》(万元版);
  15.《贵州省××县(市)废旧物资收购发票》(千元版);
  16.《贵州省××县(市)废旧物资销售发票》(十万元版)。
  (二)取消发票种类
  1.《贵州省××县(市)矿产品收购发票》;
  2.《贵州省××县(市)图书批发统一发票》;
  3.《贵州省××县(市)图书零售统一发票》;
  4.《贵州省××县(市)水费统一发票》;
  5.《贵州省××县(市)电力销售统一发票》。
  图书批发及零售业务使用货物销售发票,电力及自来水销售由企业申请印制衔头发票,收购矿产品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统一发票。
  二、统一发票票样
  省局将对保留的16种发票的名称、规格、版面和基本联次进行统一(见附件),并制作发票票样下发各地。自文到之日起,各地印制发票应严格按照省局下发的普通发票票样进行排版,不得擅自更改或自行设计发票票样,对确需改动或启用的发票应报经省局同意,对发票联次增减的需报省局备案。
  三、强化印制审核把关
  为确保发票印制质量,在我省未实行普通发票省局集中印制前,各地每批(次)印制的发票应在开机印制前将票样一式2份报省局征管处审核,经省局征管处盖章认可后方可印制。
  四、全省范围内使用的冠有省级企业名称的自印发票审批程序
  自2008年9月1日起,凡在全省范围内使用的冠有省级企业名称的自印发票,由省级企业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印制申请,经市(州、地)国税机关审核后报省局审批印制。发票号码、代码由省局统一编制。
  发票印制完毕,由省级企业统一领取、统一下发、统一管理。省级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应将分配给下属机构的发票份数、发票号段报同级国税机关备案。各级国税部门应加强对本地企业衔头自印发票使用的监管。
  除上述发票外,其余企业自印衔头发票仍按照《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放电脑版企业衔头发票审批权限的通知》(黔国税函[2007]22号)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局。
  附件:全省国税系统普通发票票样(略)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九日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贵州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0-12-14
实施时间: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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