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社会保障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杭州市区企业退休人员服务经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杭财社[2009]735号
发文部门: 杭州市财政局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09-10-19
实施时间: 2009-10-19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515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区财政局:
  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企业退休人员服务经费在现有基础上增加50元。现将有关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经费标准,从2009年7月1日起,由年人均1080元调整为1130元。
  二、服务经费增加的50元用于企业退休人员下列项目支出:
  1、文娱健身活动费从年人均40元调整为80元。
  2、年人均增加10元专项用于企业退休人员自我服务骨干队伍建设。
  三、经费来源。已移交街道社区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其增加的活动经费,按移交前所属企业单位的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担。
  个体劳动者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的费用,由市、区财政各负担50%。
  新办理移交街道社区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企业在办理移交手续时,仍按每人每年190元标准和有关规定一次性缴纳服务经费。增加的服务经费,按退休人员移交时所属企业的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担。
  萧山区、余杭区按本通知要求调整服务经费标准,并落实所需经费。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闽政[2016]36号 2016/8/26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2024年调整 2024/1/1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完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杭人社发[2011] 2011/1/1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08年调整本市城镇企事业单 沪劳保养发[200 2008/1/1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城镇从业退休人员基本医 琼人社发[2015] 2015/4/1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对南昌市劳动局《关于调整企业退 赣劳社养[2002] 2002/6/10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用人单 渝人社发[2014] 2014/1/20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闽政[2014]15号 2014/1/1
北京市关于破产企业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 京劳社医发[200 0001/1/1
吉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 吉人社联字[201 201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