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营业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福建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垃圾处置费是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闽地税函[2009]197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10-10
实施时间: 2009-10-10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326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泉州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福建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工业垃圾处置营业税问题的请示》(泉地税发〔2009〕63号)悉,批复如下:
  福建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为福建联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处置工业废料,并从量计算收取垃圾处置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垃圾处置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128号)的规定,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垃圾处置劳务不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对其处置垃圾取得的垃圾处置费,不征收营业税。因此,福建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收取垃圾处置费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二00九年十月十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垃圾处置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沪地税流[2007] 2007/5/8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垃圾处置费是否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 赣国税函[2009] 2009/1/22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垃圾处置费征收 鲁地税函[2005] 2005/12/29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垃圾处置费界定范围的通知 桂地税发[2006] 2006/1/19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垃圾处置费征收营业税有关规定的通 鄂地税发[2005] 2005/12/29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北京环境卫生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垃圾 京地税函[2009] 2009/7/24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垃圾处置费 沪地税流[2005] 2005/12/27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垃圾处置费征收营业税问 苏地税函[2006] 2006/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