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广西地税系统新增普通发票工本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地税发[2007]325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2-13
实施时间: 2007-12-13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281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广西地税系统新增普通发票工本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桂价费[2007]53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广西地税系统新增普通发票工本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
  桂价费[2007]539号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明确普通发票工本费标准的函》(桂地税函[2007]61号)收悉。随着我区经济的发展,纳税人对发票的各种需求不断增加,为满足发票管理工作的需要,经研究,现就你局2007年新增普通发票工本费收费标准函复如下:
  一、新增普通发票工本费实行全区统一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本文规定的普通发票工本费为最终销售价格,实行全区统一收费标准;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各级税务部门在销售普通发票过程中,一律不得加收其他任何费用。
  二、各级税务部门与自治区地税局的内部结算价格由自治区地税局确定。
  三、上述规定自2007年12月1日起执行,请各收费单位及时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并按规定执行收费公示,自觉接受价格、财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此复。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规范我区普通发票工本费有关问 桂价费字[2003] 2003/1/1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网络开具迁移切换至电子税 2016/8/2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统一普通发票工本费 粤价函[2011]7号 2011/1/1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计算机开具普 京国税函[2006] 2006/7/1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福建省××市粮食收购普通发 闽国税函[2003] 2003/3/1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发票开具管理有关问 甬国税函[2011] 2011/9/2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普通发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青国税函[2008] 2008/3/14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通普通发票开票信息比对系统的通 2013/8/27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 新地税发[2006] 2006/8/31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普通 赣国税发[2012] 2012/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