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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规范会计报表封面格式的通知
发文文号: 穗财会[2001]1277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1-12-10
实施时间: 2002-1-1
法规类型: 其他行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8257
评论人次: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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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各主管部门、直属单位,市国税各分局,市地税各分局,各区、县级市财政局:
  为规范会计报表封面格式,进一步提高会计基础工作和会计信息质量,适应会计电算化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对外报送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的会计报表,必须使用统一、规范的封面格式。
  二、会计报表封面格式分为三种:
  1.属上报财政部的年度决算、汇总报表,使用财政部规定的封面格式。
  2.属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报送报表,使用《广州市会计报表及纳税申报表》的封面格式(格式一)。
  该格式包括封面和封二。其中,封二的“申报国税”和“申报地税”的内容,可按税务机关的要求修改、补充。
  3.除以上两种情形外,各单位对外报送的单位报表、合并报表,使用《广州市会计报表》的封面格式(格式二)。
  三、印制标准会计凭证、账簿的企业(名单见附表),按上述格式一和格式二印制会计报表封面,由广州市财政局监制。经销会计凭证、账簿、会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的单位均可销售。
  在广州会计电算化协会注册的会计软件公司,应根据本通知的规定,设定格式一和格式二的打印格式,报广州会计电算化协会备案后,交由用户自行打印。
  四、会计报表封面为白底红字,规格为A3,采用100克以上的书写纸(打印可用复印纸、白底黑字)。
  五、本通知规定的会计报表封面格式从2002年1月1日起执行。各单位库存的会计报表封面基本符合本通知要求的,可继续使用至2002年底。
  附件:
  1.广州会计报表及纳税申报表(封面)
  2.广州市会计报表(封面)
  广州市财政局
相关附件:
附件1:格式一封面.jpg    
附件2 格式二.jpg    
附表.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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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评论 / 法规有奖纠错 评论文责自负,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网站及其关联方的任何倾向或立场

旧评论(此处已关闭评论功能):
gzlison(游客)   2013年12月20日
希望能够更加清楚告知如何注册,如何获得奖励。不太清楚!
wanght26   2011年4月6日
凡事都要统一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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