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消费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发[2006]98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4-13
实施时间: 2006-4-13
法规类型: 消费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268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以下简称通知)(略)转发给你们,结合实际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做好政策宣传工作
  目前,市局已在INTER网“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最新通告”栏目下对通知予以公告,各局应及时将通知内容在各征收大厅进行张贴,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和方式对纳税人做好政策宣传工作。
  二、做好税源户的摸底调查、统计测算,为征收管理奠定基础
  此次消费税政策调整涉及的税目、税率和征收范围较广,对税收收入及征收管理等方面也带来新变化,各局应结合通知内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做好政策调整涉及税源户的摸底调查。市局已将初步掌握的部分新增税目纳税人名单及经营范围放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内部办公网站(来源于CTAIS系统,仅供参考),各局应及时对政策调整涉及的纳税人的生产、销售方式和经营范围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为纳税人税种登记(变更)做好准备。
  (二)做好税源变化测算统计工作。此次政策调整既有消费税税目的增减,同时又有税率和征收范围的变化,为及时掌握政策调整对税收收入的影响,各局应做好收入测算统计工作并填报《消费税政策调整收入测算统计表》(表式见附件)于2006年4月3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上报市局(地址:市局流转税管理处消费税组)。
  三、自2006年4月1日起以下文件或规定废止
  序 号
  文件名称及条款
  总局文号
  市局转发文号
  1
  《关于印发<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的通知第四条、第十一条
  国税发[1993]153号
  京税一[1994]50号
  2
  《关于<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的补充通知》
  国税发[1994]026号
  京税一[1994]147号
  3
  《关于CH1010微型厢式货车等有关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发[1994]303号
  京税一[1994]409号
  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第四条
  国税发[1997]84号
  京国税[1997]115号
  附件:消费税政策调整收入测算统计表(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汽油、 沪国税流[2005] 2005/9/28
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 京财税[2009]54 2009/3/31
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 财政部海关总署 2022/11/1
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 2002/3/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诺基牌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 财税[2005]20号 2005/2/2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核定南京卷烟厂部分卷烟消费税计税 苏国税函[2006] 2006/10/1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购进整车改装汽车 深国税办转字[2 2006/8/29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不予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征收增值税 云国税发[2006] 2006/3/17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金银首饰消费 深国税函[2004] 2004/11/10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达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通知 川国税函[2006] 2006/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