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税收稽查与处罚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地税检[2007]437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1-22
实施时间: 2007-3-1
法规类型: 税收稽查与处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391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第18号令,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广大干部学习新《办法》,要做到深刻理解、全面领会、准确把握和正确适用。
  二、各级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要严格按照新《办法》的奖励范围、要求、程序和奖励标准认真履行。
  三、根据新《办法》要求,《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审批表》、《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领奖通知书》、《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金领款财务凭证》、《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金付款专用凭证》的格式,统一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在上述文书的格式未正式下发之前,各单位统一按照原《举报奖励办法》的要求执行。
  四、凡涉税署名举报案件在2007年3月1日以前结案的(税款全部入库的案件),按原《举报奖励办法》的要求执行。在此之后结案的案件,一律按照新《办法》的要求执行。
  五、本办法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1999年1月11日《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税务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京地税检〔1999〕28号)同时废止。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第18号令(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全市推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打软 京国税函[2006] 2006/2/21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的 京财会[2009]26 2009/11/24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地税发票税控管理系统业 京地税票[2007] 2007/7/6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特基金会北京 京地税个[2002] 2002/7/12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 黑国税发[2007] 2007/3/1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本市个体税 京国税发[2004] 2004/11/29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区域污染 财经一[2008]22 2008/11/11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 京教财[2007]32 2007/10/1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 桂地税发[2006] 2006/2/6
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发布《北京地区2007年度百家会 京会协[2008]50 200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