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出省建筑劳务服务费的批复
发文文号: 湘价函[2009]107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9-9-22
实施时间: 2009-11-1
失效时间: 2012-10-3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就业及下岗再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阅读人次: 521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省建筑协会:
  你会《关于请求继续核批我会收取出省建筑劳务服务费的报告》收悉。根据你会建筑施工企业服务中心执行我局湘价函[2006]84号文件情况,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我省出省建筑施工企业提供服务收费应遵循自愿委托与服务有偿的原则,与企业签订服务协议,并提供协议规定的服务,方可向企业收取出省建筑劳务服务费。未签订委托协议或未提供协议规定的服务不得收取服务费。
  二、服务内容
  1、代办服务。为出省建筑施工企业代办进入外省市建筑市场的人员注册和企业注册登记年审、单项工程注册和工程合同注册登记,代开施工专用发票、代办缴纳相关税费等服务。
  2、信息服务。建立信息网络系统,提供建筑工程招投标、劳动力市场供求、主要建筑材料价格、市场人工费和建筑工程造价调整等业务信息以及当地建设管理规章等政策信息,为企业承接工程牵线搭桥。
  3、协调服务。协调出省建筑施工企业与当地建筑、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建筑单位以及其他建筑施工企业间的关系,帮助解决纠纷,调剂劳务人员和设备,为出省建筑施工企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4、指导服务。受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委托,对出省建筑施工企业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等情况进行检查,协助企业对发生的安全、质量事故进行分析处理,做好安全资格论证和年检工作,帮助施工企业解决拖欠民工工资和工程款的维权工作。
  三、收费项目和标准
  出省建筑劳务服务费包括综合服务费和首次注册代办服务费。
  1、综合服务费。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按合同价款的0.8‰计收,但一个合同的收费额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劳务分包企业:按合同价款的3‰计收。
  2、首次注册代办服务费:按每企业不超过2000元收取。
  四、出省建筑劳务服务费是出省建筑施工企业服务中心维持正常工作所需费用,包括为出省建筑施工企业提供服务费用,以及办公、交通及工作人员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费用,不得挪作他用。
  五、你会接此批复后,应及时到我局办理服务价格变更登记,使用国家规定的票据,明码标价,亮证收费,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年度检审。
  六、本批复自2009年1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网上认证系统 湘价函[2008]16 2008/12/30
青岛市物价局关于我市旧机动车交易服务收费管理形式等问 青价费[2015]33 2015/9/1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继续执行环境监测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 辽价函[2011]14 2011/12/5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我省高校毕 赣发改收费[201 2013/12/30
苏州市物价局关于火车站旅客行李搬运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 苏价服字[2013] 2013/5/1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继续执行山西省粮油交易中心服务收费标 2013/8/15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福建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2010年度收 闽国税函[2011] 2011/3/18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继续执行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辽价函[2012]39 2012/4/1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省级联 晋国税函[2010] 201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