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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税[2009]103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09-8-10
实施时间: 2009-8-10
法规类型: 印花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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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上海、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对有关国有股东按照《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国有股,免征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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