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房产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房产税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粤地税函[2009]705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9-7
实施时间: 2009-1-1
法规类型: 房产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516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房产税问题的请示》(穗地税发[2009]193号)收悉。经研究,现对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按照《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发[2009]28号)规定,对于在2009年1月1目前已批准享受定期减免城市房地产税优惠的外商投资企业,如尚未到期,可在2009年1月1日后继续享受到期满为止。可享受优惠过渡期的减免税事项,仅指《关于<广东省对外商投资企业征免房产税若干规定>的批复》(粤府函[1988]178号)第六条规定的内容。
  二、加纳税人在2009年1月1日前新建或新购置房产而尚未办理备案手续的,可给予补办备案手续并享受减免至优惠期满为止。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减免邮政企业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 吉地税发[2006] 2006/3/7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厦地税函[2005] 2005/10/9
丽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丽水市房产税税源清查工作实 丽地税政[2010] 2010/4/28
舟山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和 舟地税函[2006] 2006/7/13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免征呼和浩特万达广场置业有限 内政字[2023]1号 2023/1/10
关于去产能和调结构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107号 2018/10/1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广东省外 粤地税函[2001] 2002/8/8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缴纳2021年度个人住房房产 2021/11/15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几个税收政 青地税三[1998] 1998/7/6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 广州市地方税务 20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