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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新版发票工本费收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地税函[2007]629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9-16
实施时间: 2007-11-1
失效时间: 2011-10-14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3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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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新版发票工本费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7]469号)转发给你们,省局补充如下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定额发票》新的收费标准,从2007年12月1日起在全省统一执行。
  二、从2007年11月1日起,《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的成本价调整为0.58元/套;《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定额发票》的成本价调整为2.60元/本(50份/本)。2007年11月1日前申请领购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定额发票》,按旧的成本价结算。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
发文部门: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10-14
实施时间:2011-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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